A. 什麼是」關聯交易「,請舉例說明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 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 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 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 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 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 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行轉 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 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進行,而在關聯交 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 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 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 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 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 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B. 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怎麼填的
聯業務一方面指關聯企業之間的經濟業務,另一方面指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以及與此人關系密切的人員之間的經濟業務,填寫報告表時,你要查實上述兩方面的業務往來,然後填上職場人際>求職技巧
C. 解釋一下內部關聯交易
公司內部關聯交易是惡意規避財務審查,往往與偷稅漏稅、私立小金庫、貪污和職務侵佔有直接關聯。公司或公司的負責人以實際歸屬於本公司或本人的另一家公司或幾家公司通過內幕關聯交易來提高其中某公司的成本來降低利潤達到偷稅目的,有了幾家關聯公司他們可以自行調節公司的成本與利潤甚至套出現金達到惡意侵佔規避查處之目的。
D. 關聯交易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內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容2016年第42號)規定:「四、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E. 對關聯交易做一個解釋說明。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F. 關聯方的四種認定標準是什麼
稅法抄上的關聯方認定標準是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6)關聯交易劃分標准說明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許多上市公司日常經營中普遍存在著關聯交易,但在會計報表中根本不說明關聯交易,或者只作簡單披露,未作充分陳述,或者避重就輕,對重要信息隱瞞不報。如關鍵管理人員的報酬、關聯融資、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等。
還有一些上市公司只列示了經營業務中的關聯交易,而沒有列示資產重組中的關聯交易,如借殼上市、買殼上市、實物配股等。
關聯交易的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
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3、定價政策。
而企業在披露關聯交易時很少能完全披露這三個要素,尤其是對定價政策這一關聯交易的核心要素往往一筆帶過,過於含糊其辭。
G. 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的表一《關聯關系表》關聯方名稱應該如何填
填寫1、是填合作的采購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中的《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關聯方」。
填寫2、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每個成員實體與該跨國企業集團在《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英文表)中填報的其他成員實體發生交易取得的收入,並按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匯總之和。
填寫3、企業應當依據財務會計核算明細准確劃分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境內非關聯交易。無法准確劃分的,應當確定其他劃分方法,並說明具體的劃分標准。
(7)關聯交易劃分標准說明擴展閱讀:
一、「納稅人識別號」:填報關聯方所在國家或地區用於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號碼。
二、「國家(地區)」:填報關聯方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名稱。
三、「地址」:填報關聯企業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管理機構所在地地址或關聯個人住所。
四、「關聯關系類型」:應按以下關聯關系標准填報代碼A、B、C等,有多個關聯關系類型的,應填報多個代碼:
A、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達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或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B、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H. 關聯方指什麼具體怎麼說那關聯交易呢舉例說明,要通俗地說哦
關聯方是指在財務和經營過程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同受一個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它們被視為關聯方。
關聯具體說是控制是指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一家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根據章程或協議,對表決權有重大影響,並有權決定企業管理層的財務與經營政策;重大影響是指可以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上的決定,但不控制這些政策。 什麼是「關聯方交易」?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服務叢書 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相互轉移資源(主要指資產)或義務(主要指債務),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例如,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與後者因此以應收賬款的形式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或者相反,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及其子公司購買產品並因此以應付賬款的形式佔用後者的資金,都屬於關聯方交易;上市公司將貨幣資金存放於大股東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與企業財務公司、租憑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以其他應收款的形式向大股東及其子公司有償、無償提供貨幣資金,都屬於關聯方交易;此外,上市公司在與其存在關聯方關系的企業與個人之間進行的、非經常性的資產相互轉讓、債務重組等,也屬於關聯方關系 由於關聯方關系的存在,所以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價格很可能不是公允價格,對於非關聯方而言其交易價格是不公平的。所以各國會計制度無不對關聯方交易特別是其交易價格做了規定。我國會計制度中也有相應規定。對於此,你知道要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即可。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u場經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u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u業合同[/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u東[/部分[u東權益[/侵犯。?
稅務局近年已經開始登記各個公司的關聯企業了,考慮所得稅允許列支的關聯方交易價格,你需要做的就是預約定價,通俗的說就是書面形式上報稅務局關聯方交易的內容及交易價格,和稅務局溝通下就好了,手續不難, 稅務局也就是做個資料備檔
稅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所謂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後達成的協議。
I. 關聯交易協議的簽訂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以合同文義為出發點,客觀主義結合主觀主義原則
格式條款之所以採取客觀解釋的原則,是因為它是當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內容未經過單個、具體協商,具有為交易上的制度或規范的性質,從消極方面說,應不受交易當事人個別主觀情事的影響;從積極方面講,則應使將來不特定多數的交易具有統一的內容。這就要求解釋格式條款不考慮訂立合同的單個因素和具體因素,即不採取主觀解釋。所謂單個因素,是指合同當事人的看法、意圖和理解力。所謂具體因素,是指訂立合同的個案情事。
在格式條款場合,存在個別商議條款的優先性問題(《合同法》第41條後段)。應聯系個別商議條款解釋格式條款,而個別商議條款是可以作主觀解釋的。因此,格式條款的客觀解釋是在符合個別商議條款的條件下的客觀解釋。我們稱之為合理的客觀性標准解釋原則。
二、體系解釋原則
體系解釋,又稱整體解釋,是指把全部合同條款和構成部分看作一個統一的整體,從各個合同條款及構成部分的相互關聯、所處的地位和總體聯繫上闡明當事人有爭議的合同用語的含義。《合同法》第125條第1款關於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予以解釋的規定,可看作是肯定了體系解釋原則。
關於合同解釋應貫徹體系解釋原則的理由,首先在於,合同條款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自然需平等對待,視同一體。其次,表達和傳遞當事人合同意圖所使用的語言文字,在合同的整個內容中是有組織的,而不是毫無聯系、彼此分離的詞語排列。因而,如果不把爭議的條款或詞語與其上下文所使用的其他詞語聯系起來,而是孤立地探究它的一般意思或可能具有的意思,就很難正確、合理地確定當事人的實際意圖,相反,還會產生不該有的誤解。第三,合同內容通常是單純的合同文本所難以完全涵蓋的,而是由諸多的其他行為和書面材料所組成,諸如雙方的初步談判、要約、反要約、信件、電報、電傳等等,其中可能包含對合同的擔保、特殊信用要求等。因此,在確定某一條款或詞語的意思過程中,應該把這些材料都放在一起進行解釋,以便通過其他合同成分中證據材料的幫助,明確爭議內容所具有的意義。第四,訂立合同,要求當事人把所有的合同內容都毫無遺漏地落實到書面上是非常困難的,當合同的某方面內容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時,整體地把握合同內容,或者進而聯系該種合同的法律制度,按照有關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內容、精神來理解合同,都有一定的意義和價值。
三、歷史解釋原則
合同為當事人交易的過程,因而解釋合同不能指頭去尾,而應斟酌簽訂合同時的事實和資料,例如磋商過程、來往文件和合同草案等加以解釋。我國法律應確認歷史解釋原則,借鑒其合理成分。
四、符合合同目的原則
當事人訂立合同均為達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項條款及其用語均是達到該目的的手段。因此,確定合同用語的含義乃至整個合同內容自然須適合於合同目的(《合同法》第125條第1款)。《合同法》第125條明確規定了符合合同目的原則。
符合合同目的解釋,就是依照當事人所欲達到的經濟的或社會的效果而對合同進行解釋。
合同目的可分為抽象目的與具體目的。前者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有使合同有效的目的,它是合同解釋的粗略方向。如果合同條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與無效兩種解釋,那麼應從使合同有效的解釋。具體目的是指合同本身所欲追求的具體的經濟或社會的效果,這是合同目的意思的內容。它可以分以下情況加以確定:
1.合同目的應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通過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確定的目的。
2.當事人雙方內心所欲達到的目的不一致時,從雙方均已知或應知的表示於外部的目的。例如,甲與其單位訂有委託培養合同,合同載明「學成回原單位工作」,但甲回原單位後工作了3個月便離職,聲稱已履約。本案應依合同目的解釋,單位目的是培養合格人才在單位長期工作,其時間應與單位所花代價相一致,甲應知道單位培養目的,故甲的行為為違約。
3.合同目的不僅指合同整體目的,還可區分部分合同目的和條款目的。
符合合同目的原則的功能有,其解釋結果可以用來印證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習慣解釋的結果是否正確。合同目的應被認為是當事人真意的核心,是決定合同條款內容的指針。如果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習慣解釋的結果與依合同目的解釋的結果不一致,應取後者,可認為當事人締約時不願依文字的通常含義或習慣確定合同用語的含義。不過,如果合同目的模糊,通常會尋求文義解釋等方法;合同目的違法,更不得依合同目的解釋;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也不依合同目的解釋合同條款。
五、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
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是指在合同文字或條款的含義發生歧義時,按照習慣或慣例的含義予以明確;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時,參照習慣或慣例加以補充(《合同法》第125條第1款)。
《合同法》第125條規定按照交易習慣解釋合同,值得肯定:首先,習慣和慣例是在人們長期反復實踐的基礎上形成的,在某一地域、某一行業或某一類經濟流轉關系中普遍採用的做法、方法或規則,能夠被廣大的合同當事人所認知、接受和遵從。一些與現行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不相抵觸、經國家認可的某些習慣,還常常成為民事法律的淵源。因此,在合同解釋中,參照一定的習慣和慣例,不僅符合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和願望,而且符合社會正義的法律要求。其次,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和擴展,我國的國際經濟交往將得到進一步增強,涉外合同的數目也必將隨之增加。在此場合,出現合同解釋問題時,運用國際通用的解釋原則界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至為重要。 運用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必須確認習慣或慣例的適用效力。對此,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習慣或慣例應當是客觀存在的,主張習慣或慣例存在的當事人,負有當然的舉證責任。
2.習慣或慣例必須適法。首先,習慣或慣例的意思違反強行性規范者,應確認它為無效。縱使合同當事人有依此習慣或慣例的意思,也不能以此確定或填補合同的含義及內容。其次,習慣或慣例的內容不違反強行性規范者,是否被參照,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認知情況。在該習慣或慣例為當事人雙方所共知時,優越於任意規范,具有參照解釋的效力(《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等);在當事人雙方均不知道該習慣或慣例存在時,則應參照任意性規范,補充合同內容,該習慣或慣例則不具有參照的效力。再次,習慣或慣例的內容既不違反強行性規范,又不違反任意性規范者,除當事人明示排斥,或在當事人的職業、階層、地域等關系中非為普遍而不被雙方所知悉者外,該習慣或慣例即有參照適用的效力。
3.習慣或慣例應是當事人雙方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而又沒有明示排斥者。
4.習慣依其范圍可分為一般習慣(通行於全國或全行業的習慣)、特殊習慣(地域習慣或特殊群習慣)和當事人之間的習慣。在合同解釋中,其效力依序增強:在合同文義無明示反對該習慣解釋的前提下,當事人之間的習慣優於特殊習慣,特殊習慣優於一般習慣。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僅有一般習慣而另一方有特殊習慣,或者當事人來自不同地域或群體而有不同特殊習慣,則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1)當事人一方將特殊習慣在締約時或其後告知對方,對方未表示反對的則依雙方明知的習慣解釋。
(2)一方雖未積極地將其意指的特殊習慣通知對方,但對方對此理應知曉的,仍應依該特殊習慣予以解釋。
(3)如果當事人雙方互不了解各自意指的特殊習慣,或一方不知或不應知對方的特殊習慣,則依一般習慣而不是依特殊習慣解釋合同,地域習慣與群體習慣沖突時,適用上述規則加以確定。
此外,合法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當然是合同解釋的原則,它們已在民法的基本原則中闡述,此處不贅。
J. 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如何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中的《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關聯方」,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每個成員實體與該跨國企業集團在《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英文表)中填報的其他成員實體發生交易取得的收入,並按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匯總之和。
企業應當依據財務會計核算明細准確劃分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境內非關聯交易。無法准確劃分的,應當確定其他劃分方法,並說明具體的劃分標准。
(10)關聯交易劃分標准說明擴展閱讀
報告年度內有關聯業務往來發生的,原則上均需填報本表。
1、本表是基於企業年終決算報表採用一定標准將財務數據合理劃分為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和境內非關聯交易四部分。
2、企業應當據實具體說明財務數據的劃分標准,參考以下標准進行劃分:營業收入按照具體的銷售客戶進行劃分填報,營業成本按照實際賬載成本進行劃分填報,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照「費用功能法」原則(如果某項費用是因為從事境外關聯業務而實際發生的就直接劃分到境外關聯費用),對無法按「功能」准確劃分的按銷售成本的比例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