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居民峰谷電價多少錢一度
我省目前實行雙月抄表制度,具體執行上,居民用戶每個抄表期間電費都先按照第一檔的現行峰谷電價標准計算正常電費部分,再根據年累計用電量計算階梯加價部分,年累計用電量超過2760度後每度電加價0.05元,年累計用電量超過4800度後每度電加價0.3元,正常電費部分和階梯加價部分之和為該抄表期間用戶承擔電費。例如,居民用戶王某為逢雙月抄表用戶,下表為王某家庭年度的抄表電量情況:居民王某年度用電情況(單位:度)王某家的電費具體演算法是:(1)2月抄表後,年累計用電量未達到2760度,不執行階梯加價,用戶按照峰谷電價標准計算電費,即按第一檔的價格計算。 2月計收電費=500×0.5583 +700×0.3583=530元。(註:我省居民用電實行兩段制分時電價,峰段為每日8:00-21:00,電價標准為0.5583元/度,谷段為每日21:00-次日8:00,電價標准為0.3583元/度。) 4月、6月以此類推。(2)8月抄表後,年累計用電量介於2760度和4800度之間,低於2760度的部分不加價,仍按正常的峰谷電價執行,超過2760度的電量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執行階梯電價第二檔每度加價0.05元。峰谷電費部分=500×0.5583 +740×0.3583=544.3元。階梯加價部分=(3740-2760)×0.05=49元。 8月計收電費=544.3+49= 593.3元。(3)10月抄表後,年累計用電量4460度,處於階梯電價的第二檔電量,首先按峰谷電價計算正常電費,超過2760度的電量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執行階梯電價第二檔每度加價0.05元。峰谷電費部分=300×0.5583 +420×0.3583=318元。階梯加價部分=720×0.05=36元。 8月計收電費=318+36=354元。(4)12月抄表後,年累計用電量超過了4800度,先按峰谷電價計算正常電費,介於2760度和4800之間部分加價0.05元,超過4800度的電量每度加價0.3元。峰谷電費部分=450×0.5583 +650×0.3583=484.1元。階梯加價部分=(4800-4460)×0.05+(5560-4800)×0.3=245元。 12月計收電費=484.1+245= 729.1元。
❷ 峰谷平用電各是什麼時間段
每日的高峰時段為7:00~1:00,19:00~23:00;平常時段為11:00~19: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
峰谷電價也稱「分時電價」。按高峰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高峰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集中,供電緊張時的用電,如在白天,收費標准較高;低谷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少、供電較充足時的用電,如在夜間,收費標准較低。實行峰谷電價有利於促使用電單位錯開用電時間,充分利用設備和能源。
意義
電力系統的負荷總是變動的,例如在早晨與黃昏都可能出現峰值負荷,而晚10點至早6點的時間內,則可能是負荷的低谷區。為了碾平電力系統的高峰,填平低谷,促進用戶的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充分發揮價格的經濟杠桿作用,可實行峰谷電價制。因為在負荷低谷區,發電和供電設備均不能滿負荷運行,為此,可給低谷時用電的用戶以價格上的優惠,以鼓勵用戶在低谷時用電。而對高峰負荷期用電的用戶,不論基本電價,還是電度電價均高於正常用電的電價。
作用
峰谷電價制度能充分發揮價格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用戶削峰填谷、均衡用電的積極性,峰谷電價的應用,緩和了電力供需矛盾,提高了電網負荷率和設備利用率,達到控制高峰負荷、充分利用電網低谷電量,充分挖掘發、供電設備的潛力,全面提高全社會的經濟效益的目的;同時也達到了成本合理分攤的目的。
❸ 用電峰谷平各個時段怎麼劃分,及各個時段的電費單價是多少
時段劃分及電價各地區略有差異,廣東省地區高峰:9~12,、9~22時,電價:1.3988元;平段:8~9、12~19、22~24時,電價:0.8595元;低谷:0~8時,電價:0.4447元。
❹ 谷峰用電是怎麼收費的
所謂「峰谷分時電價」,就是指根據電網的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高峰、低谷等多個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以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削峰填谷,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峰段時間為8:00至22:00
谷段時間為22:00至次日8:00
在現行階梯電價標准上,峰段每千瓦時加價0.03元(含稅,下同),谷段每千瓦時降價0.17元。
採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為便於操作,按照電網企業12月至次年4月抄見電量執行),峰段由14個小時減少至12個小時,調整為8:00至20:00;谷段由10個小時增加至12個小時,調整為20:00至次日8:00。谷段電價降低0.2元。即:
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
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准不變。
❺ 黑龍江省峰谷平電價是多少
大工業用電峰平谷電價?
❻ 用電峰谷平時間段是怎麼劃分的
8:00—22:00共14小時稱為峰段,執行峰電價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個小時稱為谷段,執行谷電價為0.288元/kwh。
高峰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集中,供電緊張時的用電,如在白天,收費標准較高j低谷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少、供電較充足時的用電,如在夜間,收費標准較低。實行峰谷電價有利於促使用電單位錯開用電時間,充分利用設備和能源。
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是電能商品時間差價的反映,體現了市場經濟原則。
電網為滿足用戶的用電需求,必須保證相應的電力供應及容量儲備,不同的時間,電能的需求不同,電能商品的生產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時段的電能,相應承擔不同的電價,這既體現了商品的價值規律,也體現了用戶公平負擔的原則。
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有利於鼓勵用戶合理轉移用電負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時段的用電負荷率,提高系統設備容量的利用效率和節約能源。
對用電客戶,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有利於降低用電成本;對電網企業,可以提降低電網的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保障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對發電企業,可以降低由於調峰而增加的調峰成本費用;對社會,有利於減少或延緩電力投資,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
施行峰谷電價,對發電企業和國家電網投資確實有利,減少投資,減少高峰時負荷量,減少高峰時段供電壓力。
但對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習慣卻造成很大影響,造成高耗電行業,尤其是生產製造企業把生產計劃安排的晚上夜間進行,長期下去影響的是整個一線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他們的家庭生活。
❼ 峰谷平電價
不同地區單價略有差異,僅介紹廣東西南地區的單價供參考:高峰:1.3988,平段:0.8595,低谷:0.4447
❽ 電表上的峰和谷是指什麼時間段,電價是多少
工商業峰平谷時段劃分為:
高峰時段:8小時(10:00-15:00;18:00-21:00),峰時段電價為:1.2893元。
平峰時段:8小時(07:00-10:00;15:00-18:00;21:00-23:00),平時段電價為:0.8731元。
低谷時段:8小時(21:00-07:00),谷段電價為0.4570元。
夏季尖峰時段:
7月、8月11:00-13:00和16:00-17:00
因有時差原因,各地的具體時間有可能提前或推遲一個小時。
(8)內蒙古電力峰谷平價格擴展閱讀
國家電網公司在全國選取10個城市按照東京、新加坡城市電網標准建設世界一流城市配電網,整個北方地區只有北京、天津、青島三個城市。
實行峰谷電價有幾個原則,一個是自願原則,居民如果想要執行峰谷電價,就可以向供電公司提出申請,雙方再簽訂合同。
第二: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如果選擇峰谷電價,在一年內就不能調整,一年以後可以選擇續簽,也可以再改回去。
第三:只適用於「一戶一表」用戶,由物業轉供的沒法享受峰谷電價。
峰谷電分不同的時段,峰段為早8點至晚22點,谷段為晚上22點至次日早8點。
峰谷電價既然優惠,為何不直接執行,而必須用戶自行申請呢?這是因為不同的客戶用電時間不一樣,有的人白天用電多,如果直接執行峰谷電價的話,在峰段期間每千瓦時的電價會加3分錢,這對白天用電多的客戶來說不公平。
一些晚上用電較多、白天用電少的客戶執行峰谷電話會比較合適。晚上的電價一度電能便宜一毛七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