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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標保險

發布時間:2021-06-10 04:50:20

❶ 保險公司經營五項指標

保險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分別按照財產險和人身險建立兩套定量指標。定量指標選取范圍,主要涉及保險消費者能夠直接感受和體驗的服務觸點,涵蓋各關鍵服務環節。在指標選擇上,兼顧數據客觀准確性原則,選取目前保險行業主體普遍適用的可系統提取、人為影響因素可控的指標。
財產保險公司服務評價體系包括8個指標,涉及銷售、承保、咨詢、理賠、投訴五大環節。其中,為敦促保險公司及時響應消費者的服務需求,切實提升消費者體驗,在銷售、承保與咨詢環節分別設置了電話呼入接通率、客服代表滿意率及承保理賠查詢異議處理率3項指標,權重均為10%;為突出對理賠難的治理,在理賠環節設置了立案結案率、案均報案支付周期以及理賠獲賠率3項指標,權重合計為45%;為引導保險公司減少客戶投訴並做好投訴服務,在投訴環節設置了投訴率和投訴件辦理及時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25%。
人身保險公司服務評價體系也包括8個指標,涉及銷售、咨詢、回訪、理賠、保全、投訴六大服務環節。為提升銷售環節服務質量和效率,設置保單送達率1項指標,權重為15%;為突出回訪工作在防範銷售誤導的重要作用,設置電話呼入接通率、電話回訪成功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15%;為提升保險公司理賠服務效率和消費者獲賠比率,設置理賠服務時效、理賠獲賠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35%;為提高保險公司保全服務效率,降低消費者在保全服務環境的等待時間,設置保全時效1項指標,權重為10%;為引導保險公司減少客戶投訴並做好投訴服務,在投訴環節設置了投訴率和投訴件辦理及時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25%。
對於保險總公司將根據服務評價得分高低進行評級,對分公司只評分不評級。保險總公司服務評級設定為A、B、C、D四大類,具體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級。A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優秀的公司,B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良好的公司,C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較差的公司,D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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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險公司經營指標分析

盈利能力是指企業獲取利潤的能力。提高企業盈利能力是企業經營和管理的中心問題。企業通過自身經營和管理所取得的利潤是投資者獲取收益、債權人收取本息的資金來源,也是經營者經營業績和管理效能的集中表現。因此,做好企業盈利能力的分析十分重要。判斷人壽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困難:一是核算周期的長期性。通常,壽險保單的有效期都在十幾年或幾十年,因此,相應的會計核算也要延續十幾年或幾十年。在該保單的保險責任未履行結束之前,難以對它做出虧損或盈利的最終判斷。二是當期收支的不匹配性。最典型的要數當期的費用不匹配。由於壽險經營的特殊性,當期支出的費用與其整個經營期間,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數量上都與當期的收入嚴重不匹配。還有精算所用的「生命表」與現實被保險人的實際壽命之間的差異(或稱之為不匹配),也會對壽險經營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響。三是經營過程中各年度之間某些指標的不確定性。遠期投資收益率的不確定性,會對壽險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還存在的如續期保費的「繼續率」不確定,遠期的「死亡率」不確定等等,都會對人壽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與預測產生重大影響。鑒於壽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上述「三性」,要做好壽險公司的盈利性分析,僅靠傳統的手工作業或者孤立的會計核算系統來完成,是不可想像的,必須依託於功能完善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首先,構建系統的基本框架應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應具備歸集投入產出各類指標並能對指標進行分析的功能。系統應能夠按機構、部門、業務系列、險種、渠道、客戶分類、利潤中心等多個維度的投入產出指標進行數據的歸集,並能夠靈活地從不同的角度來對相關指標進行分析。另外還要建立包含收入、成本和利潤以及各種假設條件等因素在內的分析模型。利用這些模型可以針對不同的產品、渠道、分支機構、銷售網點進行盈虧臨界點的分析。需要強調的是,這個系統要有一些假設條件。壽險公司的核算是長期的,且涉及方方面面的指標非常多,在預測的時候就要做一些假設,比如投資收益率,預測投資收益率是5%還是8%,續期率是90%還是95%,續期的費用大概是一個什麼樣的水平等。二是應具備成本費用篩選和配比的功能。系統應能夠對壽險公司支出的眾多成本項目按照事前設定的不同標准進行篩選和歸集,並能夠對歷史數據不斷地進行比較和揚棄。按照統計規律不斷對歸集的歷史數據所表現出的規律性進行歸納,且能夠自動對假設條件或配比因素進行及時修正,從而使分析和預測的結果逐漸趨於真實。三是應能夠對公司的業務系統、銷售系統、精算系統、薪資福利系統、預算系統以及辦公處理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整合,關聯數據的口徑要一致。另外,在分析計算功能中還應能夠靈活地修正各種假設條件,具有清晰簡潔的操作流程。其次,對信息管理的模式應該是高度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包括集中式的信息存放和管理、標准化的信息定義和標准化的信息傳遞。最後,系統的應用要採用集中式的應用體系架構。一是應用系統功能全面、靈活、擴充性強,適應不斷增加和變化的業務需求;二是各應用系統之間要介面靈活、參數化,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要強;三是各應用系統的操作界面,要充分體現友好的人性化和高度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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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險經營的指標有什麼要求嗎

在實踐中,保險經營原則有哪些呢?下面跟著找法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保險經營基本原則

(一)經濟核算原則

1.保險成本核算

對保險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險經營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

2.保險資金核算

3.保險利潤核算

保險企業利潤核算的指標體系有兩個:一是利潤額;二是利潤率。

保險企業要在經濟核算原則的指導下,通過企業核算和險種核算兩種形式,全面衡量企業的經營成果及各險種的經營狀況,以達到提高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目的。

(二)隨行就市原則

所謂隨行就市,是指根據市場行情及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以適應市場的需求。保險企業應根據市場提出的現實要求,隨行就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才能實現保險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險商品的價格。

(三)薄利多銷原則

在薄利多銷原則下,保險企業可以略高於保險成本的低廉價格,打開保險銷路,依靠較大的銷售量來保證盈利。

具體做法是,保險企業在制訂保險費率時,應盡可能合理。

二、保險經營特殊原則

(一)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是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應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爭取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

風險大量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首要原則。這是因為:

第一,保險的經營過程實際上就是風險管理過程,而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確定的,保險人只有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險基金,以保證保險經濟補償職能的履行。

第二,保險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為基礎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風險和標的,才能使風險發生的實際情形更接近預先計算的風險損失概率,以確保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第三,擴大承保數量是保險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要求保險人充分認識、准確評價承保標的的風險種類與風險程度,以及投保金額的恰當與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險人對風險的選擇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盡量選擇同質風險的標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風險條件或范圍的保險標的。

1.事先風險選擇

事先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前考慮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種選擇包括對「人」和「物」的選擇。所謂對「人」的選擇,是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評價與選擇。所謂對「物」的選擇,是指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評估與選擇。

2.事後風險選擇

事後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超出核保標準的保險合同作出淘汰的選擇。

保險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種方式:

第一,等待保險合同期滿後不再續保;

第二,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事項予以注銷合同;

第三,保險人若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可以中途終止承保,解除保險合同。

(三)風險分散原則

風險分散是指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

1.核保時的風險分散

(1)控制保險金額

(2)規定免賠額(率)

(3)實行比例承保

2.承保後的風險分散

承保後的風險分散原則應用以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為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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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公司管理指標包含哪些

按照保監會要求,薪酬確定的指標分為財務運營類指標和組織管理類指標兩大類。其中財務運營類指標是指如保費、利潤、綜合成本率、股本回報率、市場佔有率等體現公司價值創造、實現公司價值增長的直接財務指標和重要運營指標,而組織管理類指標指實現積極健康的工作環境與公司文化的組織管理指標,具體包括團隊建設與員工發展成效、內部客戶滿意度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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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考核保險公司的指標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隨著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我國保險市場主體越來越多,各保險公司之間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各家保險公司也更加註重保險統計和公司的業績考核工作,以期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進業務發展。應收保費率反映公司應收保費資產狀況,而結案率反映理賠進度,兩者均為保險公司比較重要的經營考核指標。但一直沿用至今的應收保費率和結案率指標的計算方法明顯是錯誤的,它們沒有真實反映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情況和理賠部門結案進度,需要予以改進和糾正。
一、傳統結案率計算公式存在的爭議
結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計算,也可按年計算,它是一個對外樹立公司形象,對內考核各級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的重要指標。因此,不論從實務角度還是從理論角度來看,我們都需要科學、合理地計算結案率,通過它來真實反映保險公司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賠部門的結案進度。計算結案率的現行公式如下: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
經過分析和檢驗,我們不難發現該公式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錯誤。第一,從統計原理而言,「已決件數」是時期指標,而「未決件數」是時點指標,兩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說,由於兩者性質不同,「已決件數」和「未決件數」這兩個指標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幾個月里,由於理賠工作剛剛開始,「已決件數」數值偏小,而「未決件數」對於已經開業多年的保險公司來說,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數值卻相對較大的一個數,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計算結案率時,所計算出的年初結案率就比較小,不能真實地反映理賠人員和保險公司當期的實際工作業績。第三,在一家新開業的保險公司計算結案率時,或保險公司無上年未決賠案而計算結案率時,由於「未決件數」數值為0,該公式變成: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100%
這時計算出的結案率始終為100%,結果顯然是錯誤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獻中還陸續出現了幾個不同的結案率公式,主要有: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100%(1)
結案率=本年已決賠案數/(本年發生賠案數+上年末決賠案數)×100%
(2)顯然,公式(1)只適用於新公司,或者無上年未決賠案的保險公司,而一家經營多年的保險公司在年初時是不可能沒有上年未決賠案的,所以此時公式(1)便是錯誤的。實際上,公式(1)的關鍵之處就是分母「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只考慮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數,沒有考慮到上年未決的賠案,而分子「本年累計已決件數」中顯然包含了屬於上年未決的賠案,這就形成該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錯誤之處同傳統的現行公式是一樣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時期指標與時點指標不具有可加性,這樣計算出的結果仍然錯誤地表現為:年初時計算的結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險公司計算的結案率為100%等等。
二、結案率計算公式的「改進公式」仍不完善
對上述幾個結案率計算公式中的錯誤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進公式。其中,《保險研究》2004年11期刊發了周德俊同志撰寫的《科學設置結案率指標進行精細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現行結案率計算公式的錯誤,並得到了結案率計算公式的「改進公式」。然而,經檢驗發現,該文章雖然指出了傳統公式的錯誤,但是所謂的「改進公式」卻並沒有真正改進原公式中的錯誤,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錯誤又延續了下來。該文章的「改進公式」如下: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3)
其中A隨時間進度按月依次取值為1,2,……,12。毫無疑問,公式(3)的確改進了原來的結案率公式。但對照前面所指的傳統公式的三個錯誤進行分析,不難發現,公式(3)只是解決了其中年初結案率太小的問題,而其他錯誤仍然未解決。第一,「未決件數」是時點指標,修正後的「未決件數×A/12」還是時點指標,兩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計算一家新公司的結案率時,我們會更直觀地看到該公式的錯誤。例如,某家新開業的公司當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決900件,顯然該公司此時的結案率應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進公式」計算則變成9001(900+300/12)=97.3%,與實際結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沒有真正解決年初結案率指標太小的問題,因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決件數×A/12」還是時點指標,它與時期指標「已決件數」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這樣計算的結案率也不符合真實情況,不能客觀地反映出一個公司當時的結案進度。
三、正確計算結案率的思路
事實上,根據統計原理和保險理賠工作的實際情況,只要針對現行結案率計算公式中的錯誤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確計算結案率的思路:第一,結案率是一個結構相對指標,反映的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里的「整體」就是一家保險公司當時所面對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經結案的案件。隨著時間的推移,「整體」與「部分」均應越來越大,也就是說這兩者應構建成時期指標來相加和相比。第二,這里的「部分」即已決案件容易明確,即到計算指標時為止,已經結掉的案件,而「整體」即所面對的所有案件則可以分為當年新立賠案和上年未決賠案兩部分來處理,分別稱為「本年累計立案件數」和「年初未決件數」。第三,上年未決案件或稱「年初未決件數」就是上年底轉至當年初公司未結案的案件數,這個數是一個固定數值而不是時點指標了,並且在計算結案率時把年初未決案件數分攤到一年的12個月中去,這樣,每個月、每個季度就可以按時間進度計算結案率指標。根據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結案率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年初末決件數×A/12)×100%(4)
其中,A:1,2,……,12。
應該說,公式(4)解決了結案率的計算問題,它能夠真正反映保險公司的理賠進度。現在對照現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個指標中「本年累計已決件數」和「本年累計立案件數」為同一時期的時期指標,而「年初未決件數」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三者之間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決了原來計算公式中年初結案率指標值太小的問題;第三,作為一個特例,計算一家新開業公司的結案率指標時,由於沒有上年遺留下來的未決賠案,即「年初未決件數」為零,因而公式變成了: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立案件數×100%
它的分子、分母為當年同期的兩個時期指標,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因此計算結果更直觀、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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