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限售股可否協議轉讓
在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第三條有關規定,且沒有其他不轉讓股份承諾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的有關要求辦理股份協議轉讓,但股份受讓方仍應遵守原股份限售規定或承諾。
『貳』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辦理協議轉讓業務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來份自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叄』 什麼情形下,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可以協議轉讓
您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肆』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東多久能賣出股份
一般情況至少3年。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伍』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予以受理: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陸』 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2、內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3、持股不同
協議轉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大宗交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柒』 大股東協議轉讓特定股份是否要遵守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的限制
根據《上市公司來股東、董源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特定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共同遵守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規定,即共用該1%的減持額度。受讓方持股5%以上或者為控股股東、或者為董監高的,還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大股東減持、董監高減持的規定。
『捌』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協議轉讓的過戶登記手續
轉讓雙方需先到中國結算滬、深分公司辦理股份查詢(深圳市場可在任意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股份查詢),然後到證券交易所辦理股份轉讓確認,待證券交易所確認後,再到中國結算滬、深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