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 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付
借條有法律效力
利息的話只要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
借條做為一種常用文體,其使用是表明雙方借貸關系,也是保障履行正常債務關系的最有效憑證。對於借條的書寫格式及要領,可按以下方法步驟來做為參考。
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規范性。通常借條由三部分組成,標題(即「借條」字樣)、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時間組成)部分。
大家可參照如下格式
借條
今王某從李某處借款伍仟元整,用於購買傢具,借期三個月,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月利息率為2%,逾期一日支付所借本金的3%的違約金。
借款人:王某 2014年1月1日
注意:借條內容和借款人簽名必需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否則無效!
其次,要寫明借款事項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額,同時要用大寫來標明金額的多少。
借條不包括還款相關事項,如需則需要另附還款相關協議。
另外,對於借條,在書寫時應選擇較大字型大小的文字,以防止被惡意修改。
2. 判決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是指一年期的貸款利率嗎
不是,按照的人行發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從借款人處收取的利率。
大致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
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貸款利率是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計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據,貸款利率條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圍內進行協商。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貸款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低利率為准。
此外,如果貸款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的,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處罰。
3. 法律所規定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中同期指的什麼
對應借款期限的銀行貸款利率。
六個月(含)
5.6
六個月至一年(含)
6
一至三年(含)
6.15
三至五年(含)
6.4
五年以上
6.55
4.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法律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5. 如何計演算法院判決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1、中國人民銀行官網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表:
2015.8.8日~2015.6.7 日利率6.56%;
2015.6.8日~2015.7.5 日利率5.85%;
2015.7.6日~2016.1.31日 利率6.00%;
若新利率低於原利率,在簽訂展期合同時一般按原利率確定或按照有關法規雙方協議確定。
2、2015年分期利率表:
短期貸款(一年以內含一年)利率4.6%-4.25%;
中長期貸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5%-4.75%;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2.75%。
3、一年期以內貸款遇利率調整仍執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貸款遇利率調整時,借貸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貸款利率,合同中約定調整的,在合同期間可按月、按季、按年調整,合同中無約定調整的,仍執行原合同利率。
4、銀行貸款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四種:質押、抵押、保證、信用;越往後擔保能力越差,相應的貸款利率越高。一般來說,除了房貸,個人的貸款利率均會高於企業。
5、同期貸款利率有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檔次,許多當事人對此沒有注意在執行階段少計算了利息。
(5)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法律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從宏觀角度劃分貸款種類,有助於分析不同經濟成份的貸款之間的比例關系,便於具體貫徹國家經濟政策,尤其是產業政策,合理配置社會資金,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協調發展。從微觀角度劃分貸款種類,有助於加強企業管理,增強還本付息能力,提高貸款效益。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目前主要有6個月、1年等期限檔次的短期貸款。這種貸款也稱為流動資金貸款,在整個貸款業務中所佔比重很大,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6. 如何理解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如何確定銀行同期存款、貸款利率
陳旗民 譚星光
在當前的民事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生效法律文書中,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或者其他涉及金錢的糾紛案件中,經常會出現「從某年某月某日起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用詞。表面上,利息的支付標準是具體明確的,即為銀行同期的存款、貸款利率,但實際上,「銀行同期存款、貸款利率」仍然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比如,逾期還款,是按銀行存款利率還是按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是按法定履行義務時的利率還是按實際執行時的利率?是按活期存款利率還是按半年期、一年期、兩年期亦或是三年期、五年期等實際期限來確定利率計算利息?查找相應的司法解釋及行政法規,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故如果不是特別註明的話,原、被告雙方完全可以據此計算出有利於自己的數額。
如在一執行案件中,判決書確定被告應從1995年1月26日起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於是原告按1995年的8年定期利率計算了利息,而被執行人只同意按一年期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雙方爭執不下,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文書中使用此種用詞時,應對利息的計算方法予以明確。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應及時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具體的計算方法上,因為著眼於鞭策義務人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建議以實際違法未履行的時間為期限,在裁決履行義務時和實際執行時的兩種利率中選擇較高的利率來計算利息,以示對違約人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