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泰順人在泰順買車能貸款嗎負載多
好像首付都不用就可以開回家了
B. 泰順人為什麼不可貸款
泰順好多人貸不了款
C. 我討厭泰順人
不要因為一個人而且討厭一個地方,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這樣。所有的泰順人是招你惹你了還是咋了,不要讓別人覺得你莫名其妙。如果所有人都這樣,那麼帶來都是對別人的歧視,你也獲得不了什麼。不要有地域歧視這種老牌思想,在別人看來只會顯得你小肚雞腸。人嗎,最重要的就是心胸寬廣,不要動不動就說討厭人家,他只是正中你不喜歡的地方並不代表他就應該讓人討厭。
D. 泰順法院繆忠恩民間借貸案件
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5)溫泰商初字第1089號
原告:蔡景祥。
被告:繆忠恩。
蔡景祥與繆忠恩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於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同日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需以公告方式向繆忠恩送達訴訟法律文書,本案依法轉為普通程序,於2016年3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蔡景祥到庭參加訴訟,繆忠恩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予以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蔡景祥起訴稱:繆忠恩分別於2014年1月7日、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23日向蔡景祥借款500000元、130000、300000元,共計借款本金93萬元正,約定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並由被告親筆出具三張借條給原告。借款至今經原告多次催討,繆忠恩不履行還款義務,故蔡景祥起訴請求判令:繆忠恩償還借款本金930000元及相應利息(本金3000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本金500000元自2015年7月3日起,均按月利率2%計算至全部借款還清時止)。在審理過程中,蔡景祥將本金500000元的利息部分的訴訟請求變更為:自2015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全部借款還清時止。
蔡景祥為支持其主張的事實,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下列證據:1、蔡景祥的身份證復印件、繆忠恩的戶籍證明各一份,欲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事實;2、借條三份,欲證明繆忠恩向蔡景祥分別借款130000元、300000元、500000元的事實。3、轉賬憑證三張,欲證明蔡景祥通過農信信用合作社網上銀行分次轉賬共742000元到繆忠恩的賬戶的事實。4、郵件快遞單據三張,欲證明繆忠恩將借條郵寄給蔡景祥的事實。
繆忠恩未作書面答辯。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未提供證據。
經當庭舉證出示,繆忠恩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自動放棄質證權利。本院認為,證據1系當事人身份信息的客觀依據,予以確認;證據2-4內容客觀真實,形式、來源合法,與本案具有關聯性,能證明蔡景祥的待證事實,予以採信。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結合蔡景祥的庭審陳述,本院認定本案事實如下:繆忠恩分別於2014年1月7日、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23日向蔡景祥借款500000元、130000、300000元,共計930000元。均由繆忠恩借款後補出借條並約定還款期限,分三次郵寄給蔡景祥。其中:借款本金500000元未約定利息,定於2015年11月2日前歸還;借款本金130000元未約定利息,定於2015年7月2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300000元約定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定於2015年8月30日前歸還。還款期限屆滿後,繆忠恩未歸還借款本息,故而成訟。
本院認為:繆忠恩向蔡景祥借款930000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約按期予以歸還。雙方約定借款300000元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故蔡景祥對利息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另雙方對借款500000元未約定利息,依法視為不支付利息,但蔡景祥有權訴請逾期利息,因雙方約定的還款時間為2015年11月2日,故逾期利息的起算時間應為2015年11月3日。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繆忠恩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蔡景祥借款本金人民幣9300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其中本金3000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本金500000元自2015年11月3日起按年利率6%,均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4286元,由蔡景祥負擔500元,受理費13786,公告費80元,共計13866元由繆忠恩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六份,上訴於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包露瓊
人民陪審員鄭乃蒼
人民陪審員曾齊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代書記員姜冬麗
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法院
執 行 裁 定 書
(2016)浙0329執922號
申請執行人蔡景祥
被執行人繆忠恩,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5)溫泰商初字第01089號,依法向被執行人繆忠恩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繆忠恩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繆忠恩至今未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六條、第四百八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2條的規定,現裁定如下:
凍結繆忠恩(證件號碼:)在省農信社的62×××05的存款人民幣930000元,先凍結12個月。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執行員潘XX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書記員鄭彩霞
E. 泰順育才破產的細節。。
這幾天對於泰順人來說,無疑是經歷了一場驚心動魄的大地震,必定是悲痛交加,悔不當初的。育才倒了,泰順人的搖錢樹沒了,安逸奢華的生活從此一去不復返了。有的人更是因此資不抵債,負債累累。這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不只是對一部分人的打擊,而是對全泰順人的打擊。泰順的經濟癱瘓了,一夕之間泰順起碼倒退10年。
在外人的眼中,泰順是一個貧困縣,是溫州經濟最落後的地區。但對於土生土長的泰順人來說,我知道其實泰順人的生活是蠻富裕的,生活的並不貧困,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過的是極其安逸奢侈的生活,消費水平也是外人難以想像的高。
泰順並沒有什麼實業,很多沒有做什麼大生意也沒有什麼穩定工作的人卻過著有車有房,出手闊綽的生活,這在泰順來說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因為泰順人有搖錢樹,那就是育才學校。育才學校可以說是泰順人的「福星」,只要有錢投放那裡,就會錢生錢,利滾利。據說前幾年最高月息竟達1毛,有時是6分,這兩年基本維持在3-5分之間。這樣高的利息誰不眼紅?誰不嘴讒呢?誰會不去冒這個險呢?再說十幾年了不都相安無事嗎?大家過的不都挺好嗎?於是泰順人膽子大了,有的把房子抵押了,貸款借錢給育才,有的呢省吃儉用把血汗錢都投入了,有的乾脆從別人處以稍低的利息借過來再放到育才,賺取利息差價。
一個教書育人的學校何以要進行高利借貸呢?原來育才學樣只是一個幌子。實際上是該學校的股東以學校的名義進行民間融資將資金轉移在外投資一些房產、礦產生意。據以前的一位瑞安同事描述,育才學校非常的好,環境優美,師資雄厚,她是用驚嘆的語氣對我說的:「真沒想到你們泰順竟然有這么好的學校,教學儀器設備這么先進,我們瑞安也沒有這么好的學校啊!」當時作為泰順人的我聽來還是挺自豪的。而投資在外的生意也是做的順風順水,大家的錢也就相安無事了。
據說泰順有50%的房子、車子都是靠吃育才的利息買來的。錢來的這么容易,很多人都養成了游手好閑、大手大腳的毛病。想想月息1毛,年利率就是120%啊,也就是說10萬元錢,只需1年的時間,連本帶利就成22萬了。就算是3-5分,那麼年利率也有36%-60%。「人心不足蛇吞象」,全泰順據說有80%的人都把錢投放到育才了。
利息的利率是這么高,而這兩年的生意是越來越不好做,尤其是房產生意。據說現在育才欠債20億,有的說是30億,甚至有的說是八九十億,二三百億也有人盛傳。網上說育才董事長曾兩次自殺未遂,想以死謝罪泰順人民。11月1日召開股東會,11月1日以後不再退還借款,而將上海某投資公司及內蒙古的一個礦產的股權轉讓轉讓給廣大債主,讓廣大債主從債權人變為股權人。這是一種變相的逃避債務的舉措,誰知道那什麼投資公司,礦產生意盈利如何,廣大人民的血汗錢沒了,又何時才能分得那投資公司,礦產公司的一杯羹呢?
這幾天泰順人瘋了,泰順亂了,整個縣城都是黑乎乎的討債的人。聽說已經有人討債未果跳樓了。接下來還會發生什麼,真是不敢想像。當然其中也有一部分人是幸災樂禍的,為自己沒有投錢在育才而慶幸,卻因為別人陷入危機而說風涼話。殊不知環環相扣,育才倒了,泰順的經濟癱瘓,整個泰順都會受到影響的,接下來的一些場所會變得冷清,店面生意不再繁榮,泰順人的日子不好過了。泰順真的要成為名副其實的貧困縣了。
是貪念和浮躁毀了泰順。但是泰順人民千萬不能因此倒下。「天助自助者」,泰順要加油啊!要爭氣啊!「吃一塹,長一智」,同胞們吸取教訓吧!育才模式製造的經濟泡沫讓我們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機,但是泰順人民是聰明、勤勞、朴實的,面對危機千萬不能亂,也不能去怪別人,要挺住啊!打起精神,不要再做不勞而獲的的懶人,要用自己的智慧和雙手去創建美好的家園。以後生活中收入按勞分配,社會公正一些,消費均衡一些。相信泰順的明天會更美好的!
F. 泰順人太惡心了,一個個都是欠債不還的大爺
你個siquanjia的地域gou,誰欠你錢你去r,i他啊,你和豬種十八代才是最惡心的。最煩就是你們這種地域gou。
G. 泰順縣地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具體步驟是什麼 辦理過的前輩幫幫忙啊
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准備材料 准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摺後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三)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四)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填寫存摺賬號,賬號務必填寫准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合同回執寄返 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報到後20日內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如遇特殊情況,應主動與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聯系。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本合同所附回執是本合同項下重要憑證,特提醒各位同學,在條件允許下盡量採用掛號信郵寄。 (六)貸款發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