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偽造銀行流水去貸款
肯定不可以的,一來就像是工資證明,你遞交到銀行銀行都會到你的單位去核實真假,你遞交的銀行流水賬銀行同樣會找辦法去驗明真假,方法簡單的很,你很容易就會被發現的,一旦被人發現你偽造貸款資料,輕點的是銀行取消和你的這筆業務,重點的就是你進入銀行黑名單,以後休想在銀行里再貸款,再重點還可以對你進行起訴,罪名就是欲對銀行進行貸款資金詐騙。
當然說的嚴重了些,但是這樣做對你的個人信譽是一種極大的破壞,經商最重信譽,你連和銀行合作都能造假,那以後在商場還要怎麼立足,沒有人願意相信你的。
其實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不是非造假不可的。銀行要你的流水賬只是想知道你的現金流動情況,分析你是否需要這筆資金,是能負擔的最大的負債額度是多少,以及你的還款能力。你的朋友自己肯定有銀行賬戶,將最常用、現金流量最大的那個賬戶的流水賬打出來,再到單位的給你發放工資的部門,比如人力資源部或財務部,請他們給你開工資證明,證明你近幾個月分別應拿多少工資,叫了多少保險啊、公積金,是否有罰款,以及最後實拿多少工資,這兩樣交到銀行的客戶經理手裡,一樣可以替代你想造假的那個東西。
參考一下吧。最後說一句,你以誠信的態度待人,人家也會以誠信的態度來對待你。
B. 公司要求作假報表欺騙銀行以取得貸款,可以做嗎
這個很不好說,最好是不要做。做假就是詐騙,要看數額的多少?會做牢的..........
C. 向銀行貸款300萬,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會計承擔後果嚴重么
這種情況一旦出現違約,拆了東牆補不了西牆的時候就會出問題了,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騙取銀行信用或貸款,是要以詐騙罪論處的,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量刑。
D. 為了貸款做假賬 會計承擔什麼責任
為了貸款做假賬:
嚴格來說,會計會被追究。無論老闆承認與否,老闆都是會計第一責任人,即使老闆承認了,也就是在程度上減輕會計責任。
但一般來說,銀行不會追究會計責任的,除非是銀行按貸款詐騙起訴公司老闆。關鍵是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鬧大了就比較難說。
E. 企業做假的財務報表等,到銀行貸款後發現了,該如何處理
是支行發現的還是分行發現的,如果是支行還好說撤掉重新做做好財報再換個支行就可以。如果是到分行被發現的,那隻能換個銀行,又或者提供豐富的財力也行
F. 做假報表騙銀行貸款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此行為屬於金融犯罪中的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6)財務造假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其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其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認為有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G. 假報表貸款會計會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你們單位貸款是做的抵押貸款會計是沒有什麼責任的老闆換不起貸款銀行就會扣老闆的抵押物,只要銀行沒有損失會計就不會承擔責任。如果不是抵押貸款會計作假表老闆還不起錢造成銀行損失會追究你的連帶責任的,那就辭職別幹了。找一個正規的企業干會放心。
H. 偽造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應承擔的責任
會計只承擔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的責任.
騙取銀行貸款不是會計的責任.
可以這樣理解:
會計只是客觀地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主觀上不是為了騙取銀行貸款.
所以不能將騙取銀行貸款責任歸於會計人員.
I.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貸款 會計會是什麼後果嚴重
要看具體情況。
一.提供虛假貸款銀行放貸後假設公司不還錢,如果情節嚴重,就屬於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債務,銀行會通過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會計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本身就違反了會計法;如果最後沒有導致銀行損失,事發後,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並承擔被罰款等責任。
三.參考法律:
1.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3.《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會計法》第43條規定,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屬於會計從業人員的還應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