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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發布時間:2021-06-26 12:14:24

A. 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有哪些適用性和分類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編制工業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1、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2、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3、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4、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5、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B. 工業項目件建設用地同時必須符合哪幾項指標

工業項目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指標:
(一) 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國家要求的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二) 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國家要求的容積率控制指標規定;
(三) 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四) 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
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五)工業企業內部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來源:網路

C.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容積率計算時,總建築面積是否包含構築物、堆場等的佔地面積

容積率計算時,建築物、構築物面積均計算。超過8m的按加倍算。露天生產場地,堆場,容器裝置,化學反應裝置及室外管道投影面積均可作為容積率計算面積。超過8m的容器裝置、化學反應裝置均加倍計算。

控制指標一般由: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綠化率四項指標組成。構築物計算建築面積,統一在容積率指標里控制。堆場不是固定建築,無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控制指標。

(3)河南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擴展閱讀

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

(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三)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D.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附件

一、指標應用
投資強度按地區、行業確定,在具體應用本控制指標時,首先根據附件2確定項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別,再根據表1確定各行業分類和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土地等別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有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等別劃分的規定執行(詳見附件2);工業行業分類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執行(詳見附件3)。
二、指標解釋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計算公式: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
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
建築物層高超過8米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築面積加倍計算。
3、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時,可以採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重計算得出的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4、建築系數:項目用地范圍內各種建築物、用於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構築物佔地面積總和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建築系數=(建築物佔地面積+構築物佔地面積+堆場用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5、綠地率:綠地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計算公式:綠地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綠地率所指綠地面積包括廠區內公共綠地、建(構)築物周邊綠地等。 本控制指標僅列出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中製造業部分的分類目錄,詳細內容參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
本門類包括13-43大類。指經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後成為了新的產品,不論是動力機械製造,還是手工製做;也不論產品是批發銷售,還是零售,均視為製造。
建築物中的各種製成品零部件的生產應視為製造。但在建築預製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組裝成橋梁、倉庫設備、鐵路與高架公路、升降機與電梯、管道設備、噴水設備、暖氣設備、通風設備與空調設備,照明與安裝電線等組裝活動,以及建築物的裝置,均列為建築活動。
在主要從事產品製造的企業(單位)中,為產品銷售而進行的機械與設備的組裝與安裝活動,應按其主要活動歸類。
13農副食品加工業
14食品製造業
15飲料製造業
16煙草製品業
17紡織業
18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19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
21傢具製造業
22造紙及紙製品業
23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
24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
25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26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27醫葯製造業
28化學纖維製造業
29橡膠製品業
30塑料製品業3
31非全屬礦物製品業
32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3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4金屬製品業
35通用設備製造業
36專用設備製造業
37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39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40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41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42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43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431 4310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432 43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
(具體二級分類略) 表1 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單位:萬元/公頃
行業代碼 地區分類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五類 六類 七類
市縣等別
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5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6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7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8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9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0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21 ≥1815 ≥1450 ≥1055 ≥725 ≥605 ≥555 ≥440
22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3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5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6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8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9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0 ≥2070 ≥1660 ≥1210 ≥830 ≥690 ≥625 ≥440
31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32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3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4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5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6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39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0 ≥4400 ≥3520 ≥2575 ≥1760 ≥1470 ≥1330 ≥440
41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2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43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註:城市等別劃分見附件2。
表2 容積率控制指標
代 碼 行 業 分 類 容 積 率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1.0
14 食品製造業 ≥1.0
15 飲料製造業 ≥1.0
16 煙草加工業 ≥1.0
17 紡織業 ≥0.8
18 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1.0
19 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業 ≥0.8
21 傢具製造業 ≥0.8
22 造紙及紙製品業 ≥0.8
23 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 ≥0.8
24 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 ≥1.0
25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0.5
26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0.6
27 醫葯製造業 ≥0.7
28 化學纖維製造業 ≥0.8
29 橡膠製品業 ≥0.8
30 塑料製品業 ≥1.0
31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0.7
32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3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4 金屬製品業 ≥0.7
35 通用設備製造業 ≥0.7
36 專用設備製造業 ≥0.7
37 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0.7
39 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0.7
40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1.0
4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1.0
42 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1.0
4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0.7

E.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分類

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編制工業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附件:1?控制指標應用說明
2?城市等別劃分
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F. 什麼是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用地預審和審批階段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工業企業和設計單位編制工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的重要依據。

G. 工業用地標准

12月2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通知》,劃定全國工業出讓最低價標准。該標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通知中全國工業用地被劃分為15個等別,最低價標准從最高等別的一等840元/平方米遞減到最低等別十五等的60元/平方米。
為工業用地設置「只高不低」的「底線」,對於遏制地方政府賣地和工業企業圈地,肯定會發揮一定程度的積極效應。但是這並非是最佳的辦法,在地方政府和工業企業拉動投資的沖動下,在房地產開發商哄抬房價、地價聲浪中,只怕這一「底線」很快就會失去其原本的約束作用。在我看來,如果讓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的價格進行市場化「聯動」,或許才是最為有效的辦法。

之所以要實行土地價格市場化「聯動」,根本原因在於,土地作為一種稀缺的自然資源,應當進行市場化的合理配置。同樣是一塊土地,作為工業用地就便宜到「零低價」,作為商業住宅用地卻飆升至「天價地塊」,這本身就是極為不合理的現象,違背了基本的市場規律。從長期來看,很有可能會導致土地資源配置的低效率。

實際上,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過程中,工業用地長期保持較低水平的價格,很容易暗中養肥一些工業企業。最為典型的是,一些工業企業早期在城市郊區以「零低價」拿到土地,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張、周邊土地的升值,這些企業的部分工業用地就很有可能轉為商業用地或建設用地,經過一番土地置換和轉讓之後,這樣的企業自然可以從中大撈一筆。其實,這也正是一些工業企業熱衷於圈地的重要原因。

與此同時,在近年推動房地產價格高漲的幕後,還活躍著許多工業企業的身影。一些工業企業特別是地方「龍頭企業」,往往與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關系密切,他們一方面更為容易地獲得土地和資金,另一方面又積極地介入房地產開發並助推房產價格。先拿到低價的工業用地,再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然後再把資金投入到房地產開發中,這是一種十分常見的操作手法。因而,「零地價」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在助推「空手套白狼」這一不正常的投機現象。

可見,如果真是為了抑制工業用地的需求,僅僅制訂一個價格「底線」是遠遠不夠的。一旦企業對土地採取整體投機策略,一手辦工業一手炒房地產,那麼,隨著商業、住宅用地價格的上漲,企業就不難實現土地價格的「對沖」,輕易讓價格「底線」變得毫無意義。面對復雜的經濟運行機制,土地主管部門必須有所警惕,實現土地價格的市場化「聯動」,遏制各類企業對土地的投機需求。

H.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哪些指標

工業項目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
(1)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投資強度控制指標表》規定的指標;
(2)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容積率控制指標表》規定的指標;
(3)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得低於30%;
(4)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5)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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