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委託貸款是什麼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託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等。
B. 什麼叫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2)委託貸款銀行有那些責任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C. 銀行委託貸款是什麼意思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結合概念簡單解釋下,比如委託人為A,貸款人為B。AB向銀行申請委託貸款100萬,實際操作時A在銀行開立委託存款賬戶並存入100萬,銀行收到A資金同時發放一筆委託貸款100萬到B的賬戶里。簡單理解為A通過銀行借給B100萬,當然其中也有很多合同審批程序。銀行收取相關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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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銀行委託貸款風險有哪些
(一)違反國家政策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受託銀行認為只要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便可隨意確定利率水平,放鬆對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項目進行合規審查,從而常常違反國家政策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二)資金來源不合規。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的委託貸款業務,進行洗錢活動,違反《反洗錢法》的有關規定。有些銀行還存在違規接收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保險資金、基金會基金、住房公共維修費、住房公積金等單位委託人辦理的委託貸款,導致資金來源不合規等現象。
(三)資金使用不合規。委託人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不達標的企業、項目投入資金,輕則違反國家規定,重則觸犯《刑法》,使受託銀行涉入不必要的糾紛中。
(四)容易因操作風險而引起糾紛。銀行在受託貸款後,必須負責盡職調查、審查審批、法律文本的簽訂、貸款資金使用、貸款本息的收付償還、手續費的收取等具體事項操作,若不按規定和規程辦理將引發操作風險。一旦貸款造成損失,委託人可能會以未能盡職為由要求銀行負責或賠償,陷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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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委託貸款案例 銀行需要擔責任嗎
銀行有過錯的才承擔責任
F. 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 委託貸款合同法律性質上屬於民間借貸合同,而非金融貸款合同
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資金,雖然形式上是由金融機構發放給借款人,但實質上的借款人並非是受託銀行,而是委託人,受託銀行僅為代為發放貸款,因此該類合同的性質,屬於民間借貸合同,不屬於金融借款合同。
二、 委託貸款合同中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經常會約定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鑒於該類合同從法律上被定性為民間借貸合同,故其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及費用的綜合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月息2%,但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月息3%履行完義務的除外。
三、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委託人及受託銀行均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
依據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簽訂的《委託借款合同》,因借款是由受託銀行發放給借款人的,且受託銀行有義務協助收款,因此就從合同本身出發,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根據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受託銀行同樣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後,無需將委託人作為案件的當事人。
2.委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應當追加受託銀行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第三人知道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委託關系的,受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對委託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人對受託銀行所發放的貸款,實際為委託人所借是明知的,而且委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內容,均為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後確定的,因此委託人當然有權就委託貸款,單獨向借款人提起訴訟。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為進一步查清案件情況,應當將受託銀行列為第三人,便於案件的審理。
四、 關於擔保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為確保貸款的收回,經常會設定抵押、質押、保證或其它擔保形式,擔保權人也分為兩種,一種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一種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在發生糾紛後應當如何處理擔保,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擔保權人與訴訟主體相一致的情形
比如,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者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此時,起訴人與擔保權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權利上並無瑕疵,在行使擔保權時,法律上無障礙。
2.擔保權人與起訴人主體不一致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擔保權人為銀行,但起訴人為委託人;又或擔保權人為委託人,而起訴人為受託銀行的情形。就上述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較為常見,鑒於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在簽訂《委託貸款款合同》及相關的擔保合同過程中,對所擔保的主債權是明知的,因此在出現上述不一致時,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銀行起訴,都不影響所設定擔保的效力,起訴人均有權要求相關主體承擔擔保責任。
G. 委託貸款被騙貸,作為受託方的銀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委託貸款:有款人委託銀行把錢借給指定借款人.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有款人直接借給指定借款人.稱投資或借款. 銀行有那些責任: 委託貸款合同前審查 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合同後.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在借款方所在地有關帳戶扣還貸款本息,並對逾期貸款部分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逾期罰息.銀行不承擔保證或代替借款單位歸還本息的法律義務。
H. 委託貸款業務屬銀行的什麼業務呢
委託貸款是銀行傳統的中間業務產品,銀行早先開展的委託貸款多屬「一對一」的業務,還沒有發展到集合委託的程度。
委託貸款業務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委託人存入的委託存款限度內,按其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額發放貸款,負責到期代為收回貸款本息的信託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委託貸款業務規定》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委託貸款系委託人指明項目的貸款,為代理業務,貸款的經濟責任由委託人承擔的貸款。
I. 委託貸款常見的風險有哪些
(一)違反國家政策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受託銀行認為只要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便可隨意確定利率水平,放鬆對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項目進行合規審查,從而常常違反國家政策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二)資金來源不合規。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的委託貸款業務,進行洗錢活動,違反《反洗錢法》的有關規定。有些銀行還存在違規接收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保險資金、基金會基金、住房公共維修費、住房公積金等單位委託人辦理的委託貸款,導致資金來源不合規等現象。
(三)資金使用不合規。委託人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不達標的企業、項目投入資金,輕則違反國家規定,重則觸犯《刑法》,使受託銀行涉入不必要的糾紛中。
(四)容易因操作風險而引起糾紛。銀行在受託貸款後,必須負責盡職調查、審查審批、法律文本的簽訂、貸款資金使用、貸款本息的收付償還、手續費的收取等具體事項操作,若不按規定和規程辦理將引發操作風險。一旦貸款造成損失,委託人可能會以未能盡職為由要求銀行負責或賠償,陷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