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房產證做抵押貸款最後還不了銀行錢怎麼處理
銀行會算,你還了多少,還有多少,還不了錢,銀行就就把房子拍賣,多了的給你
B. 我用房產證抵押貸款現在還不上怎麼辦
想辦法搞錢啊
這個事情銀行不管你的
還不上就得拍賣房子了
C. 別人借錢用房產證抵押如果不還錢怎麼辦
處理辦法:
房產證是作為抵押來擔保還款的,最好在借款合同上註明借款數額、還款日期、利息、房產抵押以及預期不能還款的處理方法等。
然後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要不然抵押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第三人可以憑善意取得來獲得房子,相當於沒有抵押)。
如果到期他不還款,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注意兩年的訴訟時效),如果他還不還,就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的房屋,將房子拍賣了。還要注意房產的價值是否大於借的款項,以及房產上是否還有其他的抵押或質押之類的權利瑕疵。
(3)用房產證做抵押貸款還不了錢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搜查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
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製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後在48小時內補辦。
D. 銀行用房產做抵押貸款如果錢還不上,房產怎麼處理
看你當時簽貸款時有辦公證沒有。
如果有,銀行直接拿您房子去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依法拍賣。
如果沒有,銀行就去法院提起訴訟,然後判決決定
E. 用房子做抵押到銀行貸款,到期無法還款怎麼辦
可以找銀行商量,但
行不行
得看銀行的,不還錢,銀行肯定會起訴你的,至於收不收你的房屋,一般唯一一套很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