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貸款減值的帳務處理,以一例說明
我的理解是:存貨、應收帳款發生跌價准備和壞賬准備之所以這樣計提減值損失,是因為它們用的是賬面余額確認的減值(所謂賬面余額是沒有扣除減值的金額,賬面價值=賬面余額-壞賬准備),而貸款確認減值時用的是攤余成本,也就是我們說的賬面價值,因此,現在確認的這30萬元減值損失是新增的,而不是累計的。這個是我的個人理解,有錯誤的地方,請幫我修正。謝謝
㈡ 貸款—已減值 這個科目是什麼意思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新增了一個科目,貸款——已減值 是用來反映在本金中有多少是發生了減值的,這是一個明細科目。在金融資產中,確認減值損失:未來的現金流量低於計提減值准備前的攤余成本,差額要確認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減值後,貸款下設所有的明細賬都需要轉入一個新的明細賬「貸款——已減值」。這是確認減值損失和減值實際發生的區別
㈢ 貸款發生減值後確認的利息收入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這里不理解,可以舉一個貸款減值的完整例子的做法嗎
下面的例題對貸款的核算比較完整,您看一下:
【例題·計算分析題】20×6年1月1日,EFG銀行向某客戶發放一筆貸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計、結息。假定該貸款發放無交易費用,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一次。其他資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綜合分析與該貸款有關的因素發現該貸款存在減值跡象採用單項計提減值准備的方式確認減值損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從客戶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預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經協商,EFG銀行從客戶取得一項房地產(固定資產)充作抵債資產,該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85 000 000元,自此EFG銀行與客戶的債權債務關系了結;相關手續辦理過程中發生稅費200 000元。
EFG銀行擬將其處置,不轉作自用固定資產;在實際處置前暫時對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的租金800 000元。當日,該房地產的可變現凈值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租金1 600 000元。EFG銀行當年為該房地產發生維修費用200 000元,並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該房地產的可變現凈值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銀行將該房地產處置,取得價款83 000 000元,發生相關稅費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EFG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答疑編號m020506:針對該題提問]
『正確答案』
(1)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100 000 000
貸:吸收存款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2 500 000
貸:利息收入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2 500 000
貸:應收利息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確認減值損失10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 000 0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10 000 000
借:貸款——已減值100 000 000
貸:貸款——本金100 00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確認從客戶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1 000 000
貸:貸款——已減值1 000 000
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4=2 250 000(元)
借:貸款損失准備2 250 000
貸:利息收入2 25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債資產:
借:抵債資產85 000 000
營業外支出 6 450 000
貸款損失准備 7 750 000
貸:貸款——已減值99 000 000
應交稅費 200 000
(6)20×7年6月30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8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00 000
確認抵債資產跌價准備=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 000 000
貸:抵債資產跌價准備1 000 000
(7)20×7年12月31日,確認抵債資產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1 6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 600 000
確認發生的維修費用200 000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200 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200 000
確認抵債資產跌價准備=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 000 000
貸:抵債資產跌價准備1 000 000
(8)20×8年1月1日,確認抵債資產處理: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83 000 000
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2 000 000
營業外支出 1 500 000
貸:抵債資產85 000 000
應交稅費 1 500 000
㈣ 貸款本金減值後確認利息收入
意思是說原減值的已收回一部分.這也是謹慎性原則的原因.不確認為收入.
㈤ 貸款本金減值後確認利息收入,為什麼是記貸:貸款——已減值,貸款——已減值不是資產類賬戶嗎
資產類帳戶是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參見基礎會計)
銀行是按月或按季度計提利息的,所以應收利息帳戶也是資產類的,每月(季)末,銀行編制分錄,確認利潤:
借:應收利息--XXX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當扣收利息時是應收款的減少,所以是貸記.
㈥ 為什麼貸款減值後確以利息收入沖減值准備,持有至到期減值後卻仍然確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00萬(票面利息)貸:投資收益實際支付價款*1%(實際利息)若是折價發行,還要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實際利息與票面利息的差額)」溢價發行就在借方不知道你能明白不加油!
㈦ 新會計准則中規定,已減值貸款需要確認利息收入嗎如果需要,對已減值貸款有額度限制,或形態限制嗎
按照新會計准則,無論貸款是否計提減值都應按期計算其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貸款的攤余成本x實際利率)並予以確認。
至於對已減值貸款是否有額度限制或形態限制,我印象中,准則及准則解釋中好像沒有涉及。
㈧ 請問貸款減值後計提利息收入為什麼沖貸款損失准備
因為准則規定,貸款損失後不允許再確認應收利息,但是企業依舊應當確認利息收入,所以而確認的利息收入通過沖減貸款損失准備增加貸款的攤余成本,從而影響貸款的賬面價值。
㈨ 貸款-已減值
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借資產減值損失,貸貸款損失准備,同時,借貸款-已減值,貸貸款。確定利息收入,借貸款損失准備,貸利息收入。沖減的是貸款損失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