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是法人代表,公司破產的情況下,買房貸款會受到什麼影響呢
如果我們是法人代表假如我們公司破產了,可能會遭受到一下的情況,我們具體的來看看吧!
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向法院申請破產的,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該債權應當以破產財產償還。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決定終止破產程序,剩餘債務不再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以上就是關於我們遇到這些問題可以採取的一些措施,平時我們應該對法律相關規定做一個了解,祝你健康愉快!
㈡ 法人以公司的名義貸款,現在公司破產了,法人死了,誰來還
法人以公司的名義貸款,現在公司破產了,法人死了,應當以用人單位破產的資產清算結算員工工資後,若有剩餘再支付貸款。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㈢ 我被弄去做公司法人貸款,結果公司申請破產了。我有還貸款責任么如果我無力償還會不會坐牢
必須坐牢 而且你要是敢跑額度大會全國通緝
㈣ 公司倒閉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法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首先對企業進行分類。 是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公司,合夥企業或其其他。因為不同公司不一樣。扯遠了說銀行可以到法院申請該企業破產清算。有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直接可以追溯到股東的個人財產,有的僅僅用你在公司的所有股份為限承擔一切風險。 2.看是否當時有抵押、質押、擔保人等。 一般途徑是將留置質押物,向銀行申請拍賣抵押物(一般是不動產,動產很少,抵押專利權的話目前好像只在北京有擔保公司做),多餘的錢歸還原企業。 因為一般是按照價值評估的50%~70%進行(別墅、工業一般是50%,商業是60%,住宅是70%,臨街商鋪好像也是60%,記不清楚了),所以拍賣下來的款項一般會有多餘的。 如果該企業是自己申請破產的,你公司對原來抵質押給你公司的財產擁有優先受償權。 3.你說的法人是廣義上的法人還是指法人代表?以上。 應該有很多不足之處。
㈤ 公司申請破產,如果我能證明法人和公司財產混同,那麼法人的個人貸款是否可以不用償還
建議你別去證明,,不論結果是什麼,個人貸款在法理上是直追個人,不論怎樣,你都要還。。。。
如果能證明股東和公司財產混同,還有一定可能個人連帶承擔公司債務,其應用法律如下: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㈥ 公司法人貸款,公司破產會怎麼
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向法院申請破產後,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由破產財產償還;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餘下債務不再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㈦ 公司法人,如果公司申請破產,會對公司所欠下的債務負什麼責任怎樣申請公司破產
1、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法人就是公司股東的話,不能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需要對公司所欠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也是公司股東的話,分別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和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需要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如下: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7)法人貸款申請破產擴展閱讀
企業破產程序:
1、由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
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同時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5、上訴
(1)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2)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