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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採用

發布時間:2021-06-28 09:04:13

㈠ 場外衍生品交易商在給場外期權定價時,需要考慮的不可控因素有哪些

波動,資金,利潤等等

㈡ 急求:金融衍生品市場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求場內外的交易品種都有什麼,希望詳細點的。

品種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幾種。場外監管的一行三會具體分管為:
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三家的監管職能區別比較明確,分別對銀行類金融業,保險及相關行業,證券、期貨業進行監管。很容易查到他們各自的職能,沒有什麼重復的地方。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之間是較復雜的,理論上來說,人行主要是管理貨幣、貨幣政策和國庫,銀監會是監管各家銀行。
但現實中,人行行使貨幣政策時,繞不開銀監會的,而且有時還牽扯到財政部,所以面臨很多協調問題。

㈢ 場外交易市場的與櫃台交易市場的區別,以及場外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區別主要有:
1、和場內市場相比,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寬松,場外衍生品市場數量龐大、種類繁多遠遠大於場內市場。
2、場內衍生產品是在有形的交易所進行交易的產品,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
3、場外衍生產品是在無形的、主要依據交易對手間達成協議進行交易的衍生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互負責任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相對而言,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難度更大,對於參與者的要求也更高。

場外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1.法律地位模糊,缺乏健全的法制建設和監管制度。在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史上,從未出現一部與支持場外交易市場相關的專門法律,場外交易市場既沒有清晰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規范,也沒有相應的運行規則,其合法性問題也頗受爭議。另一方面,場外交易市場缺少合理有效的監管制度,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該市場仍未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大量存在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及時的現象,且信息披露渠道不暢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2.協商交易和集合競價交易的制度不合理。現階段在我國場外交易市場進行的交易主要採用協商交易和集合競價交易,協商交易容易導致交易雙方互相串謀,使國家、集體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股份轉讓大部分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配對成交,這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不活躍的情況下,將導致投資者等待匹配的交易對手的時間大大延長,降低交易成功的幾率。
3.行政色彩濃厚,管理效率低下。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起來的,政府過多對場外交易市場的價格形成、交易條件等進行干預或控制,嚴重降低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市場的功能得不到正常發揮。
4.市場參與者水平有限,阻礙市場發展。從融資者角度上看,中小企業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而我國的中小企業的管理和技術水平落後,自主創新能力低下,且其對外負債水平偏高,盈利能力不足,整體風險較大,因此投資者容易蒙受損失,不利於促進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從投資者角度上,機構投資者能否穩定市場的問題一直廣受爭議,我國的機構投資者是否具有理性投資行為經常受到質疑,其甚至為了追求短期的高額利潤破壞市場的穩定。而大部分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水平有限,缺乏經驗和自主判斷能力,投資行為總體不夠理性,決策時容易因受羊群效應的干擾等原因而虧損,甚至因此對投資場外交易市場失去信心,阻礙該市場的發展。
5.融資和再融資功能缺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最大的缺陷在於缺少發行功能,從而無法滿足企業的融資和再融資需求。公司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後,不能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再融資,市場的資源配置和引導資金流向的功能喪失,降低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導致場外交易市場的吸引力下降,甚至會因此削弱人們的重視程度,使該市場難逃被邊緣化的後果。
6.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間缺少合適的轉板機制。現階段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退市企業可以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升級進入創業板、中小企業板或主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不應僅局限於承接從交易所退市的公司,還應成為二板和主板市場的搖籃和培育具備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的孵化器。目前的這種機制不利於公司的發展,限制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間有序、良性流動,降低了場外交易市場的流動性

㈣ 什麼是場外金融衍生品

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場外金融衍生品,就是上述這些東西現在沒有規范交易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交易。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1]
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此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產品是與金融相關的派生物,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英文為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㈤ 進行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衍生品交易,應當具備哪些

衍生品?你指的是哪方面?

㈥ 場外衍生品交易,交易雙方的主體主要簽署什麼協議

這個就看你們自己了。

只要你授權就可以了,如果不授權是沒有辦法交易的,協議具體內容可以雙方協商處理,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是禁止性規定就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㈦ 請問下私募管理人有什麼證可以從事場外衍生品交易

場外衍生品大概率不合規,新監管規定對私募限制極其嚴格,做股權投資都一限再限。

㈧ 什麼是衍生交易

衍生交易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價值變動的合約。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衍生交易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1、場內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可見,場內衍生品交易市場管理更為嚴格,是衍生品市場穩步發展的重要基石。
2、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相對而言,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難度更大,對於參與者的要求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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