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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6-29 08:04:24

⑴ 四川潤通商品市場是合法的商品交易市場嗎

合法的。

四川潤通商品現貨市場有限公司(下稱:潤通現貨市場)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經有權機關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於2015年7月取得設立商品現貨市場的工商營業執照。

在公司核名時特許使用「商品現貨市場」,其經營范圍有:商品現貨市場管理 為法規允許交易的現貨商品提供場所、網上交易平台及相關配套服務。同時明確了不得經營的事項。

(1)四川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在2017年國家清整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國家清理整頓辦公室《關於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前期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清整聯辦[2017]31號文)明確要求:「按期公布違法違規交易場所『黑名單』是省級人民政府向投資者提示風險的重要載體,也是督促交易場所整改規范的重要抓手。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會議紀要》要求在政府網站公布轄區內交易場所『黑名單』」。

至今為止,潤通現貨市場從未被省級人民政府納入「黑名單」管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證處公證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工商年檢公告為證,潤通現貨市場合法續存。

⑵ 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的介紹

《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經2011年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公布。該《管理辦法》共有總則、衛生管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衛生監督、法律責任、負責6章42條,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⑶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的文件內容

一、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
交易場所是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機會,進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公開性,需要依法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其中,證券期貨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屬性和風險屬性,直接關繫到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在經批準的特定交易場所,遵循嚴格的管理制度規范進行。目前,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的交易場所管理不規范,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這些問題如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早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各類交易場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風險管理等各項規定。建立與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和經驗相適應的投資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建立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
為加強對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監管機制,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
聯席會議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對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並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及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程序
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為規范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未按上述規定批准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
四、穩妥推進清理整頓工作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決定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其中重點是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范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范。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准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於2011年12月底前報國務院備案。
聯席會議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效、有序開展。商務部要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下,負責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抓緊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確保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有序回歸現貨市場。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承銷、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後工作。

⑷ 《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國發 〔2011〕 3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一些地區為推進權益(如股權、產權等)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批准設立了一些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以下簡稱交易場所)。由於缺乏規范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風險不斷暴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為防範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
交易場所是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機會,進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公開性,需要依法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其中,證券和期貨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屬性和風險屬性,直接關繫到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在經批準的特定交易場所,遵循嚴格的管理制度規范進行。目前,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的交易場所管理不規范,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這些問題如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早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各類交易場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風險管理等各項規定。建立與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和經驗相適應的投資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建立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
為加強對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監管機制,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
聯席會議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對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並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及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程序
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為規范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未按上述規定批准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
四、穩妥推進清理整頓工作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決定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其中重點是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范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范。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准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於2011年12月底前報國務院備案。
聯席會議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效、有序開展。商務部要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下,負責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抓緊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確保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有序回歸現貨市場。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承銷、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後工作。

國務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⑸ 四川省公共場所禁煙規定

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
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
衛生部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總後勤部衛生部等

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

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

衛婦社發〔2009〕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葯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直屬有關單位,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直屬各單位,衛生部部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直屬(管)醫院,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後勤部衛生部,總參三部後勤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衛生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院(校)務部衛生部(處),總後直屬單位衛生部門,武警部隊各總隊、機動師、指揮部、直屬學院後勤(院務)部: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醫葯衛生領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2006年1月9日,《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
《公約》第8條要求締約方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公眾接觸煙草煙霧。2007年7月,《公約》第二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防止接觸煙草煙霧准則》(以下簡稱《准則》)。按照《准則》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國應當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場所完全禁止吸煙。
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禁止吸煙已成為時代潮流。2005年12月,世界衛生組織宣布今後不再僱用吸煙者,並對現有吸煙職員提供戒煙幫助。據世界衛生組織對194個國家的統計結果,到2007年底,已有84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法律法規禁止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吸煙,其中16個國家和地區的所有機構全面禁煙,其餘68個國家和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等2類以上其他機構全面禁煙。2007年1月,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實現「無煙香港」目標,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
1998年,世界衛生組織已將煙草依賴作為一種慢性病列入國際疾病分類,編號為F17.2,確認煙草是目前人類健康的最大威脅。目前我國吸煙人群超過3億,遭受被動吸煙危害的人數高達5.4億,其中15歲以下兒童有1.8億,每年約有100萬人死於吸煙導致的疾病。
控煙履約,人人有責,軍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更應起表率作用。為帶頭做好控煙履約工作,根據《公約》和《准則》精神,結合我國實際,決定自2011年起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全國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並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衛生部門控煙履約責任
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是控煙履約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成立由多部門組成的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要結合當前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並落實控煙履約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職責。研究制定當地控煙履約工作規劃,制定轄區內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的具體工作計劃。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地方從省到縣、軍隊從軍區級單位到團級單位各級控煙工作網路。
二、強化措施,全面加強控煙工作力度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衛生部和全國愛衛辦聯合印發的《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准(試行)》要求,積極開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將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納入軍地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優指標。
要將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給予經費支持。結合中央補助地方煙草控制項目和各類創建無煙公共場所項目,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積極創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並開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無煙環境監測。
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衛生城市(鎮)、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以及部隊文明衛生軍營建設,加強控煙宣傳和法制建設。要將工作人員戒煙、不在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吸煙、宣傳煙草危害知識、勸阻吸煙和提供戒煙服務等指標納入《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本職責》以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規定,全面推進各級各類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努力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目標。軍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建立首診詢問吸煙史制度,並將其納入病歷考核標准,為吸煙病人提供戒煙指導。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禁止使用卷煙接待賓客,要為吸煙工作人員提供戒煙幫助。
三、廣泛動員,努力營造良好控煙氛圍
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開展日常控煙工作同時,要結合世界無煙日等重大活動積極宣傳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的重要意義。要動員並正確引導廣大媒體積極宣傳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通過大眾媒體傳播活動,帶動其他行業主動參與控煙,自覺遠離煙草。同時,通過社會輿論監督,推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的落實。
要加強多部門合作,動員全社會力量,發揮全國各地控制吸煙協會和其他社團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種國內國際控煙資源,推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
四、督導檢查,努力實現衛生部門全面禁煙目標
到2010年,軍地所有衛生行政部門和至少50%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建成無煙單位,確保2011年實現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目標。
各省級以及軍隊各大單位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工作情況定期組織督導檢查。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和武警部隊後勤部將適時聯合組織開展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督導評估工作,通報督導結果,對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
請各省級以及軍隊各大單位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局於2009年6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分別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和武警部隊後勤部衛生部。各部門將適時匯總並予以通報。
附件: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衛生部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總後勤部衛生部 武警部隊後勤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⑹ 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甲類場所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公共場所單位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置於公共場所的醒目位置,不得塗改、倒賣、轉讓。
乙類場所單位應當在開業後30日內將單位名稱、地址、項目、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四)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及衛生審查認可書;
(五)衛生管理制度及相關資料;
(六)公共場所衛生指標檢測或評價合格報告。
第二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衛生條件進行現場檢查,並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程序審核辦理。
第二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危險程度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甲類場所實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並根據量化結果確定監督頻次。
實施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場所單位應當在場所內醒目位置公開量化評定結果。
第三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共場所單位衛生許可、衛生監督和量化分級管理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或隱瞞。
第三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公共場所傳染病、公眾健康危害事件報告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虛報、遲報、瞞報。
對發生傳染病和危害公眾健康事件的公共場所或者因相關指標檢測不合格等可能導致傳染病暴發、流行和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設施或者物品,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三十三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衛生檢驗、檢測、衛生學評價等工作,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衛生行政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⑺ 哪幾個省已經發布了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全國多個省已經發布相關管理辦法,如;貴州、浙江、青島、山東、湖南等省都已發布管理辦法。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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