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子公司股票怎麼買賣
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它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別是不能賣出。如果買入並注銷是可以的,這個相當於回購。
全資子公司(Wholly-owned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
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
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計算機晶元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僱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與此相反,尋找一家現有的、具備市場營銷和銷售能力的公司作為收購對象,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辦到,因為這一般不需要專門技術。通過在目標市場上收購現有公司的市場營銷和銷售經營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讓子公司更快地運作起來。特別是當被收購的公司在目標市場上擁有有價值的商標、品牌或工藝技術時,收購方式更是一種好的戰略。
B. 與公司參股子公司的交易屬於關聯交易嗎
首先,應核查參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判斷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是否屬於公司的關聯方;如屬於公司的關聯方,考慮到公司與關聯方共同成立參股公司,且該參股公司與公司還存在交易,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建議應該先進行清理(一般的做法是公司把股權全部收進來)其次,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不屬於公司的關聯方,那麼該參股公司不是法律上的關聯方,並不存在關聯交易的問題。
C.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之間吸收合並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是關聯交易,但可以免於按關聯交易履行決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在A、B的合並可以不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則必須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關規定詳見上交所上市規則第9.16條和深交所上市規則第9.17條
D. 上市公司的股東,可否入股該上市公司參股的子公司(非控股)
可以的。不論這個子公司有沒有被上市公司控股。
但是,關聯交易,以及同業競爭要特別關注。如果沒有任何關聯交易,或同業競爭,就問題不大。
當然,證監會會比較關注,為什麼上市公司不控股而只是參股這家子公司!如果還夾雜著關聯交易,那可就很麻煩了。必然會懷疑利益輸送。
E. 請問,上市公司說的參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控股股東,都是什麼「身份」
參股公來司是指母公司源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
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或稱母公司(Parent company),為企業中擁有另一家公司股權,其投票權足可以影響或票選其管理團隊,掌握其管理及營運的公司。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可被用來描述任何擁有另一家公司大部份股份的公司,但嚴格來說它指的是其存在只為持有另一家公司股票的公司。通常,這一名詞有強調一家公司不自己生產商品或服務,而只以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目的的意思。控股公司可以使擁有者的風險降低,並取得其他公司的所有權及控制權。
有時候,公司為了使自己成為名實相符的純粹控股公司,會在公司名稱加上「控股」("Holdings" or "(Holdings)")字樣
同一控股股東 持有股份超過50%的股東叫控股股東
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擁有控股股東就是同一控股股東
F. 上市公司接收參股子公司剩餘股權,具體該如何操作
對於子公司A來說,該交易屬於購買少數股東權益。1、子公司A董事會通過收購決議;2、會計師對子公司空間A財務報表進行審計;3、子公司A與C簽定《股權轉讓協議》,確定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定價等內容;4、按照「購買眾多創造少數股東權益」進行會計處理,包括子公司A單個報表及迅速騰達合並報表。
G. 請教:發行人參股企業是否都屬於關聯方,與其發生的交易是否都屬於關聯交易,是否披露
1.合營企業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聯營企業也不是法人。2.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法人、自然人都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轉移都是關聯交易,而不論該交易是否有對價。4.綜上,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持股小於5%,不算關聯方;如果大於等於5%,則是關聯方,它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交易就是關聯交易。5.關聯交易是否需要披露得看條件:以《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為例:10.2.3 上市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10.2.4 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H. 關於上市公司參股其他上市公司的問題
一般按成本計算,收到的分紅作投資收益計入應收股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