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從印度進口東西到中國是不是按照最惠國稅率收取關稅
是的。印度與中國於1978年恢復了官方貿易,1984年,兩國簽訂了最惠國貿易條款。
最惠國待遇范圍廣泛,其中主要的是進出口商品的關稅待遇。在貿易協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進口、出口或者過境商品的關稅和其他捐稅;
2、在商品進口、出口、過境、存倉和換船方面的有關海關規定、手續和費用;
3、進出口許可證的發給。在通商航海條約中,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范圍還要大些,把締約國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貨物駛入、駛出和停泊時的各種稅收、費用和手續等也包括在內。
在特殊條件下,最惠國待遇源於自由貿易原則,即各國在世界市場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視的貿易機會。是用來作為對付重商主義保護關稅政策的一種手段。到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為各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
後來帝國主義國家往往利用他們簽訂的最惠國條款,在殖民地、附屬國中享受各種特殊優惠,而後者則由於所處的從屬地位,實際上難以享受到相應的優惠。
二次大戰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要求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商品實行單方面的、普遍的關稅減免,即實行關稅普遍優惠制。
(1)印度黃金進口關稅擴展閱讀:
原則適用
GATT1994關於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適用
根據GATT文本第1條和第3條的有關規定,各成員在以下范圍內適用最惠國待遇:
(1)在對輸出或輸入、有關輸出或輸入及輸出入貨物的國際支付轉賬所徵收的關稅和費用方面;
(2)在徵收上述關稅和費用的方法方面;
(3)在輸出或輸入的規章手續方面;
(4)在直接或間接徵收的國內稅或其他費用方面;
(5)在關於產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的規定方面。從這一適用范圍看,顯然比雙邊經貿條約中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適用范圍少。
但WTO體制的最惠國待遇的適用范圍卻由原定范圍擴大適用到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方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惠國待遇
⑵ 印度提高黃金白銀進口關稅利好還是利空黃金
是利空黃金的。
⑶ 印度的進口稅率是多少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列表產品種類基本關稅率額外關稅率特殊額外關稅率紡織品15%---25%16%4%服裝25%或150%盧比/平方米—4%輔料25%16%4%飾品5%04%家用電器25%16%4%電子產品10%---25%16%4%皮革及皮革製品25%16%4%陶瓷25%16%4%醫葯用品25%15%4%化妝品25%16%4%玩具25%16%(或0)4%飲料30%04%酒精飲料100%04%黃金與珠寶100%16%4%茶葉25%04%水果30---40%—4%葡萄乾100%—4%蔬菜100%04%說明:
一、課稅總額=基本關稅+額外關稅+特殊額外關稅基本關稅=cif總額+cif總額×基本關稅率額外關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率特殊額外關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特殊額外關稅率二、進口到印度的產品印度當局所徵收的稅種包括有:1、基本關稅2、額外稅3、額外稅收4、特殊額外稅收5、其他額外稅例如是抵消稅、反傾銷稅、安全稅等等。以下是對其所徵收的稅種的一些簡單的介紹:1、不同的產品需要徵收的基本關稅稅率不同。1975年的《海關關稅法》第四條列明其詳細要求,名為「標准稅率」。如果印度與該國簽定雙邊或者其他協定協議的話,則可以獲取優惠關稅。基本關稅占產品總額的一部分或者是一個特定的百分比,而這些都是以清關時對不同產品的計算而定。基本關稅稅率必須把產品的保險與運費也計算在內。
2、所謂額外關稅,其類似於對印度生產商生產的產品徵收的消費稅,自1975年《海關關稅法》起徵收。一般是指cvd即抵消稅,而其正確的說法是額外關稅。為了便於計算準確的額外關稅,生產商必須首先根據《主要產品的消費稅法案》評定該產品的等級。但是,對於某些特定的產品需徵收特定的稅收。計算額外關稅的稅率是以cif價+基本關稅為基礎計算。
3、1975年的《海關關稅法》對特殊額外關稅作了規定。特殊額外關稅是以可征稅總額、基本關稅以及以上所提到的額外關稅的基礎上計算的。
4、額外稅一般是基本關稅的10%。
5、反傾銷稅(1975年《海關關稅法的第九a條》)是指為了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印度對某些國家向印度傾銷的某些特定的產品而徵收的一種稅收。徵收反傾銷稅必須就情況經調查而定的。
6、安全稅(1975年《海關關稅法》第8a條)是對某個特定的時期向印度進口某些特定的產品所徵收的稅收,以防止該國的產品過度進口至印度,從而對印度工業造成傷害。
7、免稅。免稅可以以很多種不同的方式表現,以下是有關免稅情況的簡單介紹:1)、通告免稅由中央政府通過政府通報發布免稅消息,這種免稅可以是建立在一定的條件之上的也可以是無條件的。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進口的某些產品可以獲取免稅,例如是聯合國成員進口的產品等等。有些無條件免稅的可能是邊境貿易的促進等。2)、優惠稅率僅指從斯里蘭卡、模里西斯、塞席爾、湯加生產的產品進口至印度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條件而獲取的關稅優惠。成文的規定已經建立以便於確定所進口的產品的原產地是否這些國家的范圍內。原產地的確定非常重要,是確定進口產品必須繳納稅率的根據之一。
⑷ 印度進口稅率
據報道,印度政府可能將平均關稅稅率從目前的26%降低到17-18%,下調7-8%,最高關稅稅率將從目前的30%降低到25%,下調5%。
大宗生產資料的進口關稅稅率將會有大幅度的下降。原油和石油產品的進口佔印度總進口的27%,石油產品的基本關稅可能從目前的20%下調到15%,鋼鐵的進口稅也將從目前的25%下調到20%,降低5%,其他主要生產資料的進口稅率也將有相應的下降。這將是對印度目前原材料進口稅率高於成品稅率的糾正。
報道稱,本次關稅下調與近期印度外匯儲備大幅度增長、進口不足以及正在進行的WTO談判有關。世界大部分地區的關稅稅率在12%以下,印度目前的關稅率遠遠超過這一水平。
⑸ 印度進口關稅稅率表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說明:
一、課稅總額=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
應納稅值= CIF總額+起岸費(1%CIF總額)
基本關稅= 應納稅值×基本關稅率
額外關稅=(應納稅值+基本關稅)×額外關稅率
教育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率
特殊額外關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率
二、進口到印度的產品印度當局所徵收的稅種包括有:
1、 基本關稅
2、 額外稅
3、 教育稅
4、 額外稅收
5、 特殊額外稅收
6、 其他額外稅例如是抵消稅、反傾銷稅、安全稅等等。
以下是對其所徵收的稅種的一些簡單的介紹:
印度共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徵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佔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佔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佔18%。中央徵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徵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製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製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徵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列表:
產品種類相關進口關稅稅率:
紡織品:基本關稅率15% ---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 4%;
服裝:基本關稅率25%---150%盧比/平方米;特殊額外關稅率4%;
輔料: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飾品:基本關稅率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家用電器: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電子產品:基本關稅率10%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皮革及皮革製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陶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醫葯用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5%;特殊額外關稅率4%;
化妝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玩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 (或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飲料:基本關稅率3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酒精飲料: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 特殊額外關稅率4%;
黃金與珠寶: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茶葉: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水果:基本關稅率30---4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葡萄乾:基本關稅率10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蔬菜: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印度共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徵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佔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佔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佔18%。中央徵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徵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製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製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徵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個人(包括未分家的印度人家庭)。個人區分為居民、非常住居民及非居民。劃分標准主要是應稅年度或該年前若干年內在印度居住時間的長短。居民要就其全世界范圍所得納稅,非常住居民則只就印度境內所得及由印度控制的國外源泉利得納稅,非居民只就其印度境內所得納稅。
對於未分家的印度人家族,只要在應稅年度該家族的事務控制與管理不完全在印度境外,即為印度居民。如果在應稅年度前10年中,家族管理者有9年不成為印度居民,或者在應稅年度前7年中有730天以上不住在印度,則該家族不是常住居民。
未分家印度人家族就家庭的全部所得納稅,不對家庭成員來自家族此類所得任一部分所得征稅,也不作為確定該成員適用稅率時的所得組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度稅制
⑹ 急!從印度進口藍寶石關稅是多少
7103100000 未加工寶石或半寶石〔經簡單鋸開或粗製成形,未成串或鑲嵌〕
關稅3點,增值稅17點,消費稅10點
7103910000 經其他加工的紅,藍,綠寶石〔未成串或鑲嵌〕
關稅8點,增值稅17點,消費稅10點
⑺ 印度人偏好消費黃金,為什麼印度政府要對黃金進口加征關稅呢
印度發展不起來的一大原因就是大量財富用來進口黃金,這些黃金用來做首飾,完全對國力和經濟沒有任何貢獻。
⑻ 印度哪裡的進口關稅是多少有個朋友要去去印度的DDP,有知道的麻煩說下哦
關稅是針對產品來說的,不同的產品的商品編碼不同關稅當然也不一樣了啊,DDP是門到門的完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