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朋友,我想通過黃金租賃融資,你知道怎麼操作嗎
融資方面 我們比較少接觸 大概了解是什麼意思
黃金租賃的流程一般包括:企業(承租方)A在與銀行B辦理完黃金租賃手續後,可以委託銀行B在上金所賣出全部租賃的現貨黃金,並委託銀行B以相同的價格買入與租賃期限一致的黃金合約,鎖定到期應償還黃金的數量,其間發生的黃金租賃費、買進和賣出黃金合約的手續費等費用由銀行B承擔,銀行B按上述租賃成本向企業A收取租賃費用,租賃費用構成本項融資的資金成本。
一般來說,申請辦理黃金租賃業務的企業要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是銀行的授信客戶;二是需要從事與黃金相關的業務,即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有符合黃金租賃條件的相關業務;三是辦理單筆黃金租賃業務時,要提供相應的抵押或擔保措施。
『貳』 私人倒賣黃金數目達到多少算是違法
涉嫌非法經營罪 若出口的 則可能構成起私貴重金屬罪
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視為數額較大達到了立案的起點。
『叄』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3)私人黃金租賃集資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肆』 法律規定私人可以經營黃金嗎
作為個體經營,履行相關手續後是可以的。私自買賣是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十二條個人出售金銀,必須賣給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申請經營(包括加工、銷售)金銀製品、含金銀化工產品以及從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
第二十條經營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金銀業務范圍從事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不得在經營中剋扣、挪用和套購金銀。
第二十三條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沿海僑眷比較集中地區的個體銀匠,經縣或者縣級以上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從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銀製品的業務,但不得收購和銷售金銀製品。
『伍』 銀行黃金租賃業務是否合規合法
當然啊,肯定是合法的,現在銀行都會就以前一些不合規或打擦邊球的業務做整改,更不要說黃金租賃屬於一個條線業務,當然是合法的了。。。只不過很多銀行的黃金租賃業務都是雞肋。。。條件太苛刻,坐不下來,落地一兩筆發個公告就完事兒了
『陸』 我最近接觸了黃金管家,了解到他們給客戶的黃金收益是來自黃金租憑,據我所知,黃金租賃沒這么高的利息吧
黃金理財主要是抗通貨膨脹的,不能單純看收益率。而且你可以在金管家的平台賺差價呀,黃金低的時候買,升了賣了就行了。
p2p不能買太多,還是有一點風險的。
我的意見是各種理財的都配置一點,不能把錢都放到一個籃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