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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6-30 16:46:51

❶ 為什麼要對關聯交易進行管理

這是因為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關聯交易法律規定:
一、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二、關聯關聯關系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雖然 證券法也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對決定關聯交易的關聯關系以及規制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三、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此種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文為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提供有效的規制工具。
四、法律責任的規定
明確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是一項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責任制度既能行為這起到威懾作用,以減少不正當關聯交易的發生。同時對違反者予以處罰也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新公司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明確了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是對該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不公正關聯交易規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交易和關聯關系的規定外,新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❷ 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有什麼後果

非公允關聯交易常被用作操縱利潤和控股股東從上市公司「圈錢」的手段,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影響證券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嚴重干擾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❸ 內幕交易和關聯交易和內部交易的區別是什麼

一、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主體: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和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行為:在證券市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獲得不法利益
二、關聯交易是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之間進行的交易。
主體: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
根據公司法,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行為: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須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三、內部交易是指由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的相關交易。
主體: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本身,這里的內部人員可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典型的例子如「母公司與其所有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范圍內,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
行為: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有些地方可能說的不是很准確,僅供參考。

❹ 新股發行辦法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新股發行辦法對我國證券市場影響深遠

證監會剛剛出台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和《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兩個文件是針對普通新股發行(即配股或增發)而言的。這兩個新規則的推出將對我國的證券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對一級市場的影響

1.由於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的下調會使獲得配股公司的家數大大增加,但同時又有若干因素導致獲得配股公司增加的數量打折扣。

本次新股發行條件與以前相比,有一個最明顯的特點就是關於上市公司配股的硬指標???凈資產收益率要求的降低,要求降低不僅體現在凈資產收益率由10%下調到6%,還體現在「凈資產收益率」內涵的變化上。從內涵上講,新辦法不是以上市公司前三年的(算術平均的)凈資產收益率的平均值來作為考核標准,而是以前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平均值作為考核標准,一般來說,許多上市公司在前三年的某一年有增資行為導致年中的凈資產增加,因此,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一般是高於凈資產收益率的。凈資產收益率的下調會使獲得配股資格的公司數量大大增加,即使新辦法中的凈資產收益率是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孰低作為計算依據的。
從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報》公布的一份統計資料我們可以看出由於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的下調,達到配股條件的公司大幅度增加的趨勢。然而,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達到6%只是公司獲得配股資格的必要條件,並非充分條件。公司獲得配股資格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約束,這些因素會使「獲配」公司增加的家數打個折扣。這些因素主要包括:公司最近3年未有分紅派息、公司有大量資金閑置或用於委託理財、公司最近1年違反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等等。如果再將這些因素考慮進去,我們認為因為新股發行條件變化將獲得配股資格公司增加的數量大約不會超過200家。但是這不意味著今年市場上配股公司的家數就會增加200家,除了因為許多公司在實質性審查中被淘汰以外,還有許多有資格配股的公司會自願選擇增發的方式進行再融資

2.增發將取代配股成為新股發行的主要形式。

(1)新辦法取消了對增發的「四類企業」限制。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一般都選擇增發方式,而很少採用配股形式。只有在上市公司基本面不好,向社會公眾公開增發比較困難時,才向老股東配售(即配股)。而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後的持續融資一直以配股為主。上市公司之所以選擇配股作為主要的再融資形式,除了市場的問題以外,還有政策的原因。證監會在98年、99年一直把增發作為試點,2000年增發作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形式正式推出,但也被限定在以下四類企業。從市場的反映來看,市場對增發的形式還是非常認同的,原因是增發能擴大投資者的范圍、發行價格一般比配股價格要高,此外還能解決一些配股難以解決的問題,如A、B股公司配股問題,H股公司在境內的再融資問題等等。本次新股發行辦法取消了對增發「四類企業」的限制,許多企業會選擇增發作為再融資的主要形式。

(2)新辦法中增發比配股的條件要低。這主要體現在:配股要求公司最近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值一定不低於6%;而增發一般要求也是前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但特殊情況下,前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公司也可以進行增發,這為許多公司開了一個口子,使部分硬指標達不到配股條件的公司以增發形式進行融資。

(3)增發不受30%比例的限制。按現行規定,一次配股原則上不超過前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股本總額的30%,除非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份。實際上,很少有大股東能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份,而增發則不受30%比例限制。所以公司想大量募集資金,一般都會選擇增發方式。

3.新股發行家數增加的同時,每家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量會呈下降趨勢。由於新辦法下列條件的限制,每家公司募集資金量會呈下降趨勢:(1)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准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2)要求本次籌集資金計劃與本次募集投資項目的資金及實施周期相匹配;(3)對發行當年盈利指標的要求也限制了上市公司一次性募集資金過多的做法,如增發就要求預測增發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

4.大股東用實物資產認購新股的現象將不再出現,但大股東用資產套現的行為還會不斷出現,甚至還會增加。由於新辦法規定新股發行必須以現金認購,這使得大股東用實物資產認購新股的現象不復存在了。但是,許多上市公司的大股 東用實物資產在上市公司中換取好處的初衷不會改變,他們會用上市公司發行新 股的募集資金來收購自己的實物資產,通過關聯交易實現套現的目的。

5.配股中超比例配售現象幾乎不會出現。新辦法規定公司配股原則上不能超過前次發售並募足股份後股本總額的30%,如要突破這一比例限制,實際控股股 東必須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份,不得放棄或部分放棄認購配售給自己的股份。而 同時又規定認購股份必須以現金認購,這就意味著如果上市公司超比例配 售,大股東首先自己要拿出現金。而不超比例配售大股東可以選擇放棄配股權。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一般不會拿出大量的現金來認購配售,如果的確需要募集大量資金的話,上市公司還可以選擇增發的途徑,因為增發並不受30%比例的限制。

❺ 關聯交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關聯交易(Related Transactions)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規范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立法規范 當前,我國用於調整關聯交易的制度規定,大部分是部門規章,層級偏低,約束性不強。下一步,應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立法工作,規范交易行為,貫徹競爭原則,讓一切交易都在市場競爭下進行。同時,隨著我國經濟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制定關聯交易的法律法規有助於實現同國際接軌,更好地開展國際經濟交往。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制定防止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逃避稅收的法律,還可以達到防止國際稅源流失效果。 (二)加強對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的審核,完善關聯交易披露 國際會計准則中列舉了三種關聯交易的定價方法,即可比非受控法、轉售價格法和成本加成法。我國可以借鑒相關經驗,通過列舉一些適用我國國情的定價方法,避免適用協議價格等含糊不清的詞語,以此來提高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審核的可操作性。對於超出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的,有關部門應當裁定關聯交易無效,從源頭上制止非公允關聯交易行為的發生。 (三)完善關聯交易信息的披露 通過增加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可降低關聯交易信息的不對稱,方便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也有利於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效果。針對目前財務報告對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完善、信息量小的問題,可通過制定規范,進一步增加相關信息披露量,細化關聯交易披露要求,如要求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附註中披露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交易金額、相應比例和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影響程度等。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強調對上市公司財產的保護 可對上市公司董事會進行改組,引入少數股東,增強非關聯方股東的力量和發言權。在生產經營中,要引進入全面競爭機制,關聯方應與其他競爭者平等競爭,這樣才能確保關聯交易的有效和公允。要充分發揮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作用,引入證券市場機構者,使他們成為監事會的主要部分,增強他們對大股東的制衡作用。針對獨立董事不獨立的現象,應從改變獨立董事的提名方式、擴大獨立董事的來源等方面著手,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其獨立性。 (五)強化社會監督,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 審計准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確定關聯方及其交易是否存在,關聯交易的記錄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當。但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降低了審計質量,為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開了方便之門。因此,應進一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運作,開展事務所行業誠信和職業道德建設,強化相關中介機構工作人員的獨立性和風險意識,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質量,確保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

❻ 隱蔽關聯交易的股票利空嗎

編輯:汪姜維
主筆:良德信飛草姜維
趙逸荻懷刑王紀平

研究支持:新財務研究所
數據支持: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北京色諾芬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萬得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一方面,很多經過剝離上市的大型國企,通過抬高毛利率或降低費用率等不公允的關聯銷售和關聯采購,成為績優藍籌;一些退市的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高溢價出賣資產等不公允的非經常性關聯交易或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得以恢復上市。另一方面,一些原本業績很好的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高價采購材料或購買不良資產,導致業績變臉、資金枯竭。
兩種不同的關聯交易背後,一個共同的結果是: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其他關聯企業總會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利用上市公司獲取利益或佔用資金。
一種交易正令很多上市公司風光無限,成為績優藍籌,其中有些公司的股票更成為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熱捧的對象;同樣也是通過此類交易,一些上市公司高價購進不良資產,最終導致自身資金枯竭,難以為繼。這種交易就是關聯交易(又稱「關聯方交易」,國際會計准則中的英文表述為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據統計(如表1),2001、2002年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總金額均超過了1600億元,連續兩年均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發生了關聯交易,其中七成左右的關聯交易發生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之間。
從關聯交易的業務性質來看(如表2),關聯交易主要包括商品購銷類、資產買賣類和股權投資類,這三類關聯交易的發生金額佔全部關聯交易的80.1%(2002年),各自所佔比例分別為32.4%、28.96%和18.74%。
對比2002年和2001年,我們發現:一方面,雖然商品購銷類關聯交易的比重按年增長了52%,但與此同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之間的此類交易佔全部交易的比例卻下滑了40%;另一方面,雖然買賣資產類關聯交易連續兩年基本都佔30%左右,但其中轉讓資產類關聯交易的比重下降了57%,而購買資產類關聯交易的比重卻大幅增長了221%。發生這兩種變化的背景是:一方面,為了增強自身的市場獨立性,上市公司開始從其控股母公司頻頻收購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另一方面,迫於監督及輿論的壓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不同程度地減少了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一些資金緊缺的大股東便以實物資產抵償債務。
關聯交易本身無可非議,是一種中性的行為。然而,我們看到,很多上市公司一直通過不公允的關聯交易來操縱業績,打造高盈利形象,並因此獲得了更多的籌資機會,一級、二級市場的資金紛紛流向這些公司;但與之相伴的是,這些上市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往往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被大股東或關聯企業所佔用。還有一些公司,則直接通過不利於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向關聯方輸送資金。
即使在上述兩種表面上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變化趨勢中,我們也看到存在通過關聯交易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現象。一方面,收購主營業務相關資產雖然可以減少今後與控股母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有利於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壯大,但也存在控股母公司把劣質資產包裝後變現的情況;另一方面,以資產償債雖然清理了關聯方佔用的資金,對上市公司有一定積極的意義,但一些用以抵償債務的資產質量卻令人擔憂,上市公司在被動的情況下接受這些用以還債的資產,其資產質量不僅不能得到任何實質的改善,而且還要增加管理費用。
在這些不公允的關聯交易中,最大的非公允風險來自不斷增長的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方面(商品購銷)的經常性不當關聯交易。如表2,雖然這類交易與控股母公司發生的比例在下降,但與其它關聯方發生的比例在快速上升,此類交易的金額佔全部關聯交易的比例已從2001年的21.27%增加到了2002年的32.4%。對比一些同類業務非關聯交易的盈利水平或關聯方的盈利狀況,我們發現,如果沒有這些不公允的關聯交易,很多績優藍籌的公司將成為虧損大戶,其股票也將被ST(特別處理)。
令人欣慰的是,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政府監管的加強,無論是從交易所涉及的絕對金額和平均單筆發生金額,還是從發生交易的上市公司所佔的比例來看(如表1),2002年度的關聯交易較2001年均有所下降。
在非經常性關聯交易上,財政部於2001年底對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的關聯交易通過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了限制。在主營業務方面的經常性關聯交易上,政府也於今年9月份出台相關規定限制今後進行IPO並上市的公司的關聯交易比例。後一規定不適用於已上市的公司,是一種典型的祖父條款(關於「祖父條款」,見後文解釋)。但制定祖父條款的最終目的是要取消祖父條款,我們可以預期這一規定最終將適用於所有上市公司。在此之前,關聯交易的非公允風險必然需要得到釋放。
然而,一個新的趨勢已經出現,就是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這種手段將不公允關聯交易變得更加隱蔽、被操縱程度更高。
如果說證券市場2001年年中開始的股市大跌,很大程度上源自上一個會計風險—資產減值風險的釋放,那麼關聯交易風險的釋放很可能成為證券市場進一步回歸的因素。
為了揭示這種風險,我們原本打算從整體上估算不當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盈利的影響程度。按照去年修訂的《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上市公司需要在《年報摘要》的「董事會報告」中披露主營業務中關聯銷售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據此整理出的關聯交易數據為五百多條。然而,數據披露的質量與要求相差太遠,很多公司根本沒有披露關聯銷售成本的數據或者將關聯采購成本作為關聯銷售成本進行披露,導致毛利率無法計算。
研究只能從微觀入手。本文按照關聯交易的幾種不同類型,選取了一些具體的個案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其中,「寶鋼股份」和「春蘭股份」是關聯銷售的典型,兩家公司均通過幾乎100%向關聯方銷售產品操控毛利率和營業費用率;「武鋼股份」是關聯采購的典型,通過向關聯方采購原材料操控毛利率水平、費用和負債分擔比例;「揚子石化」也有通過關聯采購降低原材料采購成本的跡象,同時與「寶鋼股份」一樣通過佔用集團的經營資產享受著集團提供的債務免息展期服務,還用生產成本較高的資產從關聯方置換進優質資產來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利潤來源;「錦化氯鹼」則在兩年前花費了十幾億從大股東處收購了一個如今不得不停產的項目,並在價格下跌後仍以「事先約定的市場價格」從大股東處采購原材料;在「濟南輕騎」身上,我們看到了一個曾經依靠關聯交易造出巨額利潤的公司在失去關聯交易後的慘相。
此外,本文還特別對比研究了國內外關於關聯交易准則的情況,指出了國內准則存在的致命缺陷,並進一步提出了治理不當關聯交易的方案。我們認為,無論是關聯交易不公允,還是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遏制不是最好的辦法,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提高關聯交易的透明度才是治理不當關聯交易的根本途徑。

❼ 關聯交易對證券市場的影響表現在哪些方面

http://ke..com/view/2244894.htm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7/2003/321441.html

上面的一條,要自己深入深刻分析。要有雞蛋里挑骨頭的精神挖啊挖。

關聯交易對證券市場的影響表現應該在5個方面:強烈看漲,漲,平,跌,強烈看跌等5個方面。
這5個方面都是靠信息的真假來判斷。如強烈看漲的情況下,如信息真實,這一切符合市場;如是假的,就有可能是股東搗鼓出售股票(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情況,如向銀行貸款之類的),發布信息的可能是公司或股東(或第三方機構)(股市正常交易除外)。以上是我胡說八道,僅供參考

❽ 關聯交易是怎麼回事影響股民利益嗎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有可能便交易的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披露。《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❾ 什麼是股市裡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http://www.8nn8.com/lzjj/0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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