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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貸款種類

發布時間:2021-07-01 01:27:09

A. 涉農貸款的貸款分類

在涉農貸款的分類上,按照城鄉地域將涉農貸款分為農村貸款和城市涉農貸款;按照用途,將涉農貸款劃分為農林牧漁業貸款、農用物資和農副產品流通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產品加工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製造貸款、農田基本建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等;按照受貸主體將涉農貸款分為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各類組織涉農貸款、城市企業和城市各類組織涉農貸款。

B. 金融衡型是什麼 具體說明

農村金融供求失衡是指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不相適應,表現為農村金融供給大於金融需求和農村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但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更多地表現為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即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
1.農村正規金融組織資源供給不足。目前,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雖然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郵政儲蓄所和保險公司,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真正能向農村提供資金的金融組織卻非常有限。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並不面向一般涉農企業和農戶貸款;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提供儲蓄服務而不提供貸款服務;農業銀行雖然有涉農貸款,但主要是向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等貸款,很少向農戶和小型農業企業提供貸款。因此,廣大的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只能從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而農村信用社由於規模小、自身的不良貸款及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很難充當農村金融主力軍。
特別是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基本策略。其後,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1998年至2001年撤並境內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4 4萬個,1998年至2002年凈減少從業人員約25萬人,而且撤並還在繼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收縮戰線, 以及與此同時進行的關閉合作基金會行動進一步導致農村金融網點密度急劇下降, 由此造成農村金融組織資源供給嚴重不足。
2.農村金融業務種類較少。隨著家庭承包制的實施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的發展,農村經濟結構出現的多層次性要求金融部門提供靈活多樣、綜合配套的結算融資支持,而目前作為支持「三農」主力軍的農信社仍以存貸款業務為主。在對個人的存款業務服務上,通存通兌、信用卡業務無法開辦;在結算服務上仍以手工為主要方式,側重現金結算,耗時長、效率低:在貸款方式上,仍以抵押、擔保為主,即使有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惠及范圍也有限。同時,金融新業務很難進入農村市場,如耐用消費品貸款、旅遊貸款等,至於保險、證券以及其他代理業務就更不能完全提供,缺乏較為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
3.農村信貸資金不足。農業貸款涉及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比一般商業貸款風險要高,為此,農業銀行實行了一系列貸款政策規定,這就導致了在對農村的金融服務中多存少貸或只存不貸的現象相當突出,這使得農業貸款更難。此外,國有商業銀行撤並和退出造成的資金外流也十分嚴重,2002年,國有商業銀行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估計達3000億元。郵政儲蓄業務只進行儲蓄不進行貸款,目前有近3.2萬個營業網點吸收儲蓄。2001年,該系統存款余額為5911億元,其中,3781億元是從縣及縣以下吸收的,因其不發放貸款,這部分資金直接流出了農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的農業保險任務因出現虧損而沒有政策補貼支持,也不得不收縮范圍,從而減少了對農村受災後的資金供給。由此可見,農村金融市場通過多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減少了農村的資金供給。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原因編輯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與農村金融供給的單一性之間的矛盾逐步擴大的結果。
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決定了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多層次性和金融需求的多樣性。與農村經濟改革相比,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明顯滯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只是部分地適應了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在很多方面還存在著不適應性。目前,農村居民的經營活動范圍已擺脫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自然經濟狀況,出現資金集約與勞動集約的交叉、資金集約與技術集約的交叉、多產業的交叉等多種經營方式交叉的多元經濟、混合經濟。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必然帶來金融需求主體的多層次性,而多層次的金融需求主體不僅對融資提出新的要求,而且在其他金融業務上也有新的要求,這就決定了農村地區金融需求的多元化特徵。
2.政府主導型資金供給安排決定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中國農村金融體制經歷了多次變革,每一次的變革實際上是一個金融制度變遷的過程。由於農村金融業在農村發展經濟中的特殊地位,中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過程,顯示出較強的政府主導型的強制性變遷特徵。強制性變遷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制度供給的單一性。多年來,國家管理部門在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管理上忽視了農村經濟的多樣性對金融服務要求的多元性和分散性,而與城市金融市場的管理「一刀切」。片面強調國有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而商業化改革戰略又促使國有金融大規模撤離農村金融市場,其結果是鄉鎮區域內只剩下國有金融為數有限的分支機構,其業務也是只存不貸或少貸,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鄉鎮,農村信用社是唯一的正規金融機構。事實上,農村信用社在歷次改革中也逐步失去了獨立性,合作制名存實亡。在實際業務活動中,各級農村信用社也都在沿襲商業銀行的做法,一方面,為了走出 期虧損的困境,農村信用社走上了規模經營、合並與集中之路,主要措施在於撤並基層業務網點,減少機構。1998年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農村信用社的個數比1990年減少了20%,中國人民銀行還曾規定,中國農村信用社的所有信用代辦站點一律撤銷,而農村信用社存款中90%以上是農戶儲蓄,其中50%左右的儲蓄業務集中在農村信用代辦站點,信用代辦站點的撤並無疑使農村信用社遠離田野和鄉村,不但降低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吸儲的力度,而且減少了農戶與農村信用社接觸的機會,使其更加遠離農戶。另一方面,為了追求利潤,農村信用社或者主要將信貸資金投向非農領域,或者將信貸資金違規挪作他用,遠離「三農」,使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定程度的「金融短缺」現象。

C. 我有一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使用權類型上署名的是佔用,這是什麼意思,和撥用有什麼區別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土地使用權分類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徵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製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徵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D. 2010年中央與農民工有關的政策有哪些

一是農村「水電路氣房」等民生工程495億元,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少數民族地區游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小水電工程、農村郵政和農林水血防工程等。這些民生工程的建設,將有效改善農村的生活條件,提升農民的生活質量。
二是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等441.6億元,具體包括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動物防疫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糧油儲存設施、退耕還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還草、生豬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植保工程、種養業良種工程、漁政漁港、保護性耕作、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產基地、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過實施以上設施建設,將不斷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完善農業補貼制度
目前,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主要包括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簡稱為「四補貼」。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種糧農民直接補貼190億元、農資綜合補貼756億元、良種補貼198.5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130億元,對調動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到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建立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月4日,中央財政已將2010年的兩項補貼共867億元預撥地方,力爭在春耕前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兌付到農民手中。良種補貼方面,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油菜實行全覆蓋;早稻、小麥、玉米、大豆和油菜每畝補貼10元,中晚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統一招標、差價購種補貼方式,也可現金直接補貼,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2010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馬鈴薯原種生產補貼面積,在藏區將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在部分花生產區啟動花生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方面,補貼范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標准維持購機價格的30%、單機補貼上限5萬元不變,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個品目。3月1日,中央財政先期預撥了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86億元,確保各地春耕生產需要。

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
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國家調節糧食供求關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農民種糧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了收購范圍,合理安排收購時間,促進了糧食市場穩定,保護了農民利益,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
為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國家決定從今年新糧上市起適當提高主產區2010年生產的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麥(三等,下同)、紅小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別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將有利於補償糧食生產因農資價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進農民種糧收益穩步增長,確保糧食生產穩定發展。這次稻穀總體提價幅度略大,有利於進一步發展稻穀生產,特別是引導農民擴大優質稻生產,改善稻穀生產結構,更好地滿足消費者不斷增長的需求。

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
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是國家調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農產品市場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來,針對部分農產品出現的價格下跌及賣難現象,國家適時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解決了部分農產品銷售問題,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產品生產穩定、市場穩定。
為做好東北地區糧食收購工作,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國家決定於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東北地區實行玉米、大豆臨時收儲政策。玉米(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龍江省0.74元/斤,大豆(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1.87元/斤;引導東北大豆壓榨企業入市收購,並給予指定大豆壓榨企業和中儲糧總公司一次性費用補貼0.08元/斤;鼓勵南方飼料消費大省積極到東北產區采購玉米,中央財政根據實際到貨數量(摺合標准水分)給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費用補貼。
今年繼續實施大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讓廣大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對農民願意交售的糧食不限收、不拒收,實行敞開收購,將有利於穩定社會預期,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保持臨時收儲價格基本穩定,對大豆和玉米市場價格提供了底部支撐;通過財政適當補助等方式鼓勵多元主體入市收購,減輕了政府收儲壓力,也為企業收購和生產創造了條件。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農村金融服務有所改善。但是,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並沒有根本改變,農村基層金融網點不足,涉農貸款比例太低,農村抵押擔保機制還不健全,農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產品服務創新。
一是完善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考核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農村貸款。1號文件還要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今年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貸款投放。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支農動力,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逐步增加涉農貸款比重。
二是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聯戶貸款,不斷擴大小額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產品,努力滿足農民小額信貸需求。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以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業發展基礎。
三是扶持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為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增強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繼續擴大農村金融市場准入,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農村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支持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確保偏遠農村地區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務。

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
自國家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以來,農業保險的投入不斷加大、品種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為有效化解農業災害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2009年,中央財政共安排保費補貼資金預算79億元,比上年增加近60%;農業保險共支付賠款102億元,為2186萬戶次的受災農戶提供了保險補償。但是農業保險機制還不完善,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還有限,巨災風險防範機制還未建立。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從四個方面完善現行農業保險政策:
一是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開展試點以來,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省份已達16個,補貼品種包括玉米、水稻、小麥、棉花等大宗農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等重要畜產品。今後,中央還將繼續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區域,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農民能享受到農業保險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現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要求地方財政提供配套資金,但中西部地區農業大省(市、縣)多數財政實力較弱,補貼資金到位難,影響了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因此,這次1號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降低地方財政分攤保費補貼的比例,以減少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壓力,鼓勵地方發展農業保險。
三是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近年來一些地方以發展當地特色經濟為重點,積極開展蔬菜、橡膠、糖料等特色作物類保險,以服務「三農」為重點,積極開展農房、小額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受到農民普遍歡迎。中央鼓勵地方繼續開展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並將這些保險納入保費補貼范圍。
四是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近年來我國農業氣象災害呈突發頻發重發態勢,造成的風險遠大於普通保險行業,必須通過再保險將巨災保險分散出去,確保農業保險系統運行安全。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公司參與農業再保險,今後還將加強財政支持,通過設立巨災風險准備金等方式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加大家電下鄉實施力度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於2007年12月在山東、河南、四川開始試點,2008年12月1日擴大到12個省(區、市),2009年2月1日推廣到全國,是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國家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的財政補貼。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補貼產品種類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手機、電腦、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等9大類產品。補貼兌付根據各地實際可採取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家電下鄉實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彩電、手機最高限價提高1倍,冰箱等7類產品最高限價提高25%-75%,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二是大幅度增加家電下鄉產品種類。目前正向社會公示新一輪家電下鄉產品招標結果,新增產品型號近萬種。各地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三是擴大家電下鄉產品補貼對象。從今年1月1日起將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據有關部門統計,2009年登記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量3450萬台,銷售金額647億元,已補貼金額75.4億元。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順應農民消費升級的趨勢,運用財政、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聯手,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並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後服務,有力地拉動了農村消費需求,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促進了農村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支持農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將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通過安排國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鼓勵引導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有住房。
一是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為解決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進一步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國家從2009年開始實施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資40億元,支持了陸地邊境縣、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貴州省全部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一線團場79.4萬農村貧困戶完成危房改造,其中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1.5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2010年國家將繼續安排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25億元,在總結2009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為了促進牧區游牧民轉變傳統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產生活方式,保護草原生態環境,促進草原畜牧業持續發展,提高農牧民生活水平,國家從2001年開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區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將實施范圍擴大到西藏、內蒙古、四川、雲南、青海、甘肅、新疆等7省區的民族地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29.4億元,定居游牧民11.7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5億元,繼續支持上述7省區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定居房、貯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農墾危房改造工程。為解決農墾職工群眾住房困難,國家將農墾危房改造納入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圍。2008年第四季度,黑龍江、海南、廣東、雲南四墾區啟動農墾危房改造項目;2009年實施范圍增加了內蒙古海拉爾和大興安嶺兩墾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19.5億元,在六墾區支持危房改造25.8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4億元,繼續支持部分墾區實施危房改造。

增加產糧大縣獎勵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一方面逐年加大獎勵力度,一方面不斷完善獎勵機制。2009年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達到175億元,獎勵縣數達到1000多個。為鼓勵地方多產糧、多調糧,中央財政依據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各佔50%、25%、25%的權重,結合地區財力因素,將獎勵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對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位的超級大縣,中央財政予以重點獎勵;超級產糧大縣實行糧食生產「誰滑坡、誰退出,誰增產、誰進入」的動態調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框架內,增加了產油大縣獎勵,每年安排資金25億元,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獎勵條件,全國共有900多個縣受益。為更好地發揮獎勵資金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財政建立了「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要求2008年以後新增資金全部用於促進糧油安全方面開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繼續作為財力性轉移支付,由縣財政統籌使用,但在地方財力困難有較大緩解後,也要逐步調整用於支持糧食安全方面開支。同時規定,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產糧大縣獎勵力度,進一步完善獎勵辦法,穩步提高糧食主產區財力水平,調動其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建設高標准農田
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耕地質量總體不高,已成為制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我國現有耕地中,中低產田約佔2/3,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對於進一步夯實糧食生產基礎,增強農業抗災減災能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和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
2010年,國家將在《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的糧食生產核心區和非主產區產糧大縣,按照分工協作、連片推進的原則,加大中央基本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和中長期政策性貸款等方面資金對基本農田建設投入力度,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土地平整、機耕道、農田林網等工程建設,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和范圍,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和旱作農業示範技術,加快將中產田建成旱澇保收的高產田、把低產田改造成產量穩定的中產田,努力在北方地區建設一批80萬畝以上、在南方地區建設一批50萬畝以上的區域化、規模化、集中連片的商品糧生產基地。
通過加快建設高標准農田,能夠大幅增加全國高產穩產農田比例,改善我國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提高土、肥、水資源利用率和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緩解耕地與水資源短缺壓力,有效提升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

扶持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
實施農業標准化生產是從根本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途徑。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對標准化創建工作做出了明確部署,這是在總結高產創建活動經驗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重大舉措,將重點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大規模開展「菜籃子」產品生產標准化創建活動,集中創建一批蔬菜水果茶葉等園藝產品標准園、畜禽養殖標准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加強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建設,組織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創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標准化示範基地,通過標准化示範園(場)的建設,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標准化水平,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以農獸葯殘留標准為重點,制修訂450項農業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加快構建統一、科學、合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組織各地制定配套的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技術標准,作為組織生產、經營或行業自律的依據。
三是大力發展「三品一標」,今年計劃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1萬個,登記保護地理標志農產品200個。通過這項工作,認定、培育一批優質名牌農產品,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

完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性工作。2004年以來,中央連續出台的7個1號文件,都對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進一步完善,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完善撲殺補貼政策,推進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健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我國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畜禽疫病撲殺補貼、基層防疫工作補助為主要內容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政府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這既保證了國家強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實,又保障了廣大養殖場(戶)的利益。
畜禽疫病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畜禽和布病、結核病檢測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貼,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這既有利於防止重大動物疫病擴散,又能減少因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
基層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為支持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經費補助。補助經費用於對基層動物防疫人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補助,重點用於強制免疫注射工作經費支出。
2009年,中央財政共落實強制免疫經費23.78億元、撲殺補貼資金1.87億元、基層防疫補助經費6.5億元,為構築有效免疫屏障,減少疫情發生幾率,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提供了有力保障;為調動農牧民防疫積極性、減少疫情損失提供了重要支持;為提高村級防疫員待遇,穩定基層防疫隊伍,提高工作積極性提供了物質基礎。2009年,全國重大動物疫情下降到近年來的最低水平,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狀況總體較好。
2010年,圍繞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兩大工作目標,農業部將繼續堅持和完善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貼、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高疫苗補助、撲殺補貼標准,擴大強制免疫和撲殺補貼覆蓋面,建立健全財政投入與國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機結合的防控投入長效機制,為鞏固發展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做出積極貢獻。

E. 六盤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農業發展的 也可以這樣說,全國的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態度和措施有些什麼。

建議你去查一下國家有關「三農」的政策。還有小額信貸這些內容

F. 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劃分,我國住房可分為哪幾種類型其流通性和可抵押性各有什麼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

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

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

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

G. 怎麼申請國家扶持政策 農業 中央剛發布的一號文件扶持 家庭農場

上海地區政策參考:
各區、縣農委:
根據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14〕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滬府辦發〔2013〕51號)文件精神,現就本市開展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區縣農業部門認定並納入2015年市農委報備系統的本市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機農結合、糧經結合、種養結合、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家庭農場。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主體規范。家庭農場經營者是本地專業農民,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55周歲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擁有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具有3年以上農業從業經驗,熟練掌握現代農業生產和農機操作技能;原則上,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經營者需取得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從事水產養殖的家庭農場需取得水產養殖證。按本市規范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取得土地經營權一般不少於3年。家庭農場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不常年僱傭外來勞動力。
(二)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與經營者勞動生產能力相適應。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種養結合、機農一體、糧經結合四種類型,其糧食種植面積在一般在100~200畝;經濟作物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一般在30~50畝,水產養殖家庭農場經營面積一般在30~100畝。
(三)現代經營管理。從事糧食生產和經濟作物的家庭農場,農田成片且設施良好,環境整潔友好,茬口布局合理,推廣綠色增產技術,化肥農葯使用減量化,無秸稈焚燒情況,實行綜合利用,糧食耕種收全程機械化,實現糧食豐產;水產養殖家庭農場,實現標准化健康養殖,環境整潔友好。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有完整的田間檔案,生產基地通過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家庭農場與農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實現標准化生產、品牌化經營。
(四)示範效應明顯。有完整的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台賬記錄;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家庭農場的勞均農業勞動生產率超過本區縣當年度平均水平;有穩定的銷售渠道,經濟效益明顯,家庭農場人均年純收入是本區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自願申報。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農場向鎮級農業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申報表」(附件1),並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1. 家庭農場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 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復印件)
3. 從事糧食生產的應提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復印件),從事水產養殖應提供水產養殖證(復印件)
4. 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復印件)
5. 生產基地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復印件)
6. 生產經營台賬記錄
7. 家庭農場經營者獲得各類獎項材料(復印件)
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填報2015年數據材料,並對提供的數據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鎮級審核。鎮級農業部門負責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合規性審核,經審核無誤後,2016年1月10日前,向區縣農委推薦。
(三)區縣復核。區縣農委對鎮級農業部門推薦的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經復核無誤後,2016年1月20日前,行文向市農委推薦,並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匯總表》(附件2)。
每個區縣推薦數一般不超過本區縣本年度家庭農場報備總數的10%,兼顧不同類型家庭農場比例。
四、評審評定
(一)組織評審。根據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條件,市農委組織有關專家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二)社會公示。經市農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在市農委網站和東方城鄉報公示5個工作日。
(三)發布。經公示無異議,由市農委發文公布。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後,有效期兩年。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農委負責本地區家庭農場申報組織工作。結合本區縣家庭農場統計制度、考核制度和報備制度,甄選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推薦市級示範家庭農場。
(二)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優先流轉到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優先享受貸款擔保、貸款貼息、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扶持,優先納入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有條件的區縣可適當加大對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名錄,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擴大示範推廣效應,促進本市家庭農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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