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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傭金實行什麼制度

發布時間:2021-07-01 12:43:38

證券交易傭金的收取標准

如前所述,傭金自由化是國際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世界主要的證券交易所絕大部分對傭金的收取都已採用自由協商制,雖然我國尚未實現完全的傭金自由化,但是我國現行的最高限額內向下浮動傭金制度,亦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在一定的范圍內自行協商傭金收取標准提供了依據。
一般來說,作為機構投資者其一般都與證券公司就傭金的收取標准進行了協商確定,但作為普通的個人投資者,特別是新入市的投資者而言,因交易經驗不足、權利意識不強,其既不知道證券公司收取傭金存在一定的幅度,甚至連證券公司如何收費都不清楚,所以更不會知道他有權利與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傭金收取標准。而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投資者,其與證券公司之間都是可以自行協商傭金收取標準的,只是標準的幅度范圍必須在最高限額(3‰)內向下浮動。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證券公司對於普通的個人投資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對傭金收取標准中採取模糊約定,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原告的有關稅費」等。這樣的約定就可能導致證券公司單方按照最高限額標准收取傭金,並且可能擅自調整傭金收取標准,從而造成不同投資者存在不同的收費標准問題,造成投資者間的交易成本承擔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發糾紛,證券公司的行為並不違法,投資者的權益也就難以受到保護和界定。
因此,投資者為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權利意識,在辦理證券開戶、交易等手續時應全面審閱你與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等法律文件,以明確其中是否存在傭金條款,對於傭金比例要與證券公司進行充分協商,並最終將雙方協商的傭金標准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在交易完成後要及時到證券公司列印相應的交割單,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異議並積極與證券公司交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② 國家規定的股票交易傭金標準是多少在什麼范圍

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專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屬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2)交易傭金實行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從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准,上交所由按成交金額0.0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0.0696‰雙向收取;深交所由現行的按交易額0.087‰收取下調為按交易額0.0696‰收取。

2015年7月1日,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經研究,擬調低A股交易結算相關收費標准。

滬、深證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0696‰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降幅為30%。收取的B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301‰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

③ 上海證券交易所實行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1、目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實行的是T+1交易,即股票買入後的第二天才能賣出,而股票賣出後才能提出價款或用這筆錢款重新進行買賣。同樣,賣出股票也是如此。目前資金的使用上,是T+0,當天賣出的股票,成交後資金返回到股民帳上,股民可用來進行委託買股票,但不能提現。

2、何為T+0、T+1交易制度所謂的T+0和T+1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當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當天辦理好股票和價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制度,就稱為T+0交易制度;凡在成交後的第二天才辦理好清算交割事宜的,就稱為T+1交易制度。

④ 關於股票買賣我們現行的是固定傭金制還是別的什麼制度什麼叫固定傭金制

我國一般是根據交易量的大小來算的,若低於5000元按固定5元,高於5000元各個公司不一樣,有千三的,有低的。
用交易傭金給你算筆帳:
1、如果按照證監會的上限千分之三算,資金按十萬,每個月交易三次(買賣共六次)。
一年共產生的交易費用是傭金100000×3‰×6×12=21600
印花稅100000×1‰×6×12=7200
合計:21600+7200=28800
2、如果交易傭金能降到1.5‰,一年的交易費用合計:21600/2+7200=18000

結論:相當於你能從證券公司那裡每年能省下來10800元
如果交易傭金更低呢?將為您節省的更多!

⑤ 什麼叫交易傭金

傭金(Commission)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從人類從事商業活動以來,就出現了支付勞動報酬,其中有一種勞務報酬被稱為傭金。
有了傭金後,就出現了傭金分配製度。制度使每個參與約定的人都能夠得到傭金收入。現在個人傭金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職工就職的企業為了獎勵員工的突出業績,作為工資發放一定的傭金,同時這部分傭金按傭金納稅制度計算並扣稅後發給員工。第二種是一發票入帳的形式支付個人傭金。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行業分工也越來越細密,傭金這種支付務報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領域中。比如說保險傭金,就是保險公司按事前約定的條約給保險業務代理人支付的勞務報酬。再如證券傭金,就是證券委託人在證券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向證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用。 幾種傭金形式
一、股票傭金
證券交易擁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傭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託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0.6‰——3‰,最底起點為5元。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0.6‰——3‰向證券商交納委託買賣傭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傭金的收費標准,受託買賣未成交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託者收取傭金。 該傭金的成交價格由股票代理商行決定,一般的股票買賣投資者可以去和賬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協商,散戶一般在1.0‰——2.0‰
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股票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5月1日開始,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傭金理論上只能在3‰~0.2175‰之間浮動,嚴格來說,券商還有人力、房租、水電及一些稅費等成本在內,且券商也要盈利,實際上券商給到投資人的傭金範圍,最少也要在0.5‰以上。現在(2009.03)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新開戶客戶傭金一般是1.5‰左右,只有大資金客戶如50W,100W會有可能1.0‰、0.8‰,0.6‰的是極大資金或機構才可能達到的。小資金客戶,追求的0.8‰,0.6‰是極不現實的,也存大很大的風險。
二、國際貿易中的傭金
我國的外貿專業公司,在代理國內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通常由雙方簽訂協議規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對外報價時,傭金率不明示在價格中,這種傭金稱之為"暗佣"。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確表示傭金多少,稱為"明佣"。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主要出現在我國出口企業向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
包含傭金的合同價格,稱為含佣價,通常以含佣價乘以傭金率,得出傭金額。其計算公式為:
傭金=含佣價X傭金率
傭金=含佣價-凈價
整理後得含佣價和凈價的關系:
含擁價=凈價/1-擁金率
傭金通常以英文縮寫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噸1000美元 CFR西雅圖包含傭金2%,可寫成:每公噸1000美元CFRC2西雅圖。其中的"C2"即表示傭金率為2% 。
賣方應在收妥貨款後,再向中間商支付傭金。
三、銷售傭金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⑥ 證券交易傭金的傭金制度

1975年以前,世界各國的證券市場交易基本上都採用固定傭金制度。但隨著1975年5月1日,美國國會通過「有價證券修正法案」,並率先在全球范圍內廢除了證券交易的固定傭金制度和實行傭金協商制,使得證券交易傭金自由化成為全球證券交易市場的基本發展方向,只不過目前的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別。
據統計,全球主要的27個證券交易所中,絕大部分對傭金的收取採用自由協商制,其中大部分實行完全的自由協商制(如紐約證券交易所、NASDAQ、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大阪證券交易所、巴黎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義大利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瑞士證券交易所、蒙特利爾證券交易所、馬德里證券交易所、畢爾巴鄂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少數證券交易所實行規定最低費率、最高費率或在一定區間內協商議價的方式(如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雅加達證券交易所、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紐西蘭證券交易所、孟買證券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泰國證券交易所等)。

⑦ 金融交易的傭金制度是指什麼

金融交易的傭金制度是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

⑧ 證券交易傭金的標准

目前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實行的傭金制度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單一的固定傭金制;
二是差別傭金制,對大宗交易和小額交易進行劃分,然後規定不同的傭金費率;
三是按交易額的大小遞減收費;
四是浮動傭金制,即設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間的傭金比例,允許在此基礎以下、以上或上下區間浮動;
五是傭金完全自由化。
有關最新的傭金收取標准,投資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查詢最新公布的《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費用表》。

⑨ 證監會對股票交易傭金是如何規定的

股票交易傭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的款項,股票交易手續費分三部分:印花稅、過戶費、證券監管費。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印花稅由政府收取;過戶費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傭金屬於券商的收入。

證監會對股票交易傭金的規定:

印花稅

成交金額的1‰,向賣方單邊徵收;

過戶費

(僅上海收取,也就是買賣上海股票時才有):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監管費

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2‰。

股票交易傭金收費標准:

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就這個是有上下限的,明顯可以活動。不過這裡面還包含一個規費,也就是給交易所上交的錢。上海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18,深圳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2175。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萬分之二左右,加之營業成本,各地將最低標准訂到了萬分之三(這個標准代表著券商的競爭白熱化,低於成本不掙錢).不過那是對相當大資金來說的,一般小資金不可能給那麼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統計成本不一樣,一般來說萬分之五或者萬分之八是證券公司的成本線)

註:規費不能單獨收取,那是違反證監會規定的。

各地在交易傭金方面略有區別,不能一概而論,總的來說,證券公司比較多的地方,競爭比較激烈的城市,傭金相對會低一點,偏遠地區傭金相對會高一點。有時差異會很大。

⑩ 傭金制度的變革是什麼

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提高競爭優勢是事關一國或一個地區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的核心問題。事實上,這一問題已引起了有關各方,尤其是監管當局及證券交易所的高度關注。回顧最近幾年世界主要證券市場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甚至目前香港證券市場正在進行的關於延長交易時間的討論,目的均在於提高證券市場的競爭力。明顯地,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是一個自然的選擇。

從固定製到自由制的傭金制度改革之路

一種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降低交易稅率和傭金費率。可以說,這方面正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進行交易成本改革的一個主要考慮。當然,稅率與費率方面的降低對於吸引中小投資者,從而促進市場交投活躍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對於一些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體的新興市場,或者說以散戶為投資主體的市場而言,交易稅費方面改革的意義顯得非常重要。這是因為中小投資群體對由交易稅費導致的成本變化較為敏感,或者說有彈性。但是,如果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包括投資者結構在內的結構性變化,同時把我國證券市場置於世界證券市場這個大的格局中,很明顯,稅費降低的效應將顯著減小。這是因為稅費僅僅構成了證券總交易成本的較小部分。由於這些成本是可見的,因此比較容易受到投資者的關注,而其他很多涉及稅費改革以外的效率增進措施經常受到忽視。這些效率增進措施包括增加交易系統以供不同的投資者選擇、提高交易信息的可獲得性、提高交易信息的持續性與真實性等方面。

傭金制度改革是我國證券市場進行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事實上,始於000年下半年,隨著國內部分券商明確表示下調交易手續費,標志著「返佣現象」的公開化。盡管當時因缺乏相關法規的認同與支持,傭金費率下調風波暫時得以平息。但是,「返佣」風波充分表明,必須對原有的傭金制度進行改革。

、傭金制度改革的國際經驗

綜觀國際證券市場傭金制度變遷的軌跡,可以清晰地發現,從管制到放鬆,傭金制度經歷了一個從固定傭金制到自由傭金制的制度變遷過程。盡管因各國證券市場傭金制度變遷存在初始條件的差異,從而導致變遷路徑的不同,但是,傭金制度變遷的國際比較顯然可以為我國證券市場進行傭金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鑒與啟示。

隨著經濟一體化與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國際證券市場傭金制度基本經歷了從固定製到自由制的結構變遷。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傭金制度改革首先始於美國證券市場。975年5月,美國對傳統的傭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度,實行協商傭金制度。在美國的示範效應下,同時伴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沖擊,世界范圍內傳統的傭金制度經歷了一次重大的制度轉換。0世紀80年代以來,法、英、澳、意等發達國家逐步啟動了傭金制度自由化的進程。0世紀90年代以來,傭金制度自由化的趨勢進一步在世界范圍內擴散,尤其是新興證券市場上,諸如新加坡、韓國、香港等。技術的進步以及網上交易的興起,在更大程度上推進了傭金自由化的進程。

比較世界主要證券市場的傭金制度,盡管存在程度上的差異,但是傭金自由化已經成為傭金制度發展的主要趨勢。在世界主要的7個證券交易所中,主要實行兩種傭金制度:一種是實行完全的傭金自由協商,另一種實行規定費率或區間范圍內自由協商。在實行傭金自由化的證券市場上,一般而言,大宗交易的傭金標准相對較低,而在實行固定傭金制的證券市場上,也存在採取按照交易額的大小遞減收費的方式。同時,傭金的收取與交易品種有關,並隨交易品種實行一定比例的折扣。綜觀0世紀70年代以來的傭金制度改革,傭金制度變遷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傭金自由化趨勢,二是傭金費率與交易數量呈現負相關,三是傭金平均費率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

、影響傭金制度改革的因素

考察傭金制度改革,必須結合歷史時期的金融環境,將其置於金融自由化的大趨勢中進行研究。傭金自由化是一個由多種因素相互推進的制度變遷過程。從制度變遷的具體過程分析,影響傭金制度變遷的主要因素有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制度、技術、市場結構等因素。

金融創新是影響傭金制度變遷的首要因素。事實上,傭金制度的這種變遷,僅僅是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涌現的金融創新浪潮的繼續,是金融創新在證券交易制度方面的具體體現。從博奕的角度而言,傭金費率是投資者與投資銀行相互博奕而引致的均衡交易成本。從社會的角度看,傭金存在的理由在於,證券經紀機構在提供經紀業務上存在的規模經濟節約了單個交易的成本。影響均衡成本的因素包括技術、投資者的偏好和理性程度等方面。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張,技術出現了顯著的進步,投資者的視野和理性得以明顯增進,而且更加傾向於獲得個性化的所謂「柔性服務」。這些方面的變化導致均衡成本曲線向下移動。這提供了作為主要創新主體的投資銀行與投資者進行重新博奕確定新的均衡價格的可能。證券監管機構的作用則主要體現為對新的游戲規則的確認。

金融監管的變化為傭金制度變遷提供了制度環境。0世紀70年代,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金融市場的匯率、利率波動加大,導致金融風險增加。同時,實體經濟增長減緩,金融資本出現相對過剩,導致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規避風險,拓展利潤空間,金融機構對通過金融創新逃避既有的監管框架存在強烈的偏好。金融創新呼喚金融監管從管制走向放鬆。80年代以來,放鬆金融管制更是呈現全球化的趨勢。可以說,傭金制度從管制到放鬆,正是因應金融監管制度這種變化大趨勢的。
技術進步加速了傭金制度變遷。技術進步對於降低成本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技術進步日益對傳統的證券交易方式提出了挑戰,並深刻地影響了交易制度。重大的變化來自電子、通訊、網路等方面的技術變革,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則是其直接產物。

市場結構與傭金制度變遷的關系。由於傭金自由化導致證券經紀收益降低,因此從券商的角度而言,推動傭金制度變遷的激勵在於追求市場份額的提高及由此增進的收益。所以,壟斷市場結構是傭金自由化的一個結果。透視傭金制度變遷軌跡,壟斷競爭更有利於推動這個過程。在一個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中,存在推進傭金制度變遷的有效激勵,對壟斷收益的穩定預期及對「搭便車」行為的一定約束。由於對金融制度創新較難實施專利制度,因此在創新主體對創新收益不享有獨占性,及模仿成本較低的條件下將導致「搭便車」行為的大量發生。壟斷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仿的門檻,即提高了進入壁壘。這種市場結構提供了一種推進傭金制度變遷的較為有效的激勵設計。

3、必須規范我國傭金制度改革

日前,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在降低證券交易成本的改革中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從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看,基本具備了逐步推進傭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條件,可行的選擇是漸進式的改革模式。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存在兩種主要的過渡方式:一是傭金分級制度,在目前交易費率3。5‰的基礎上,根據投資者開戶資金與交易額的數量,制定若干不同等級的收費標准,基本原則是交易量與傭金成反比。二是浮動制,即規定最高或最低傭金收取費率,在此基礎上具體收費標准由投資者與券商協商決定。比較而言,二種方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從長遠看,傭金的完全自由化是我國傭金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在穩定現有實際傭金水平的基礎上,逐步放開對大宗交易的傭金限制,是我國傭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國實行漸進式傭金市場化的進程中,在注重借鑒國際經驗的同時,應予以關注的問題包括:

首先,加強金融監管。實施傭金市場化改革後,券商的經營風險會在某種程度上增加,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強化證券監管,確保券商穩健經營。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必須完善和健全證券公司內控機制,著力提高其風險分析、預測和規避能力。

其次,避免惡性競爭。傭金自由化必將導致傭金費率的下調,從而導致券商經紀收入下降。根據統計,996年、997年、998年我國券商傭金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38。4%、36%。這表明我國券商的收入來源較為單一,對傭金收入的依賴度較高。因此,我國券商的抗風險能力較為有限。從已發生的「返佣」現象看,傭金改革有發生惡性競爭的可能。因此,在積極穩妥推進傭金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我國券商整體的運營成本,考慮券商的承受能力,避免重蹈彩電行業價格戰的覆轍。

最後,放鬆金融管制,推進金融改革,為傭金制度的完全自由化創造寬松的配套條件。傭金自由化的程度不僅依賴於整個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而且取決於我國證券市場自身的成熟程度,取決於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程度。傭金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過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傭金自由化僅在整體金融自由化的諸多環節相互協調的條件下才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從構成上看降低證券交易成本的空間

如果說用傭金、稅收等稅費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是一種普惠式改革的話,因此受到全體投資者的青睞,那麼稅費以外其他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主要受到機構投資者的重視。這是因為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針對隱性交易成本而言的,而隱性成本構成了總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在美國等發達證券市場上,存在多種主要針對各種機構投資者需要的交易系統。之所以這樣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相對散戶投資者而言,無論是從持有的股票佔全部股票的比重,還是從交易量上看,機構投資者均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般而言,從構成上來說可以把交易成本分為兩個主要部分: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所謂顯性成本,是指證券交易導致的直接成本,包括傭金與稅金。所謂隱性成本,是指證券交易導致的間接成本,包括交易價格影響與機會成本等。由於研究角度的不同及測度方法的差異,因此在對總交易成本的測度上存在明顯的差別,尤其是在隱性成本的測度上。從國外的研究進展來看,隨著交易數據,尤其是關於機構投資的交易數據在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明顯提高,測度交易成本的准確性日趨改進。
顯性成本主要由傭金和稅金構成。由於稅收、傭金涉及法定費率,因此在任何一個證券市場上稅金都是缺乏彈性的。隨著稅費總體水平的顯著降低,證券市場主體討價還價的空間愈發變小。

從構成上分析,隱性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構成:買賣報價價差、價格影響和機會成本。

從性質上看,買賣報價價差與傭金較為類似,二者均是作為一種收益補償機制。為了平抑證券市場的價格波動,增強證券的流動性,同時保證證券交易的連續性,國外證券市場一般均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如果說傭金是對經紀商的一種補償,那麼買賣報價價差就是對做市商的一種補償。一般而言,買賣報價價差通常用股票價格或證券市場資本總額的一定百分比表示。作為隱性交易成本的買賣報價價差,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一方面是和流動性有關,另一方面是和價格形成方式有關。由於股票流動性不同,因此買賣報價價差變化比較顯著。一般而言,股票流動性越高,報價價差這種交易成本越低,而股票流動性越低,則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的價差越高。同時,由於買賣報價價差與價格形成方式有關,因此在不同的交易系統下買賣報價價差也顯著不同。從比較來看,指令驅動系統透明度較高,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較低,但在維持市場穩定和流動性方面較差,對大宗交易的承受力差,或者成交達成費時較長,或者引起市場劇烈波動。報價驅動系統的透明度不如指令驅動系統,且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較高,但其在維持市場穩定和流動性方面具有特別的功能,並對大宗交易有較強的承受力。

從世界主要證券市場交易定價的形成機制看,一般都是傾向協商定價。對於大宗交易而言,交易定價更是富於彈性,就是交易價格隨著交易數量的增加而下降。為了消除價格變動對交易成本測度的影響,提高測度的准確性,可以應用「價格影響」這種測度方式。

所謂價格影響,是指實際交易價格對基準價格的背離,這個假定基準價格是指在假定交易沒有發生條件下的主導價格,是一個參照價格。從這里看出,價格影響其實涉及到了事前價格和事後價格的一種比較。通過這種比較,可以發現大宗交易本身所帶來的影響。

由於價格影響成本主要是針對大額交易而言的,因此研究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對於分析究竟哪些因素對這種測度成本測度方式有實質性影響就顯得至關重要了。統計數據顯示,在美國,965年大宗交易僅占紐約交易所總交易量的3%,但是到了0世紀90年代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50%。通過對具有不同交易機制的證券市場的比較研究,發現在小額限價買單的市場中,價格影響成本較高,而在大額限價買單的市場中,價格影響成本顯著降低。

如果說測度報價價差、價格影響這兩種隱性成本時存在一定難度的話,那麼測度另外一種隱性成本,也就是機會成本,就更加困難了。從機會成本的定義中,我們也能看出機會成本是與交易的時間價值密切有關的。正是從這個角度,有兩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一種情況,是訂單僅僅部分得以執行或根本沒有得到執行。另外一種情況,是訂單延遲執行,也就是說訂單等待時間延長了,在等待的過程中價格的變化對投資者不利。

在隱性成本的構成中,對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來說,最重要的成本是機會成本。可以說,關於機會成本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深入。從國外這方面的研究中,我們感到應該對這樣一些因素,包括交易制度、訂單限額等因素給予足夠的重視。

很明顯,我們對交易成本的研究是從總交易成本構成的角度來進行的,無論是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的區分,還是對其內部各個組成部分的考察都是遵循這樣的分析思路。但是,作為一個投資者,最關心的成本不是各個組成部分,而是如何降低總交易成本。

從影響因素看如何有效降低證券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和交易難易程度聯系在一起的。有關的研究也表明交易成本與交易難易程度之間是正相關的。這和我們的市場經驗是一致的。影響交易難易程度的因素復雜多樣,幾乎任何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因素均與之有關。在所有這些因素中,交易規模和市場限額是最為重要的因素。

交易規模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重要因素。比如說,執行大額訂單的成本較高,小額訂單的交易成本較低。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就在於交易規模與流動性是一種正相關關系,也就是說大額訂單本身要求更高的流動性。在交易成本和交易規模之間存在明顯的因果關系。關於這一點,已經得到了國內外很多研究的證實。表顯示了個機構投資者從99年月到993年3月交易成本和交易規模之間的關系。

可以看出交易成本隨交易規模的變化而顯著變化。以納斯達克市場為例,用大額交易比小額交易,總交易成本分別是4。43%和。05%,前者是後者的4倍,差別是非常大的。表中還反映出一點也值得我們關注。無論是從賣出交易還是買入交易來說,納斯達克股票的交易成本均比紐約交易所與美國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成本高。

市場流動性也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重要因素。早期研究表明,通過對965年紐約交易所9種股票為樣本的統計分析,結果表明股票的流動性和交易成本之間存在著很強的負相關關系,而股票的流動性與日成交量及股東人數之間則存在正相關關系。因此,股本規模越大、股東人數越多的股票,其流動性也就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小。

但是,早期的這種研究與後來的研究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之處。比如,因為納斯達克市場的交易成本一般較紐約交易所市場高,所以可以推測出前者的流動性應顯著低於後者。這和近年來的研究是不一致的。根據統計數據,996年納斯達克的周轉率為8。4%,而紐約交易所市場僅為59。4%。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納斯達克和紐約交易所股票在股本規模與交易規模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盡管從總體平均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我們可以說紐約交易所股票的交易成本較低,但是毫無疑問的是,這種分析方法似乎過於簡單了。近來的研究進一步豐富了流動性與交易成本之間關系的研究。比如,對於規模較小的上市公司而言,在納斯達克市場中的交易成本較低。有關的研究表明,對於不同股本規模的股票來說,在流動性、交易成本和所在交易市場的交易制度之間存在嚴格的相關性。一般而言,股本規模大、股東多的股票,在指令驅動的市湯中,比如說在紐約交易所市場,其流動性較高,因此交易成本較低。而股本較小、股東人數少的股票,在報價驅動的市場中,比如說在納斯達克市場,其流動性較高,從而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為了研究流動性,與交易成本之間的關系,一般是通過間接方式處理的。因為市場限額和流動性之間是正相關的,也就是說市場限額越大,流動性就高,而限額越小,就意味著流動性越低。因此,限額愈大的交易,也就是流動性愈大的交易,其成本愈低。

交易成本隨著流動性的增強而降低

投資策略對交易成本有影響。投資策略不同,交易成本也不同。根據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可以把投資策略分成價值型投資策略、技術型投資策略和指數型投資策略。一般而言,價值型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較小,而技術型和指數型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較高。這是因為價值型投資策略依據基本分析,投資期限較長,一般是耐心持有股票,屬於比較被動的一種投資類型。而對於技術型和指數型投資策略來說,因為立足投資股票的成長性,一般是基於短期的技術分析,因此交易頻率較高,反映在周轉率方面比價值型投資策略的股票周轉率高,因此這兩種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也較高。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激進型投資策略也容易導致較高的交易成本。統計分析表明,價值型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是0。45%,指數型是。09%,技術型是。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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