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問題上,市場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市場能夠做的是基礎性的調節水資源的配置,這也是市場的作用之一:即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調節作業。而市場不能夠做到的是:無法及時調節水資源的合理配置。這是因為市場具有盲目性、滯後性、自發性等缺陷。
市場是各方參與交換的多種系統和基礎設施之一。可以說,市場是商品和服務價格建立的過程。市場促進貿易並促成社會中的分配和資源分配。
同時,市場在其發育和壯大過程中,也推動著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通過信息反饋,直接影響著人們生產什麼、生產多少以及上市時間、產品銷售狀況等。
聯結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產、供、銷各方,為產、供、銷各方提供交換場所、交換時間和其他交換條件,以此實現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各自的經濟利益。
(1)中國水權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市場調節作用的局限性:
1、自發性
在市場經濟中,自發調節生產資料和勞動在各部門的分配、對資源合理配置起積極的促進作用的同時,也使一些個人或企業由於對全身的利益的過分追求而產生不正當的行為。
2、盲目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經營決策時,也就是觀察市場上什麼有厚利可圖,並據此決定生產、經營什麼,這有一定的盲目性。這種盲目性往往會使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必然會造成經濟波動和資源浪費。
3、滯後性
在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是一種事後調節,即經濟活動參加者是在某種商品供求不平衡導致價格上漲或下跌後才作出擴大或減少這種商品供減的決定的。
⑵ 水銀行、水權是什麼意思
「水權」一詞在中國現行法律上並未明確使用,而只是一個法學概念。理論界與實務界對中國水權制度建設提出了各種構想,關於水權制度建設的原則、內容等問題都沒有太大的沖突,但是關於水權的定義,卻有截然不同的幾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水權是指非水資源所有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所享有的對水資源的使用權或收益權,持此觀點的大多是一些理論界的學者,以裴麗萍和崔建遠等為代表;另有觀點認為,水權主要是指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這種觀點以汪恕誠等為代表。還有觀點認為,水權是由多個權利組成的權利束,是包括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一組權利的總稱,我國大多數學者都持「多權說」觀點,如姜文來、馮尚友等。
水權是產權理論滲透到水資源領域的產物,從產權角度來講,水權應該是以水資源所有權為基礎的一組權利。開發利用水資源,原則上應該取得水資源的所有權,但是在水資源國家所有情況下,作為政治概念的國家不可能直接利用水資源,直接利用水資源的是大量非水資源所有權人,這就產生了非水資源所有權人必須直接利用水資源所有權人擁有的水資源的客觀需要和矛盾。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行方案是,在不改變水資源所有權的前提下,由非所有權人向所有權人支付一定費用後取得利用並收益水資源的權利。這種權利,在大陸法系國家稱為用益物權,《水法》規定的取水權(第48 條第1 款)與用益物權有較多的相似性。因此,在中國可將水權理解為從水資源所有權中派生出的綜合了其中的使用權與收益權而形成的物權,是一種准物權。
⑶ 在保護和利用水資源問題上,市場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市場能夠做的是基礎性的調節水資源的配置,這也是市場的作用之一:即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調節作業。而市場不能夠做到的是:無法及時調節水資源的合理配置。這是因為市場具有盲目性、滯後性、自發性等缺陷。
該市場是各方交換的眾多系統和基礎設施之一。可以說,市場是確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過程。市場促進貿易,促進社會的分配和資源配置。
同時,市場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促進了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通過信息反饋,市場直接影響人們生產什麼,生產多少,上市時間和產品的銷售狀況。
它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將中產階級、供應商和賣家連接起來,為生產者、供應商和賣家提供交換場所、交換時間等交換條件,從而實現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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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的局限性:
1、自發性
市場經濟的自發調節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在各部門的分配,資源的合理配置發揮積極作用在促進作用,但也讓一些個人或企業,因為過度的追求利益的整個身體和產生不當行為。
2、盲目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決策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即觀察市場上什麼是有利可圖的,並據此決定生產和管理什麼。這種盲目性往往會使社會陷入無政府狀態,不可避免地會造成經濟波動和資源浪費。
3、滯後性
在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是一種後調節,即由於商品供求不平衡,在商品價格上漲或下跌後,經濟參與者做出擴大或減少商品供給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