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籌碼集中度scr(90)中的90是指什麼,集中度的數值代表什麼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每隻股票的為什麼不一樣
籌碼分布
籌碼分布反映的就是持倉者在不同價位的持倉數量。籌碼分布的主要作用是來判斷主力的動向,可以說籌碼分布的設計就是為了捕捉莊家而設計的。
籌碼分布改變了這樣的一個格局,從籌碼分布上可以看出,莊家無論有多麼強大,都是投資者,他的買進和賣出都會在籌碼分布圖中留下痕跡,善於研究的散戶可以通過籌碼分布圖來分析主力的進出情況,從而獲知主力的意圖。這樣一來,莊家和散戶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互為對手了,雖然主力還是比較有優勢,但是散戶也有自己的好處,可以跟庄進出。
"籌碼分布"也稱為"流通股票持倉成本分布",就是在某一時間點上,某隻股票的流通盤在不同價格位置上的股票數量分布情況。在股票行情軟體中,以圖形的方式顯示個股的籌碼分布情況。由於其象形性,籌碼在測定股票的持倉成本分布時會顯示不同的形態特徵;這些形態特徵正是股票成本結構的直觀反映,不同的形態具有不同的形成機理和不同的實戰含義。
籌碼分布是一個靜態的概念,通過籌碼分布圖,我們可以相對准確地了解個股在某一時刻、某一價位上分布著多少流通籌碼,是全部流通籌碼密集分布在某一個狹小的價格區間內,還是廣泛分布在一個開闊的區間內。
股票籌碼90%成本24一30元,籌碼集中度12%是什麼意思?
問題主要講的流通股中有90%的持有者的持倉成本在24元到30元的這個區間。
而籌碼集中度越低,表明籌碼約集中,越低表明集中的范圍越小。籌碼集中度一般呈現針尖狀向右分布,針尖越長表明這個價格的籌碼越多,而針尖越長的越集中在一起,說明集中度越高。
籌碼集中度計算公式,價格區間的(高值—低值)/(高值+低值) =(80.96—63.36)/(80.90+63.36)=17.6/144.26=12.20%,籌碼集中的價格區間越大,集中度數值越高,籌碼越分散,價格區間越小,集中度數值越低,籌碼越集中。
⑵ 集中度數值越低表示籌碼集中度越高
一、什麼是籌碼?
1、籌碼就是一隻股票的流通盤
2、流通盤有一個分散和集中的過程,就是籌碼的分布
3、流通盤的由於有集中和分散的狀態,還有流通盤的籌碼是流動的,因此就有了籌碼分布圖形的變化。
4、籌碼分布又是什麼呢?就是流通盤在各個價位的成交分布情況。
5、「籌碼分布」的市場含義可以這樣理解:它反映的是在不同價位上投資者的持倉數量。
6、另外還有幾個重要的指標叫做集中度,集中度越高的股票,籌碼說明越集中,在低位就是一個長期吸籌產生的一種單峰三角形分布。
二、籌碼的形態
1、密集形態
如果一隻股票在某一個價位橫盤了很長時間,就會造成橫盤區域上方和下方的籌碼向橫盤區域集中,有的甚至會形成大部分投資者的成本價在20%左右的價格區間內。這種形態叫做籌碼的密集形態。籌碼密集的意思,就是所有的可流通股份持倉成本高度重合,大家持倉成本相差不大,都在非常接近的價格空間內。
2、發散形態
如果一隻股票的籌碼分布在比較廣闊的價格空間內,則稱之為發散形態。籌碼發散的意思就是所有的可流通股份持倉成本分布在差距較大的不同價格區間。
三、籌碼集中度
籌碼集中度,顧名思義就是指人(股東)均所持的股票多少在流通總股本中所佔的份額。集中度越高的股票,籌碼說明越集中。
SCR籌碼集中度指標反映的是股票集中程度的變化趨勢,是一個追蹤主力資金建倉與減倉的重要指標,也是股民選股與買進、賣出的股票的重要參考標准。
其中籌碼集中度的表示:
1、當這兩個數值都小於10時,我們可以認為該股當時的籌碼狀態是高度密集;
2、當70籌碼集中度小於10,而90籌碼集中度大於10時,我們認為該股的籌碼狀態是相對密集;
3、當兩個數值都大於10並且小於20時,我們認為該股籌碼狀態是相對發散;
4、當兩個數值都大於30時,我們認為該股的籌碼狀態是完全發散。
⑶ 股市中的籌碼集中度 指標是什麼
籌碼集中度是指一隻個股的籌碼被莊家掌握的程度。比方說50%,表明中度控盤,70%以上高度控盤。值越大越集中,個股一般上漲空間越大。
通過籌碼集中度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當股價波動區間變大時,籌碼集中度的數值就會增大;當股價波動的區間變小時,籌碼集中度就會減少(按照之前講解的籌碼集中度計算公式,籌碼集中度與股價波動K間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相關)。換句話說,籌碼集中度越高,說明籌碼越分散;反之,籌碼集中度越低,籌碼也就越集中。
股票集中度:股票集中度或者叫籌碼集中度,用來觀察一支股票是否有大資金吸籌。 如果主力反復買進一支股票,那該股籌碼集中度就會變高,顯示出股東平均每戶持股數增加、股東人數減少;反之如果一支股票沒有主力坐莊或主力完成了出貨,它籌碼集中度就會變低,顯示出股東平均每戶持股數減少、股東人數增加。
⑷ 從哪些指標看到籌碼集中度
可以從以下三個指標能夠看到籌碼集中度。
1.平均數,屬於最准確靠譜的指標,用的次數最多。
2.眾數,在數字特別多且數大的時候使用。
3.中位數。碰到有極端數據或模糊不清的數據時使用,使用率與眾數差不多。
這是統計概率論裡面的知識點。
籌碼集中度,是指某隻個股票的籌碼集中程度,也就是一隻個股的籌碼被莊家掌握的程度。50%表明中度控盤,70%以上高度控盤。值越大越集中,個股一般上漲空間越大。
⑸ 行業集中度的衡量指標
行業集中度是決定市場結構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集中體現了市場的競爭和壟斷程度,經常使用的集中度計量指標有:行業集中率(CRn指數)、赫爾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縮寫:HHI,以下簡稱赫希曼指數)、洛侖茲曲線、基尼系數、逆指數和熵指數等,其中集中率(CRn)與赫希曼指數(HHI)兩個指標被經常運用在反壟斷經濟分析之中。
測量行業集中度的具體方法和相應指標有很多,這里選用絕對集中度(>CRn)和赫佛因德指數(HI)作為衡量市場集中度指標。 行業集中率是指該行業的相關市場內前N家最大的企業所佔市場份額的總和。例如,CR4是指四個最大的企業佔有該相關市場份額。同樣,五個企業集中率(CR5)、八個企業集中率(CR8)均可以計算出來。但是,集中率的缺點是它沒有指出這個行業相關市場中正在運營和競爭的企業的總數。例如,具有同樣高達75%的CR4在兩個行業份額卻可能是不相同的,因為一個行業可能僅有幾個企業而另一個行業則可能有許多企業。CRn指數是以產業中最大的n個企業所佔市場份額的累計數占整個產業市場的比例來表示。設某產業的銷售總額為X,第i企業的銷售額為:Xi,則第i企業的市場份額為:Si=Xi/X,又設CRn為該產業中最大的n個企業所佔市場份額之和,則有:(見右圖公式一)
一般認為,即如果行業集中度CR4或CR8<40,則該行業為競爭型;而如果30≤CR4或40≤CR8,則該行業為寡佔型。
CRn的計算又可細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已知該行業所佔市場份額的情況下,其計算公式:(見右圖公式二)
其中:Si是第i個企業所佔市場份額,是這個行業中企業總數。
(2)已知該行業的企業的產值、產量、銷售額、銷售量、職工人數、資產總額等的情況下,其計算公式:(見右圖公式三)其中:
CRn:規模最大的前幾家企業的行業集中度;
i:表示第i家企業的產值、產量、銷售額、銷售量、職工人數、資產總額等;
n:產業內規模最大的前幾家企業數;
N:產業內的企業總數。通常n=4或者n=8,此時,行業集中度就分別表示產業內規模最大的前4家或者前8家企業的集中度。
根據美國經濟學家貝恩和日本通產省對產業集中度的劃分標准,將產業市場結構粗分為寡佔型(CR8 ≥ 40)和競爭型(CR8<40%)兩類。其中,寡佔型又細分為極高寡佔型(CR8 ≥ 70%)和低集中寡佔型(40% ≤ CR8<70%);競爭型又細分為低集中競爭型(20% ≤ CR8<40%)和分散競爭型(CR8<20%)。 (1)指數概念
HI指數即赫佛因德指數—赫希曼指數(Hirschman-Herfindahl Index),是指基於該行業中企業的總數和規模分布,即將相關市場上的所有企業的市場份額的平方後再相加的總和。這個指標最初由A·赫希曼提出,1950年由哥倫比亞大學的0·赫爾芬達爾在他的博士論文《鋼鐵業的集中》中進一步闡述。赫希曼指數具有數學上絕對法和相對法的優點使它成為較理想的市場集中度計量指標,它可以衡量企業的市場份額對市場集中度產生的影響,成為政府審查企業並購的一個重要行政性標准。
該指數用公式表示為:(見右上圖公式四)
這一指數的含義是:它給每個企業的市場份額Si一個權數,這個權數就是其市場份額本身。可見,它對大企業所給的權數較大,對其市場份額也反映的比較充分。指數值越大,集中度越高,反之越低。
(2)赫希曼指數在反壟斷分析中的應用
第一、低度集中市場。美國和歐盟的《並購指南》一致認為,若企業並購後市場上赫希曼指數不足1000的情況下,屬於安全港,並購不具反競爭效果。
第二、中度集中市場。美國認為,企業並購後市場上赫希曼指數在1000至1800之間,且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100個點,一般不具反競爭效果;但若赫希曼指數提高了100個點以上,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歐盟則認為,企業並購後市場上赫希曼指數位於1000-2000之間,且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250個點,一般不具有反競爭效果,但有例外;如果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250個點或以上,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在中度集中市場,歐盟比美國初始門檻寬松。
第三、高度集中市場。美國認為,企業並購後赫希曼指數提高超過1800時,屬於高度集中市場,且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50個點,一般不具反競爭效果;如果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50個點以上100個點以下,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如果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100個點以上,一般具有反競爭效果,但需要綜合其它因素作進一步分析。而歐盟則認為,赫希曼指數提高超過2000時,才屬於高度集中市場,且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150個點,一般不具有反競爭效果,但有例外;但如果並購後較並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150個點或以上,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在高度集中市場,歐盟與美國存在市場集中度門檻級差。
第四、實踐中的赫希曼指數的價值。企業並購中實測出的赫希曼指數通常比美國和歐盟《並購指南》規定的赫希曼指數標准要高得多,說明《並購指南》規定的赫希曼指數標准僅供參考,不能在企業並購的反壟斷執法決策中起決定性作用,實際執法決策時要綜合考慮市場集中度、市場份額、市場進入障礙、單邊效應、協調效應與效率等因素,還要考慮是否有予以除外或豁免的事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