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
答案:
銀行發放轉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銀行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借款人償還貸款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對轉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對於不能收回的轉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准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本科目按轉貸款種類及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發放的轉貸款。
應收賬款的賬務處理: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按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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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
(一)應收賬款
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二)應收票據
1.企業因銷售商品、提提供勞務等而收到商業匯票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票據到期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到期值)
3.企業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財務費用(差額)
貸:短期借款(附有追索權,實際屬於質押貸款)
應收票據(不附追索權)
【提示】針對應收票據的貼現,如果是附有追索權的貼現,則應當將其視為一項抵押借款進行核算,不應注銷應收票據。
4.企業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銀行存款(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叄』 應收借項和應收貸項怎麼區分
一.借方余額表示:尚未收回的賬款,貸方余額表示:向有關單位預收款項。
二.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1、應收賬款是借方科目,借方主要表示:
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購買商品、材料等賬款;代墊的包裝物、運雜費;已沖減壞賬准備而又收回的壞賬損失;已貼現的承兌匯票,因承兌企業無力支付的票款;預收工程價款的結算;
其他預收貨款的結算。收取購買商品、材料等賬款;收回代墊的包裝費、運雜費;退回的預收賬款;企業的應收賬款改用商業承兌匯票結算時;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已轉銷而又收回的壞賬損失。
2、貸方一般表示收回應收款項。
『肆』 貸款和應收款項 按什麼價值核算
金融企業按當前市場條件發放的貸款,應按發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2、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實際利率計算。
3、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賬款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伍』 貸款和應收款項的介紹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註:如委託貸款)。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陸』 貸款和應收款項
因為過了二年的時效期,這貸款沒辦法以資金的形式歸還,這在金融上,實際上已經是形成減值。收回的抵押的房產在變現時,才能以他這部分的變現價值充減損失。
『柒』 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余額與賬面價值的區別
1、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是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壞賬准備)。
2、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是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壞賬准備後的凈額。
3、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來說其賬面價值和等於攤余成本。
『捌』 有關"貸款和應收款項"這一節的賬戶
2012 吸收存款 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存款(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款類別及存款單位,分別"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客戶存入的款項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存入資金的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存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金額,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支付存入資金的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很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支付存款本金時,應按歸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現金"等科目,按應轉銷的利息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利息支出"
科目。
(四)對於活期存款,應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金額,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項存款余額。
『玖』 貸款和應收款項應該以什麼為入賬價值
貸款和應收貸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註:如委託貸款)。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拾』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問題
營業外支出 6 450 000是計算得出,需要搞清楚,貸款損失准備 7 750 000的余額來歷。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中有這道題,請參考如下: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EFG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1)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100 000 000
貸:吸收存款 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 2 500 000
貸:利息收入 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 2 500 000
貸:應收利息 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確認減值損失10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 000 0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10 000 000
借:貸款——已減值 100 000 000
貸:貸款——本金 100 00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確認從客戶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 1 000 000
貸:貸款——已減值 1 000 000
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12*3
=2 250 000(元)
借:貸款損失准備 2 250 000
貸:利息收入 2 25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債資產:
借:抵債資產 85 000 000
營業外支出 6 450 000
貸款損失准備 7 750 000
貸:貸款——已減值 99 000 000
應交稅費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