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州宅基地建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❷ 現在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但是,2010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之後各地省、市、縣級的人民政府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在國家法律沒有完全修改之前,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
2013年底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2015年8月24日,《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始出台,明確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並抵押。
穩妥起見,十八屆三中全會僅賦予農民住房抵押、擔保、轉讓權能,然而,由此帶來房、地權能不統一問題。一些專家曾試圖在抵押、流轉時,從技術上將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所有權切割,但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規定,「地隨房走」是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最終放行了宅基地的抵押、轉讓。
不過,《指導意見》僅稱,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並抵押,並未單獨賦予宅基地抵押權能;並要求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若此,則抵押物處置不能出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曾撰文表示,從長遠看,要放寬農民住房財產權轉讓的受讓人范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單獨轉讓。
❸ 宅基地使用證能領取住房公積金嗎
建造自建房(提取申請人必須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產權人的配偶,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
2.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
3.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證
6. 廣州市內提取申請人建行、工行、中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摺或銀行卡辦理提取時,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以供核對。
註:
①一套房產只能提取一次,且產權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建造自建自住住房的費用;
②房屋產權人的配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上沒有名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時,除攜帶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還要求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同前往經辦網點辦理。
提取業務辦理場所: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集中封存戶中職工提取需到中心辦事處、管理部辦理)。
❹ 按揭貸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東西天津
在天津市提取公積金需要如下材料,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因購買商品房、兩限房或經濟適用房提取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貸款合同或貸款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綜上,在天津市提取公積金需要以上資料,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❺ 宅基地可以進行抵押進行貸款嗎
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但是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於2009年和2010年連續兩年列入立法計劃。國土資源部已於2009年6月將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議。國土資源部提出,代表議案提出的關於征地制度、土地儲備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土地執法監察、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和流轉、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等意見已經在修改過程中進行了研究和採納。
2010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之後各地省、市、縣級的人民政府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在國家法律沒有完全修改之前,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❻ 有沒有朋友了解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抵押貸款的
我知道,我就是專門辦理這個銀行抵押貸款的!這個銀行是跟政府合作的,評估額度高,利息低,速度快,自建房,宅基地,土地,林權,設備都可以做!經營性貸款是最好批的。
❼ 我現有一本房地產權證,但土地性質屬集體;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屬批准撥用宅基地,能向中國銀行貸款嗎。
你好,是可以貸款的,我在廣州市白雲區的農商銀行貸,有需要可以幫忙
❽ 廣州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抵押貸款嗎
房屋可以抵押貸款。
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明確規定:「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並抵押」。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因此,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國務院的上述文件明確規定「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七個部門的文件也明確規定:「變賣或拍賣抵押的農民住房,受讓人范圍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可見,實現抵押權時,農民住房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范圍受到嚴格限制,嚴格來說,也就是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才能受讓,這是跟我們宅基地的嚴格管理政策是保持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