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銀監會監管指引 單項或臨時性指標
能詳細點嗎
❷ 金融監管體制選擇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在確定金融監管的管制邊界時,應考慮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權的邊界確定。金融規制和放鬆管制 、 降低交易費用的平衡 。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金融監管機構要實現從分業監管到綜合監管,並不容易。三家監管機構的合並並非易事。每家機構各有監管優勢。理想做法應該是監管機構業務互補,並各有側重。這樣,設立一個協調委員會,以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但是,是否有必要在三家監管機構之上設立一個更高的實體機構——監管委員會?現實中,三家機構均直屬於國務院。國務院本身就可以管理這三家機構,更何況協調?在三家機構上再設監管委員會,實屬多餘。機構設置上的疊床架屋,只會增加監管成本,而不一定會提高監管效率。如果一定要有一個專門的監管委員會協調不同的監管機構,那麼這樣的做法也只應該是短期的。從長期來看,不同監管機構應該走向融合。
金融監管必須將防範金融風險作為最主要的任務。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出現就意味著所有的金融監管的失效。金融監管需要建立預警指標的監測的基礎之上。隨著新經濟的出現,哪些新的預警指標才能更合理地用於金融風險的預警,仍然需要深入的研究。「宏觀審慎監管」理念的確立讓金融監管不再只是微觀事務,監管還必須兼顧宏觀經濟調控的要求。金融監管需要考慮的目標越多,對監管者素質和監管基礎信息的要求也越來越多。
在混業經營背景下,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乃至合並是大勢所趨。合作應該達到什麼程度?是水到渠成,還是外力推動,加快監管機構的合並?即使合並,這里也會有監管機構內部的分工協調問題。如果有辦法做到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充分協調,那麼不合並也不是不可能的。至少這也可以是階段性的選擇。確實,維持現狀的好處是,金融監管可以更加專門化。無論選擇什麼樣的金融監管體制,除卻順應規律,讓最有效率的監管體制發揮作用,別無他選。
金融監管體制選擇關系金融體系穩定與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中國現行的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在內的「一行三會」體制已表現出一些與金融業不相適應的地方。
無論選擇什麼樣的金融監管體制,都旨在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
❸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內容是什麼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第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第四條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五條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標第六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七條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第八條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一)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二)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三)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第九條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一)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三)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第十條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一)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二)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第十一條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第十二條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第十三條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相關資料: 相關論文1篇)第三章檢查監督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第十八條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十九條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二十一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附件:一、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一覽表二、《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口徑說明
❹ 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主要類別包括哪些
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
第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五條 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
第二章 核心指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七條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第八條 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一) 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
(二) 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
(三) 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
第九條 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
(一) 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
(二)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
(三) 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
第十條 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一)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二) 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第十二條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
(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第十三條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
(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
第三章 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
第十八條 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十九條 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
❺ 銀行的監管評級是什麼通常有哪幾類等級如果查詢一個銀行的監管評級
銀監會現行的評級制度主體文件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 這是涉密文件。。
大體宗旨: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CAMELS+」的監管評級體系 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等六個單項要素進行評級,加權匯總得出綜合評級,而後再依據其他要素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綜合評級結果共分為6級,其結果將作為監管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和依法採取監管措施的基本依據。對於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的高風險商業銀行,銀監會將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限制其高風險的經營行為,要求其改善經營狀況,必要時可採取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重組或實施接管甚至予以關閉等監管措施。
監管評級結果為保密信息 無特殊事由不能對外披露 無法查詢。。。。
補充一下 不同條線的銀行類機構 評級文件依據和標準是不同的 比如對股份制分支機構採用的是ROCA評級體系 而不是CAMELS+評級。。。
❻ 銀監會對銀行存款的監管指標值上調至了4%嗎
據報道,6月8日,銀保監會和央行下發《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從改善績效考評、強化合規經營、加強存款偏離度管理等五個方面,來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
專家表示,盡管指標有所放鬆,但此次修訂加強了監督檢查,進一步明確細化了違反偏離度的具體懲罰措施,相比之前更為嚴格。
文章來源:央廣網
❼ 農信社轉變為農商行後,銀監當局對其監管要求會發生哪些明顯變化
首先政策上不會像農信社時傾斜得那麼凶,然後監管指標將完全按商業銀行來。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
(三)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四)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和補充機制;
(五)沒有地方人民政府財政資金入股;
(六)在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或農村合作銀行基礎上改制設立;
(七)設立前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按合並財務報表測算總資產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率(五級分類)低於15%,或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或農村合作銀行總資產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率(五級分類)低於15%;
(八)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
(九)所有者權益大於等於股本;
(十)有股東大會確定的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支農貸款發放比例和規模;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❽ 流動性風險的銀監會新指標
為了提升流動性風險監管的有效性,在「貸存比」和「流動性比例」以外,監管當局又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兩個指標。
10月12日,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明確了對於銀行流動性監管的四個主要指標,即: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貸存比和流動性比例。該《辦法》是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擬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的引入,是《辦法》的最大亮點。這兩個指標在巴III協議中首次提出,是國際監管層面針對危機中銀行流動性問題反思的最新成果,此次也被銀監會引入到中國的流動性監管指標體系之中。
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在設定的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能夠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並通過變現這些資產來滿足未來30日的流動性需求。
流動性覆蓋率的計算公式是「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和「未來30日凈現金流出量」的比值,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於100%。
凈穩定融資比例則旨在引導商業銀行減少資金運用與資金來源的期限錯配,增加長期穩定資金來源,滿足各類表內外業務對穩定資金的需求。其計算公式為,可用的穩定資金與所需的穩定資金之比。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的凈穩定融資比例應當不低於100%。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緩沖上述兩個指標對銀行的沖擊,監管當局設定了寬限期,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最遲應於2013年底前達到流動性覆蓋率的監管標准,2016年底前達到凈穩定融資比例的監管標准。
「流動性覆蓋率主要監控的是銀行短期的流動性風險,而凈穩定融資比例則關注長期流動性風險。」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曾在2011年中表示,「銀監會參照國際上新的流動性要求,引入這兩個新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同時,也保留了以前跟中國國情吻合的監管指標,比如說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這樣就形成了一套多維度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對於 「貸存比」和「流動性比例」兩個指標,銀監會延續了之前的要求,即,商業銀行的存貸比應當不高於75%;流動性比例應當不低於25%。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適用於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中外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執行。
另外,《辦法》在完善現金流管理等重點環節的同時,還充實了多元化和穩定的負債和融資管理、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管理、並表和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多項內容。
❾ 銀監會在銀行業監督管理中發揮的作用,並且銀行高管人員在工作中如何配合監管
除了人民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監管。
銀監會工作人員也是和我們一樣的人。知識只是作為銀行的監管者,要看指標和數字。因此:工作上要給予他們積極配合和支持。一是已經注意到的問題不要刻意迴避;二是不卑不亢,尊重別人,尊重自己,這樣才能獲得對方的尊重,才有利於溝通;三是注意他們的個性和愛好,銀監很專業,有的人喜歡乾脆,那就不羅嗦;有的人注重禮節,那就別落了俗套;有的人不愛喝酒,那你也不要喝大了,更不要多勸。總之,你要給人以誠實、干練、有禮貌的印象,溝通就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