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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是指政府依法收回用地單位和個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報往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建設,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山等經劃撥批準的土地。
對1、2種情況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C. 寧夏回族自治區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寧夏國土資源廳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一系列大政方針,緊緊圍繞自治區經濟發展第一要務,服務全區經濟建設,即做好土地供應工作,確保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要。
2005年全區主動介入前期准備,在建設選址、用地規模等方面指導用地單位少走彎路,切實加快用地審批,滿足了國家、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和區域經濟跨越式發展的用地需求。
積極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精神,為寧東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設服務。確保了重點工程項目用地預審的順利通過,為寧夏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盡快取得寧東地區礦業權作出了積極努力;完成了中衛市天景山化工灰岩勘探開發工作規劃、中衛市梁水園煤礦區煤炭資源勘探工作規劃,並就前期勘探工作進行現場調查,為下一步工作開展鋪平了道路。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2005年全區耕地面積連續19年實現凈增長,累計凈增耕地4.53萬公頃,10.53公頃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全區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實現了占補平衡。
(二)土地利用狀況
1.農用地
2005年全區農用地417.80萬公頃,其中耕地109.99萬公頃。
2.建設用地
2005年全區共審批建設用地4 089.17公頃,其中農用地轉用2 093.16公頃;共徵用土地總面積1 997.31公頃,其中徵用農用地1 672.14公頃。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2005年全區共完成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4個項目,投資額366.66萬元,共增加農用地237.37公頃,其中增加耕地197.80公頃。全區土地開發程度高,但利用程度低,土地開發極具潛力,由於人口稀少,人均耕地達3.5畝,待開發的宜農荒地達1 000多萬畝;土地價格低廉,開發成本較低,只需開渠引水,便可實現自流灌溉;不僅水稻優質高產,而且枸杞、釀葡萄等農特產品品質上乘,投資開發可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灌溉條件優越的寧夏平原高產田僅占農田總面積的22.6%,中低產田分別佔33.5%和43.9%。另外,還有133.3公頃以上大片荒地有待開發利用。
二、礦產資源
(一)礦產資源現狀
全區礦產資源豐富。截至2005年底,已經發現各類有用礦產資源近50種,產地近千處。儲量豐富的有煤、石膏、石灰岩、硅石等。煤炭是寧夏的優勢礦產資源,全區含煤地層分布面積17 000平方千米,占寧夏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強;煤炭預測儲量2 027億噸,居全國第5位;已探明儲量314.58億噸,居全國第6 位;全區煤種齊全,各種煤炭都有,焦性煤主要分布在賀蘭山、寧東兩個含煤區。經計算,礦產資源保有儲量潛在總值(未包含礦泉水)為17 443.87億元,人均礦產資源潛在總值為29.68萬元。
全區礦產資源現狀具有以下特點:礦產資源種類不多而煤炭資源與非金屬資源比較豐富;產地相對集中;開發強度不高、開發潛力大;金屬礦產貧乏。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5年全區地質勘查經費投入總計1 464.85萬元,全部用於煤礦能源勘查。其中,中央財政撥款680萬元,地方財政140萬元,企事業資金644.85萬元。年末勘查從業人員850人。
完成地質勘查項目58項。其中,礦產勘探22項,礦產詳查7項,礦產普查11項,地質調查、評價等5項,地質科學研究13項。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5年全區批准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403個,其中能源礦產100個,非能源礦產303個。2005年新立許可證73個,另外,變更30個,延續186個,其他114個。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全區目前有礦山企業913個,其中大型礦山企業5個,中型礦山企業23個,小型礦山企業331個,小礦554個;礦山從業人員54 837人,礦井開發產值年礦產量固體礦產和液體礦產4 103.31萬噸,工業總產值達319 226.04萬元,礦產品銷售收入284 557.53萬元,利潤-6 782.54萬元。主要問題在於缺少大中型礦山企業,礦山規模小、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不好。
三、國土資源市場
(一)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全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把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作為加強土地資產管理,培育、規范土地市場秩序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狠抓工作落實,規范操作程序和工作規程,完善監管措施,全區城鎮土地價格得到逐步完善,價格管理日益規范。
2.土地一級市場
2005年全區共出讓土地1 177宗,成交面積792.63公頃,成交價款137 633.29萬元,純收益61 524.07萬元。其中拍賣出讓5宗,純收益76萬元;掛牌出讓187宗,純收益51 945萬元。出讓土地用途如表1所示。
表3 經費來源一覽表
2005年共進行幹部培訓6人次,其中黨校4人次,行政學院2人次。
七、問題與建議
1.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執法難的問題依然存在,執法監察工作力度不夠,法制宣傳教育還不夠廣泛和深入,一些幹部群眾法制觀念淡薄,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依法采礦的自覺性沒有得到提高。
(2)礦權市場建設發展不平衡。全區2002年開始全面推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以來,由於地區發展不平衡,礦種單一,經濟價值低,缺乏競爭力,且非煤礦產品供大於求,新礦山增長緩慢,法律意識不強,在規定期限內同時參加投標和競拍的少,造成各地礦權招拍工作發展不平衡。
(3)礦產儲量管理和服務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需要,為政府決策和為市場建設服務的及時性、有效性、准確性有待增強;一些地方、一些領導對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與資源儲量管理有關的各環節間相互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2.對今後工作的建設
(1)需進一步加強用地計劃和預審管理,規范報批程序,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加強和自治區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認真做好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征地工作。
(2)規范發展市場,加大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協議出讓土地行為,切實解決低價協議出讓土地問題。
(3)全面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提高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扎實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
D. 寧夏回族自治區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寧夏國土資源廳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方針,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緊緊圍繞自治區經濟發展建設,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服務社會等各個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2006年全區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嚴把土地供應閘門,落實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大開發整理復墾力度,規范土地資源管理。同時,在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的同時,切實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范工作,完善領導和工作機制,加強資源供應調控,促進了規模化、集約化開采。
此外,積極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建設選址、用地規模等方面指導用地單位少走彎路,切實加快用地審批,滿足了國家、自治區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至2006年底,全區耕地面積已連續20年實現凈增長,2006年全年凈增耕地277.66畝,年末耕地面積達到了1100159.66畝,全區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實現了占補平衡。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2006年初全區基本農田面積1187386.41公頃,其中耕地1031442.68公頃;年內實際減少基本農田面積171.5公頃,其中建設佔用減少168.4公頃,生態退耕減少3.1公頃;年內實際補劃基本農田面積207.2公頃,其中農用地調整170.6公頃,整理復墾開發增加36.6公頃;年末基本農田面積1187422.11公頃,其中耕地1031458.06公頃。
2.建設用地
2006年全區共審批建設用地4243.2997公頃,其中農用地轉用1762.6763公頃(含耕地轉用1519.4030公頃);分批次建設用地3878.8142公頃,包括商服用地208.3207公頃、工礦倉儲用地291.8846公頃、公用設施用地80.9936公頃、公共建築用地312.3441公頃、住宅用地434.1049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364.4855公頃,包括交通運輸用地58.15公頃。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2006年全區共完成土地整理項目12個,土地面積8376.81公頃,其中增加耕地2947.51公頃。完成土地開發項目1個,土地面積187.39公頃,即增加耕地187.39公頃。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開發程度高,但利用程度低,土地開發極具潛力,全區人口稀少,人均耕地達3.5畝,待開發的宜農荒地達1000多萬畝;土地價格低廉,開發成本較低,只須開渠引水,便可實現自流灌溉;不僅水稻優質高產,而且枸杞、釀葡萄等農特產品品質上乘,投資開發可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二、礦產資源
(一)礦產資源現狀
全區礦產資源豐富。至2006年底,已發現各類有用礦產資源近50種,產地近千處。儲量豐富的有煤、石膏、石灰岩、硅石等。煤炭是寧夏的優勢礦產資源,全區含煤地層分布面積17000平方千米,占寧夏總面積的四分之一。煤炭預測儲量2027億噸,居全國第5位。已探明儲量314.58億噸,居全國第6位。寧夏煤種齊全,各種煤炭都有,焦性煤主要分布在賀蘭山、寧東兩個含煤區。
全區具有礦產資源種類不多而煤炭資源與非金屬資源比較豐富、產地相對集中、開發強度不高、開發潛力大、金屬礦產貧乏的特點。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6年全區投入地質勘查經費總計7536.8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180萬元,地方財政91萬元,企事業資金265.88萬元。年末勘察從業人員1485人。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6年共批准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50個,其中能源礦產企業24個,非能源礦產企業26個;批准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95個,其中能源礦產88個(88個全部為煤礦),其他礦產7個。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全區目前有礦山企業987個,其中大型礦山企業5個,中型礦山企業23個,小型礦山企業394個,小礦565個。主要問題在於缺少大中型礦山企業,礦山規模小、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不好。
三、國土資源市場
(一)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全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把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作為加強土地資產管理,培育、規范土地市場秩序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狠抓工作落實,規范操作程序和工作規程,完善監管措施,全區城鎮土地價格得到系統逐步完善,價格管理日益規范。
2.土地一級市場
2006年全區共出讓國有土地690宗,成交面積1637.6755公頃,成交價款210.562.28萬元,國家純收益88986.5萬元。其中協議出讓313宗,涉及土地面積1012.6315公頃,成交價款41658.33萬元,純收益33600.60萬元。拍賣出讓17宗,純收益3471.08萬元;掛牌出讓360宗,純收益51914.82萬元。
3.土地二級市場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共2379宗,出租66宗,抵押3396宗。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培育礦業權市場體系,開展了賀蘭山北部礦區以滅火名義非法採煤行為整治工作、賀蘭山東部開采砂石資源整治工作和黃河河道吳忠、中衛段開采砂石資源整治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的部署,開展了非法開采亂采濫挖礦產資源整治工作和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開展了礦產資源勘察秩序治理整頓和探礦權審批發證檢查工作。
2006年依法受理探礦權登記申請45個,收繳探礦權使用費8.431萬元,收取探礦權價款1484萬元。采礦權登記發證365個,批准面積1249平方千米,采礦權使用費192萬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1.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全區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302件,涉及土地面積477.63公頃(包括耕地面積71.62公頃),立案297件,結案281件;拆除違法構建物7931.6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162.58公頃,包括耕地0.57公頃,罰沒款136.61萬元。
2.地礦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全區共發現礦產資源違法案件50件,其中主要是違法開采案件,佔49件。年內結案49件,未結案件1件。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6年,全區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決策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政務公開制度、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年內共接到行政復議申請2件,本年審結2件,其他2件。明顯加強了信訪工作,重點解決了群眾反映的問題。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2006年,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從業人員523人,其中研究生27人,大本及大專生401人,高中及中專生74人;直屬事業單位65個,職工1129人。
七、問題與建議
1.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執法難的問題依然存在,執法監察工作力度不夠;法制宣傳教育還不夠廣泛和深入,一些幹部群眾法制觀念淡薄,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依法采礦的自覺性不夠。
(2)礦權市場建設發展不平衡。全區自2002年開始全面推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以來,由於地區發展不平衡,礦種單一,經濟價值低,缺乏競爭力,且非煤礦產品供大於求,新礦山增長緩慢,法律意識不強,在規定期限內同時參加投標和競拍的少,造成各地礦權招拍工作發展不平衡。
(3)礦產儲量管理和服務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需要,為政府決策和為市場建設服務的及時性、有效性、准確性有待增強;一些地方、一些領導對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與資源儲量管理有關的各環節間相互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2.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1)尚需進一步加強用地計劃和預審管理,規范報批程序,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加強和自治區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認真做好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征地工作。
(2)規范發展市場,加大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協議出讓土地行為,切實解決低價協議出讓土地問題。
(3)全面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提高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扎實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
E. 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怎麼查看有沒有過期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