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了2019年發行的價格180元的可轉債風險大嗎
2019年發行的價格¥180的,可轉債風險相對來說是比較大的,因為在市場的價格比較高的同時,股票會容易出現溢價的風險。
⑵ 轉股價和強制轉股價有什麼不一樣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
強制性轉股是發行公司的強制性行為。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時,發行公司強制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照預先制定好(在到期時通常已經被調整過)的轉股價進行轉股,而不顧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自身意願。
⑶ 為什麼上電能夠強制贖回呢,強制贖回的價格是怎麼規定的呢,難道基金公司不知道它要贖回的時間嗎
應該說強制贖回條款是可轉債買賣雙方的一個契約,國家法律法規中只是規定:「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事實上,上電電力從2007年7月13日到2007年8月13日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媒體上發布了8次贖回公告。基金公司為什麼沒有及時轉股,我也不知道。
上電轉債募集說明書中有這樣的贖回條款:
在可轉債的轉股期內,如果「上海電力」股價連續30 個交易日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公司有權贖回未轉股的可轉債。若在該期間內發生過調整轉股價格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後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計算。當贖回條件首次滿足時,公司有權按可轉債面值的101%加上當年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在「贖回日」尚未轉股的可轉債。若首次不實施贖回,該計息年度內將不再行使贖回權。
當前述贖回條件滿足並且若公司董事會決定執行本項贖回權時,公司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5 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刊登贖回公告至少3 次,通知持有人有關該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其中首次贖回公告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2 個交易日內刊登,否則表示放棄該次贖回權。
贖回日距首次贖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於30 日但不多於60 日。
⑷ 可轉債:最新股價低於轉股價意味著什麼
可轉債,如轉股不成功到期還本付息,具有債性保護;如轉股成功,則隨正股上漲而分享收益,同時具有股性。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4)中科曙光強制轉股價格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⑸ 某基金公司因未能及時轉股或賣出所持有的某公司轉債,被上市公司強制贖回,就要虧很多錢呢
如果是被強制贖回,一般都要虧不少錢,因為上市公司都是在股價超過轉股價很高比例的時候,才會行使贖回權,而贖回的價格通常只比原來轉債的利息高出一點點。
比如最近的「上電轉債門事件」,20007年8月14日,上電轉債結束贖回前最後一個交易日,贖回價格103.2元,當日轉債收盤價226.58元。如果不在收盤前轉股或賣出,損失慘重,有5隻基金捲入「上電轉債門」虧損達2200萬元。
⑹ 可轉債強制贖回對股價有何影響
有影響。
可轉債是上公司為了向社會公眾融資,所發行的一種債券,持有該債券的投資者可以持有它到期,或者轉股、在二級市場上賣出,但是,也會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導致投資者持有的可轉債被強制贖回。
可轉債的強制贖回操作,會影響到正股價的走勢,一般來說,可轉債的強制贖回,會導致持倉可轉債的投資者轉股賣出,對股票交易市場來說是賣盤增加,會對股價上漲形成一定的壓制,或者強制贖回,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可轉債的價格下跌,從而帶動正股價下跌。
可轉債出現以下情況,會被強制贖回:
1、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會被強制贖回,這樣可以促使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以及減少投資者因價格較高帶來的泡沫風險。
2、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進行強制贖回,其贖回價一般在101-103之間,這樣可以保護投資者的收益。
⑺ 可轉債強制贖回和自己轉股有什麼區別什麼是回售
由於可轉債的轉股價都是事先確定好的,而正股的股價並非一成不變,為了維護發行人的利益,可轉債一般都有強制贖回條款。另外在轉股期內,轉債持有者是可以跟隨自己的意願進行轉股的,但是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20%(含120%),公司有權按照本次可轉債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可轉債回售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是發行可轉債時的一個附加的條款。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此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了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發行公司通常設置該條款。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是投資者向發行公司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回售實質上是一種賣權,是賦予投資者的一種權利,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
應答時間:2020-1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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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強制性轉股的介紹
強制性轉股是發行公司的強制性行為。
⑼ 優先股的初始強制轉股價格是什麼意思
這個需要用戶查看優先股發行募集書。
我的理解是優先股設定了轉為普通股的條件和轉股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