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借貸 免責協議書
首先,免責協議屬於合同,具有相對性,對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吧?)免責的,要取得全部的債權人同意(否則對其他債權人無效);
其次,協議要明確具體免除保證人的擔保責任。
還有,要注意寫明協議簽署的日期、債權人親自簽名或捺印。
主要是當事人自願、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法院會認定有效。
『貳』 貸款管理責任制包括哪些內容
貸款管理責任制包括的內容是:
(1)實行主任負責制。
(2)貸款人各級機構應建立版主任和有關部門權負責人參加的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
(3)建立大額審貸分離制
(4)建立貸款分級審批制
(5)建立和健全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
(6)建立離崗審計制
『叄』 免責協議 貸款
免責協議不適用於貸款
協議免責,是指當事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免除一方或者雙方責任的結果的行為。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而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免責協議只適用於簽訂協議的雙方而銀行屬於第三方。
『肆』 簽訂銀行貸款免責責任書有效的嗎
必須要本人簽字的,有的地方你有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也可以委託別人幫你簽。 貸款流程 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銀行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伍』 銀行貸款擔保免責問題。
首先,要看您和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您和另一保證人之間對銀行是連帶擔保還是按份擔保。這分別關繫到您作為保證人是否有先訴抗辯權問題(債權人知道執行階段不能履行後,您才負有擔保責任);你與另一保證人對銀行的擔保責任是按份共同還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即銀行是否有權讓你承擔全部擔保責任還是在限額以內承擔擔保責任。)不過如果是直接按照銀行的格式條款來簽訂的話,很可能就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這里找不到切入點。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別是以物保還是人保的形式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物保的話,只在物品拍賣以內范圍內承擔,如果是人保的話,沒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減少責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從「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入手(擔保法解釋第8條)。因為您談到事發以後發現:銀行之前對B已有100萬的債權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給B,那就表明B要「以新貸還舊債」,明知可能第二筆錢無法收回的情況下還放貸給B,涉及到保證人您的利益,屬於銀行與B之間的惡意串通,(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導致借款合同無效,引起擔保合同無效,您自然免責。
然後,如果法院無法認定主合同無效,再考慮您與銀行之間擔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無效的可能。銀行是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合同無效的情節之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說明銀行對擔保合同的無效負有過錯,擔保人您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2分之1。(擔保法解釋第7條)。即您免除一半責任。
『陸』 免責聲明的免責條款
1.免責條款的概念:免責條款,就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
2.免責條款的有效與無效
(1)基於現行法的規定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當事人的未來責任為目的,因而屬於一種民事行為,應受《合同法》第52條、第53條、第54條、第47條、第48條、第51條和第40條的規定調整 。
(2)基於風險分配理論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3)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合同法》第40條、第53條。
(4)根據違約的輕重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我國沒有採用。
『柒』 什麼是盡職免責 做銀行信貸工作,對盡職免責的理解,求詳細
盡職免責 說白了就是該我做的我按標准做了 就不能以我沒做或者是沒按標准做來處理我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貸後管理 客戶經理實地做了調查 調查內容也屬實、完整 該發現的發現了 該提示的提示了 那麼貸款再出了風險 就不能再追求客戶經理的責任了 人家該做的都做了 已經盡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