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東方神起與SM公司的官司
11號是資料遞交截止
現在官方沒有公布任何消息,我們都只能等著
要相信神起,不要輕信媒體報道,等官方結果
相信他們,Always keep the faith
B. 韓庚幾時能夠跟SM公司解約,如果解約韓庚要賠錢嗎大約多少
在2010年12月21日早上9點韓國法院消息,韓庚與SM公司解約案一審判決,專屬合同被判無效,韓庚勝訴。正好是一年,這一天也正是韓庚概念書《1221》北京簽售會的日子。
解約官司是有韓國法院最終判決的,判決是韓庚勝出,需要SM公司賠償給韓庚,之後有消息說韓庚決定庭外和解,這其中不知是什麼原因,2012年初有消息傳SM不服要繼續上訴,然後就直到現在也沒消息了。
此次勝訴大部分原因是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的介入,但同時勝訴結果一出韓國演制協表示,
「法院在韓庚一案上作出的專屬合約無效判決,完全沒有考慮到韓國音樂業界的現實和構造,完全沒有考慮到實際上的事實關關系,是在對業界存在偏見的基礎上下達的盤踞。」 並說這是 「毀掉韓國音樂業界的判決」。 「因為司法部的這一判決,會導致韓國的附加價值毫無論理性毫無防禦性的傳到國外去」, 「這種判決會引起訴訟的惡性和氾濫性應用,還有可能會就此造成韓國文化產業的全體癱瘓」。
但在09年10月份,經韓聯社報道,韓國90後藝人當中的一半以上,同經紀公司簽訂了10年以上的長期合同。
國會議員曹文煥(大國家黨,國會政務委員會委員)8日表示,根據他從公正交易委員會接獲的報告,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間,90名90後藝人當中的47人(52.2%),簽訂了長期合同。
其中的37名為男歌星,他們當中的22人(59.4%)同經紀公司簽訂了10年合同,另一女歌星甚至簽訂了17年合同。
他還說:「接受公正委員會調查的580名藝人當中,簽訂10年或更長期合同者,共有55人,佔9.5%。他們當中歌手佔29.6%,演員佔3.2%。大約是10比1的比例。」「簽訂7年或更長期合同者,共有96人,佔16.5%。」
男生組合「東方神起」的不公平合同今年7月被曝光之後,公正交易委員會曾發表有關標准合同的規定,嚴禁合同期超過7年。
不管怎麼樣,解約是一定是解了,至於韓國部門之間怎樣的權衡利弊那是他們自家的事情,只是希望娛樂公司可以為藝人想想。
C. 韓國sm公司到底有多少組合
有很多~~ 我是按順序的~ H.O.T S.E.S BoA 神話 Fly to the sky 東方神起 天上智喜The Grace The TRAX Super Junior 張力尹 KV(Kangta和吳建豪,但似乎吳建豪不是SM的) 李妍熙(演戲的) 高雅拉(也是演戲的) SM最近還要推出女版Super Junior,我們都叫她們Super Girls 補充一下, SM是老闆李秀滿名字的頭字母組成 SM介紹: 1996年成功推出了H.O.T.、SES和神話等一批紅遍亞洲的超級組合後,SM獨一無二的地位更加牢固。 SM的造星速度和造星實力令韓國其它娛樂公司望塵莫及,在韓國本土站穩腳跟後,他們將更長遠的目光放在了整個亞洲。酷龍、柳承俊、高耀太之後,一時之間出現在我們視線中的彷彿盡是SM的「子弟兵」。 本以為SM這種獨霸天下的局面會在新千年一直延續下去,然而去年初一個叫作「YG Family」的娛樂公司橫空出世,即刻打破了SM一枝獨秀的局面,與SM平分天下不說,還屢次大張旗鼓地把一支又一支強勁組合、一個又一個演藝新人推上舞台,SM與YG的對峙一觸即發。 SM創業 SM公司老總李秀滿20世紀70年代初涉歌壇,是當時非常著名的歌手。退居幕後之後,憑借其敏銳的眼光,於1989年創辦了SM娛樂文化公司,開創了韓國企劃公司的新時代。 1996年以來,SM陸續推出了H.O.T.、SES、神話、FLY TO THE SKY等強勁組合,尤其是H.O.T.的出道,滿足了當時演藝市場迫切需要新人組合的呼聲,H.O.T.成為繼水晶男孩之後最為歌迷所鍾愛的組合。 H.O.T.在之後的五年時間里所取得的成績可以說是空前絕後,他們不光成為SM的「標志藝人」,更成為整個韓國演藝界的品牌。因此,SM成為當之無愧的旗艦娛樂公司,李秀滿更為尊稱為「韓國音樂教父」。 20世紀90年代:SM一枝獨秀 其實韓國的娛樂公司不下數十家,其中包括JYP Entertainment、DSP Entertainment、 Laful Entertainment、DR Music、Music Factory、Good Media和C.I Media等,之所以SM能在諸多強勁對手中獨占鰲頭,還是憑借公司領導層的獨具慧眼,SM的藝人幾乎是捧一個紅一個,而且是個兒頂個兒的出眾。 H.O.T.創造了史無前例的人氣指數,SES與Fin.K.L、Baby V.O.X齊名「韓國三大女子組合」,並成為其中的佼佼者。之後推出的神話組合,因為總是無法擺脫「H.O.T.接班人」的陰影,所以前期並不被看好,不過,之後神話所取得的成績、在歌壇的地位也是有目共睹的,神話無疑成為SM最大的一棵「搖錢樹」。 隨後,他們相繼推出了實力派唱將BOA、FLY TO THE SKY和ISAK&JIYEON,能歌善舞的M.I.L.K、BLACK BEAT,以及SM的最新「殺手鐧」——五人男子組合東方神起。因此可以說,SM的每一次出手都註定是成功的。 而且,SM每逢寒、暑兩季都會發行一張合輯,合輯中公司全體藝人共同演唱的主打曲及MV,都成了歌迷們在寒、暑假期間最期待音樂作品。MV中,藝人們快樂地打鬧、玩耍,展現出一幅其樂融融的「SM全家福」。 21世紀初期:SM災難不斷 2001年5月13日,H.O.T.與老東家SM的簽約期限已至,雙方為H.O.T.的去和留進行協商,張佑赫、TONY和李在元去意已決,因此H.O.T.只能解散,組合另兩名成員安七炫和文熙俊繼續留在SM,以個人名義開始了單飛生涯。 H.O.T.的解散,對SM而言不亞於斷臂之痛,除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之外,也遭到了來自H.O.T.歌迷及各方的指責與惡語相向,甚至H.O.T.歌迷每天都會聚集上千人到SM公司門口靜坐示威,嘴裡喊著口號,還不斷地往公司里扔石子和臟物,導致SM根本無法正常營業。同時,H.O.T.的解散,也成為了SM不幸命運的開始。 2002年,韓國警方對流行音樂界展開了一次空前大調查,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SM也捲入其中,總經理金京旭被懷疑非法吞並高達11億元的公司財產,這樣一來,公司最高決策人李秀滿也脫不了干係。但他卻一直以在美國做生意為由,堅持不肯回國協助調查。 緊接著2002年底SES解散,只有組合成員SHOO一人繼續留在SM;2003年,SM也因為與簽約期滿的神亡,這不管是對BOA還是對SM公司本身,都是一個沉痛的打擊 SM後來還推出組合東方神起天上話無法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協定,而與神話正式解約,神話轉投Good Media。 同年7月,一直與BOA相伴左右的經紀人也因為車禍而意外身智喜等 最新推出了12人新人組合super junior 下一步還准備在中國尋找東方神起及天上智喜的成員 不過這一決定正有越來越多的歌迷的反對 韓國SM公司被判定和演員簽定協議是不公平交易 在韓國有「星工廠」之稱的SM公司5日被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屬藝人簽定的合同是現代版的「奴隸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SM公司所屬藝人有大家熟悉的H.O.T、TSES、KANGTA、文熙俊和BOA(寶兒)等歌手。 一直以來SM公司和所屬演員簽定合同時都明確規定,若是演員違反合約必須交納違約金和賠償金,而且該規定被韓國娛樂圈內普遍接受。其他公司也採用這個規定或類似的規定。但是SM公司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龐大。甚至高出通常規定的3-5倍之多。所以給所屬演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幾乎成了演員們自由選擇公司的枷鎖。 5日,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稱:盡管培養新人所投入的資金和風險巨大,但是回報也多。這是投資的基本原則。雖然已經成功的演員的續約可能性很小,但是從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敗歌手身上的投資是過分的賠償約定。SM公司對違反續約規定的演員所開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帳單比通常違約高出3-5倍,而用這種手段制約和懲罰要離開公司的歌手顯然是過分的行為。 在96-98年SM公司和前H.O.T成員文熙俊、TONI安簽定了當違反續約或是發生對演藝事業有影響的事件時要賠償全部損失的協議。並出台公司判定歌手已經很難繼續發展的時候可以單方面終止合約的協議。該協議曾經被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判定是不公正交易行為。於是SM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了異議。而在這次法院判決SM公司敗訴後,就等於是給韓國的藝人們一個更大的活動空間。可是也有些圈內人士擔心將會有一場爭奪人才的激烈競爭。
記得採納啊
D. 韓國廣告法律 有資料的進 100分跪求
你好.
你可以上韓國法律網具體查看一下:http://www.korealaw.com.cn/
在韓國,跟廣告相關的法規條款有200多項。其中有法律、施行令、實行規則、告示、指針等。幾乎每種法律都有一兩條關於廣告的內容。韓國總統大選的時候,在政治行政相關法規里也有對廣告非常明確的規定,諸如此類的法規是很多見的。
關於標識廣告公正化的法律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法規。這個標識主要是商品的包裝和商品的介紹,還有路牌、路標和包括介紹性、標志性的文字內容等。在公正去來委員會的標識廣告法規里,主要規定了不正當的廣告內容:誇張廣告、欺騙廣告、比較廣告、誹謗廣告等。有些廣告由於危害性大而且容易造成無法彌補的危害,所以該法律還規定了諸如臨時終止命令等一些強制性規定。
在韓國,所有的放送廣告有義務在播放之前接受有關審查,審查結果有3項:可以播放、可以有條件播放、不可以播放。其中「可以有條件播放」的意思是通過修改一些有問題的廣告詞或廣告畫面之後才可以播放。
跟其他國家一樣,韓國也有自己關於廣告限制審查的政府機構,如公正去來交易委員會、放送委員會、食品醫葯品安全廳、韓國消費者保護院,以及其他政府部門等。而其中最具權威性和限制審查范圍最為廣泛的機構就是韓國公正去來委員會,它主要管制不正當的廣告內容,比方說虛偽的、帶欺騙性的以及不正當的比較廣告和誹謗廣告等。
能幫你的只有這些了,有問題可以繼續聯系我.
E. 安七炫屬於哪個公司的還有什麼藝人和他一個公司
SM旗下的歌手:寶兒、東方神起組合、SUPER JUNIOR組合、天上智喜組合、MILK組合、ISAK&JIYEON組合等等
簽約演員:GOARA、李燕姬、孫志昌、吳蓮秀夫婦、TING TING FIVE等等
現在我們哈韓哈得對象,差不多有一多半是SM培養的藝人,他們現在正在或曾經都被可惡的SM嚴重的剝削著!!!!
PS:SM是老闆李秀滿名字的頭字母組成
SM介紹:
1996年成功推出了H.O.T.、SES和神話等一批紅遍亞洲的超級組合後,SM獨一無二的地位更加牢固。
SM的造星速度和造星實力令韓國其它娛樂公司望塵莫及,在韓國本土站穩腳跟後,他們將更長遠的目光放在了整個亞洲。酷龍、柳承俊、高耀太之後,一時之間出現在我們視線中的彷彿盡是SM的「子弟兵」。
本以為SM這種獨霸天下的局面會在新千年一直延續下去,然而去年初一個叫作「YG Family」的娛樂公司橫空出世,即刻打破了SM一枝獨秀的局面,與SM平分天下不說,還屢次大張旗鼓地把一支又一支強勁組合、一個又一個演藝新人推上舞台,SM與YG的對峙一觸即發。
SM創業
SM公司老總李秀滿20世紀70年代初涉歌壇,是當時非常著名的歌手。退居幕後之後,憑借其敏銳的眼光,於1989年創辦了SM娛樂文化公司,開創了韓國企劃公司的新時代。
1996年以來,SM陸續推出了H.O.T.、SES、神話、FLY TO THE SKY等強勁組合,尤其是H.O.T.的出道,滿足了當時演藝市場迫切需要新人組合的呼聲,H.O.T.成為繼水晶男孩之後最為歌迷所鍾愛的組合。
H.O.T.在之後的五年時間里所取得的成績可以說是空前絕後,他們不光成為SM的「標志藝人」,更成為整個韓國演藝界的品牌。因此,SM成為當之無愧的旗艦娛樂公司,李秀滿更為尊稱為「韓國音樂教父」。
20世紀90年代:SM一枝獨秀
其實韓國的娛樂公司不下數十家,其中包括JYP Entertainment、DSP Entertainment、
Laful Entertainment、DR Music、Music Factory、Good Media和C.I Media等,之所以SM能在諸多強勁對手中獨占鰲頭,還是憑借公司領導層的獨具慧眼,SM的藝人幾乎是捧一個紅一個,而且是個兒頂個兒的出眾。
H.O.T.創造了史無前例的人氣指數,SES與Fin.K.L、Baby V.O.X齊名「韓國三大女子組合」,並成為其中的佼佼者。之後推出的神話組合,因為總是無法擺脫「H.O.T.接班人」的陰影,所以前期並不被看好,不過,之後神話所取得的成績、在歌壇的地位也是有目共睹的,神話無疑成為SM最大的一棵「搖錢樹」。
隨後,他們相繼推出了實力派唱將BOA、FLY TO THE SKY和ISAK&JIYEON,能歌善舞的M.I.L.K、BLACK BEAT,以及SM的最新「殺手鐧」——五人男子組合東方神起。因此可以說,SM的每一次出手都註定是成功的。
而且,SM每逢寒、暑兩季都會發行一張合輯,合輯中公司全體藝人共同演唱的主打曲及MV,都成了歌迷們在寒、暑假期間最期待音樂作品。MV中,藝人們快樂地打鬧、玩耍,展現出一幅其樂融融的「SM全家福」。
21世紀初期:SM災難不斷
2001年5月13日,H.O.T.與老東家SM的簽約期限已至,雙方為H.O.T.的去和留進行協商,張佑赫、TONY和李在元去意已決,因此H.O.T.只能解散,組合另兩名成員安七炫和文熙俊繼續留在SM,以個人名義開始了單飛生涯。
H.O.T.的解散,對SM而言不亞於斷臂之痛,除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之外,也遭到了來自H.O.T.歌迷及各方的指責與惡語相向,甚至H.O.T.歌迷每天都會聚集上千人到SM公司門口靜坐示威,嘴裡喊著口號,還不斷地往公司里扔石子和臟物,導致SM根本無法正常營業。同時,H.O.T.的解散,也成為了SM不幸命運的開始。
2002年,韓國警方對流行音樂界展開了一次空前大調查,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SM也捲入其中,總經理金京旭被懷疑非法吞並高達11億元的公司財產,這樣一來,公司最高決策人李秀滿也脫不了干係。但他卻一直以在美國做生意為由,堅持不肯回國協助調查。
緊接著2002年底SES解散,只有組合成員SHOO一人繼續留在SM;2003年,SM也因為與簽約期滿的神話無法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協定,而與神話正式解約,神話轉投Good Media。
同年7月,一直與BOA相伴左右的經紀人也因為車禍而意外身亡,這不管是對BOA還是對SM公司本身,都是一個沉痛的打擊
SM後來還推出組合東方神起天上智喜等 最新推出了12人新人組合super junior
下一步還准備在中國尋找東方神起及天上智喜的成員
不過這一決定正有越來越多的歌迷的反對
韓國SM公司被判定和演員簽定協議是不公平交易
在韓國有「星工廠」之稱的SM公司5日被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屬藝人簽定的合同是現代版的「奴隸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SM公司所屬藝人有大家熟悉的H.O.T、TSES、KANGTA、文熙俊和BOA(寶兒)等歌手。
一直以來SM公司和所屬演員簽定合同時都明確規定,若是演員違反合約必須交納違約金和賠償金,而且該規定被韓國娛樂圈內普遍接受。其他公司也採用這個規定或類似的規定。但是SM公司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龐大。甚至高出通常規定的3-5倍之多。所以給所屬演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幾乎成了演員們自由選擇公司的枷鎖。
5日,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稱:盡管培養新人所投入的資金和風險巨大,但是回報也多。這是投資的基本原則。雖然已經成功的演員的續約可能性很小,但是從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敗歌手身上的投資是過分的賠償約定。SM公司對違反續約規定的演員所開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帳單比通常違約高出3-5倍,而用這種手段制約和懲罰要離開公司的歌手顯然是過分的行為。
在96-98年SM公司和前H.O.T成員文熙俊、TONI安簽定了當違反續約或是發生對演藝事業有影響的事件時要賠償全部損失的協議。並出台公司判定歌手已經很難繼續發展的時候可以單方面終止合約的協議。該協議曾經被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判定是不公正交易行為。於是SM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了異議。而在這次法院判決SM公司敗訴後,就等於是給韓國的藝人們一個更大的活動空間。可是也有些圈內人士擔心將會有一場爭奪人才的激烈競爭。
F. 求東方神起合同糾紛始末
2009年7月31日,韓國組合東方神起三名成員金在中、金俊秀、朴有天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三人與SM公司所屬協議失效。經歷數月官司糾葛,在10月2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與三人的13年合約片面無效,並判決三人可以暫時自由活動,不受到合約的限制。對此韓國SM公司舉行記者會,對此臨時判決表示抗訴。SM公司通過網易娛樂發表中文正式聲明,全文如下:
1. 緒論
在此次臨時處分申請訴訟的過程中,根據判決部門關於控制輿論報道的要求,SM娛樂公司與鄭允浩、沈昌珉並沒有對言論採取任何應對措施。
盡管如此,還是涌現了許多通過各種渠道或對方法務代理人而持續出現的歪曲事實的報道,進而不斷地掩蓋事件本質。
這期間由於這些不實的媒體報道,讓在韓國、日本、中國等地懷揣夢想辛勞工作的200多名SM娛樂公司工作人員和其家屬們一直在飽受著煎熬,但承受最大痛苦的應該還是這次沒有參與訴訟的兩名成員,這兩名成員所經歷的和至今還在承受著的痛苦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因此,藉由這次臨時處分申請結果公布的機會,我司特此澄清本事件的真相及表明兩位成員的立場。
本次臨時處分訴訟並非始於「不正當專屬合約」、「人權」及「奴隸合同」,而是由化妝品事業引發金錢誘惑所導致的一場訴訟。
東方神起的五名成員考慮到過去各組合的大多數分歧都是出自經濟收入不平衡的情況,故通過成員們的自願申請,對個人活動所取得的收入由五名成員平均分配。而且在東方神起所活躍的五年時間內,成員們和公司之間一直維持著相互信任如親人般友好的關系。
但是自從其中三名成員開始化妝品事業後,很多事情發生了變化。按照常理,正常的公司要與亞洲代表性藝人-東方神起洽談合作,理所應當去通過公司來進行。但正因為他們採用了權宜之計,沒有通過公司,私自找到了成員,循循善誘其中三名成員導致他們決定了自行投資,而另外的兩名成員堅決不參與該項目的原因是因為該化妝品公司的沿革使人質疑,他們擔心這會影響到作為亞洲明星的東方神起的形象。
從那時起,該三名成員與公司之間開始出現意見沖突,從而最終導致了本事件的發生。此後隨著各種傳聞的出現,這三名成員、另兩位成員以及與公司之間的關系開始惡化,甚至還傳出公司對成員們採取不平等待遇等傳聞。部分傳聞還聲稱我公司「安排給這兩名成員特殊照顧,讓他們出演電視劇,而對其他的三名成員給予不平等待遇」,而事實上從去年開始五名成員未來的個人活動計劃就早已制定好,關於演戲方面,由金在中第一個出演的電視劇更是會大力宣傳且即將播出,因此這些根本就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謠言。
通過這些事情我們看到三名成員做出即使違反與公司簽署的合約內容,違背一直以來與東方神起同一戰線,同甘共苦的公司之間的誠信,只要能通過化妝品事來獲取巨額,就可以為了他們獲取利益這一本質性目的違反合約之事,同時為了掩蓋這一事實而向公司提起了這次的訴訟。
其實因這次的決定,「東方神起」在國內外的活動也將變得不容樂觀。而一直守護「東方神起」,堅守與公司之間合約與信義的另外兩名無辜的成員,他們在經濟上和精神上所受到的傷害是巨大的。我公司也一直希望提出訴訟的這三名成員能為了保護東方神起而回心轉意,為此我們並沒有採取任何對外的應對措施,一直在耐心等待。而在相同的合約條件下沒有參與這次訴訟的兩名成員則為了守護東方神起,直到訴訟結果出來都在保持著沉默。但訴訟結果公布後,對這兩名成員要堅守合同與信義的立場進行誤導的報道和傳聞卻始終沒有停息。
出於這個原因,我公司為了保護這兩名成員不受雙重甚至更多的痛苦,決定發布公文澄清這次事件的經過以及導致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並發表本公司的官方立場與今後將要採取的建設性措施及對策。
2. 這次臨時處分申請之發生原由及背後真相/我公司的官方立場
2008年12月,三名成員向我公司金英敏社長咨詢他們能不能為一家公司進行投資。對此金英敏社長表示,「有可能要對該公司負起一定的法律責任,最好避免擔任理事等職務;另外,如果該公司想使用藝人肖像等進行事業宣傳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問題發生,盡量不要觸及涉及用東方神起肖像權的事物等,倘若出現這類問題時,一定要立即通知公司」。而成員們回答道「只是單純的金錢投資,所以不會有任何其他問題的發生」。
之後,於2009年1月6日,三名成員告知公司將前往中國度假。但事實上,他們卻是去到中國出席了該化妝品公司的中國法人投資說明會,並進行了拍照且參加了抽獎活動。這些照片被網友上傳到中國各大門戶網站,公司這時才得以了解三人此行的目的。且該化妝品公司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明確寫出這三名成員為中國公司的理事,甚至還得知他們還使用著印有理事職位的名片。
在這種情況下,東方神起的部分成員還要求公司上調合同約的收入分配比率。而公司接納了他們大部分的要求及條件,並上調了收益分配比率,且經過雙方協商,重新修訂了合約,明確附加上這一上調且追溯適用於過去發生收益部分的條件。對此成員們也相當滿意,他們表示對公司的情意和信賴比以往更加深厚了。今年4月份,結束在中國南京演出後的聚會上,他們還對同公司的後輩組合成員及很多工作人員表示 「SM公司真的是很好的公司,我們一直都很感激公司,今後也會一如既往地繼續努力工作」 。
而在這期間三名成員的家屬已在韓國開辦了該化妝品公司的代理店,並利用三名成員直接或間接地進行化妝品廣告,開始銷售該化妝品,這些內容上也紛紛被上傳到各種互聯網的歌迷網站和博客上。
2009年5月,日本有一歌迷向AVEX的客服中心投訴,提出該化妝品公司日本營銷法人所舉辦「凡購買該化妝品的前五十名消費者將獲得與東方神起共同就餐機會」之商業活動是否屬於詐騙行為的疑問,進而我公司從AVEX處接到要求我司確認事實的聯絡。隨後我司金英敏社長會見了這三名成員並詢問了相關問題。三名成員表示他們從化妝品公司收取銷售額的5%作為稅金,對此金英敏社長立馬表示該情況不屬於單純的金錢投資,並再三要求成員們出示與該化妝品公司間的相關合約。
我司認為: 成員們參與的化妝品事業,在直接或間接利用東方神起的形象進行宣傳活動時確實存在問題,但是我司更擔心的是這些直接或間接的宣傳行為會有損東方神起的公眾形象,倘若在日本和中國發生與該化妝品事業相關的問題時,那麼經過長期苦心經營而樹立的最高的組合地位及形象、名譽都會受到毀滅性的打擊而無法挽回。為此公司希望通過確認合約內容來預防今後可能會發生重大問題的條款,進而保護成員們的利益。但是三名成員拒絕公開合同內容,更沒有為消除公司對這一事業投資的憂慮做出任何努力。
六月初,某大型化妝品品牌希望邀請東方神起擔任韓國和中國地區的廣告模特(網易模特聯盟)。我司認為比起參與不明正體的化妝品投資事業,接受這家已具備相當高知名度及收入保障的公司的廣告會更有益於東方神起在亞洲的形象及整體發展。但三名成員為了保障他們自己的化妝品事業,拒絕出演該廣告,並在六月末向我公司提交專屬合同無效的內容證明,且於7月末提交了有關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臨時處分申請。
這一切都是在短短兩三個月內發生的事情。
關於這些事實背後的真相,沒有參與訴訟的兩名成員和他們的父母都非常了解。對這次事件的正確背景和事實,他們也做出了如下陳述。
附:鄭允浩、沈昌珉家屬確認函(點擊查看)
以上內容均為我公司和兩名成員及他們的父母所了解到的本案的實質及真相。無論是誰,不管是想通過輿論報道來掩蓋事實也好,還是該化妝品公司以名譽誹謗起訴我公司社長也罷,這些事實和真相永遠都不會改變。
追究這次用所謂的「人權」、「奴隸合同」的言辭包裝起來的事件本質,簡直就是向國民上演的一出鬧劇。
因為這樣的欺詐行為,艱難樹立起來的「東方神起」形象最終會瀕臨崩潰。我公司也將因此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公司的名譽和形象也將受到影響。且今後我司與任何海外公司簽訂合約或進軍海外市場時都將會受到各種阻礙。
我司作為韓國KOSDAQ上市公司,為了保護公司及股東的權益,也為了保護在韓國、日本、中國及海外等地每天辛勞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及善良的公司旗下藝人們,同時為了彌補因臨時處分申請而發生且即將發生的損失,我司今後不僅將對臨時處分提出異議申請,還會迅速、強有力地採取本案上訴、損失索賠等所有可行的法律措施。另外我司還將對因該化妝品公司和化妝品事業所帶來的損失採取應有的法律手段以求挽回。
3. 合同中最主要的爭議點
我司認為這次的臨時處分,是完全在沒有考慮導致事件分歧的核心原因和本質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
這次的臨時處分將會使我公司及整個演藝圈陷入一場混亂之中。通過對藝人的長期投資和精心培養成功造就的韓流現象,甚至整個演藝產業體制也會因此而瀕臨崩潰。
因此,我公司准備通過對臨時處分的異議申請及上訴本案,採取積極的對應措施。
這次的臨時處分只是允許三名成員在本案訴訟判決之前,可以暫時進行個人活動而已。並非承認三名成員享有作為東方神起成員時的權利。因此,三名成員在以東方神起的身份進行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與SM娛樂公司簽署的專屬合約內容,且因這些活動獲得的收益分配也應按照當前專屬合約的標准來進行操作。
這次的臨時處分將導致東方神起今後的活動受到嚴重製約,由此我公司受到的各種損失將在日後通過申請損害賠償等法律手段進行索賠。
1) 關於合約期
這次的臨時處分申請中,三名成員主張專屬合約期時間太長。但是相信他們也不可否認的是,當初在探討合約內容時表明的為了進軍海外市場、獲得成功和發展的前提下,成員們及他們的父母一直主動要求並配合合約更新的這一事實。
眾所周知,我公司從H.O.T開始便著手進軍海外市場,到S.E.S.階段時已在積極開拓海外市場了。
S.E.S.進軍日本的初期階段,當時的日本經紀公司就已普遍要求將合約期定為5年至7年,這也是為了確保在合約期內投資不受損失而採取的措施,這也是與日本公司合作的基本模式。
此後,在開始為寶兒進軍日本做企劃時,為了提高投資效益,也考慮到與當地經紀公司的合約期限,而與與寶兒簽署了為期10年合約。寶兒正是與日本最大規模的經紀公司AVEX簽署合約之後,成功登上日本主流音樂市場排行榜寶座,時間長達八年之久,獲得了史無前例的輝煌成績。
東方神起在最初的企劃期間就已計劃要將其打造成為一支在韓國、在日本、中國乃至整個亞洲市場的頂級藝人。五名成員與他們的父母都一並認同了這個遠大的理想和發展前景,這才在當初的原有的10年合約基礎上再加上了3年的時間且更新了合約。在簽署更新的合約時,成員們和他們的父母都充分考慮到了東方神起將來的發展計劃和目標——成為一支全方位都頂尖的組合、以及從公司獲得長期的支援、開拓海外市場、得到持續穩定的投資保障等各種因素,並欣然同意簽署的更新合約。五名成員的父母們確實都全部在場,且對上述內容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表示認同後才簽署的。
因此,我公司在經營倍加艱難的情境下,為了東方神起能順利進軍日本市場,投入了超過40億元的巨額投資,而5年之後的現在,才逐漸開始在日本市場得到了真正意義上的回報。
如果不考慮這些事實背景,不去理解在簽約過程中我公司和成員們所達成的共同價值觀和目標,只一味去關注13年這一數字得出合約內容不當的結論是不恰當的。
2) 關於損害賠償條款
三名成員主張損害賠償條款所涉及金額過多,這是不合理的。
關於損害賠償條款,早在2002年7月就已由公正交易委員會和高等法院進行判決並進行了實施,於2007年將當時的公正交易委員會條款制度科上調到小委員會之後,再根據市政勸告內容對合同的起點和損害賠償條款進行過的相應的改正,而2008年4月,通過與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條款制度科及服務競爭科之間的協商,對其他合同條款也進行過全面修訂,從而最終完成。
綜上所述,我公司通過與公正交易委員會的協商,針對包括損害賠償條款在內的合同條款進行過多次修改,東方神起的合約內容也反映了這些修改內容,也進行過了數次的修正及改善。
3) 關於不公正待遇
三名成員主張公司給予他們不公正待遇,但實際上只是在不斷重復公司對他們的利益分配不均、不透明,也無法拿出其他不公正待遇的例子。一直以來,三名成員在向媒體提及時都反映出我公司好像在故意隱瞞銷售額進行欺詐行為,但是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都會想到我公司作為在韓國KOSDAQ的上市公司,是不可能隱瞞銷售額、弄虛作假的。故之後,在法院公布的資料中可以再次證明這一事實。
現代社會,猖狂的不法下載行為導致了音樂唱片市場的日益蕭條,持續出現赤字。在如此惡劣的經營環境中,我公司仍然為東方神起支付了110億元的現金收益分配,在2009年2月簽署變更合約時,更是大幅度提高了收益分配比例,並決定該標准適用於2008年下半年第4張專輯《Mirotic》發行後的銷售額分配中,以保障每個成員的利益。也就是說,這不存在任何不公正待遇的客觀事實,與之相反反,我公司為東方神起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並給予了最高的待遇。
4. 今後對於東方神起的規劃
通過這次臨時處分的判決,三名成員可以進行個別活動,但是作為以東方神起之名進行的活動必須通過我公司方可進行。我司預計在明年春天開展東方神起回歸韓國樂壇的計劃。
為了准備這一計劃,我公司要求三名成員在10日之後的11月12日之前對此作出答復。具體事宜請與目前仍負責東方神起經紀活動的我司經紀人聯系。
5. 今後我公司的改善對策
我公司分別於2002年、2007年、2008年,根據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改正措施及勸告內容,針對包括損害賠償規定和合同期間在內的專屬合約內容,進行過相應的修訂。經過三次修改後的合約,如果被人稱為「侵犯人權」、「奴隸合同」、「反社會合約」的話,不是在本案裁決中、而是由於臨時處分申請而失去一定效力的話,那麼通過一個企業的投資,辛辛苦苦積累起來的演藝事業基礎、以及整個韓流效應都將可能瞬間銷毀。從社會普遍價值觀念來講,如果法律承認這種成功之後打著「侵犯人權」旗號,滿足「極端私慾」、「背信棄義」的行為,那將會毀掉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導致發生不可想像的後果。
我公司成功地為東方神起開拓了日本市場,在之後的5年期間營業損失累積超過70億元,但是仍然堅持不懈地為東方神起進行投資和培養,現在終於將他們推上了日本演藝圈的寶座,獲得了史無前例的輝煌成績,但是卻要在「人權」「奴隸合同」等言辭的報道下被眾人所誤會。試問,這種私慾能夠得到滿足,那企業的權利和名譽、以及投資者們的利益,難道就可以視而不見嗎?
按道理講,合同自由和誠信之原應該在投資、獲得巨大成功之後也要得到保障。我公司的專屬合同,是數年以來,基於對公正交易委員會業界的理解和努力以及我公司基本情況而制定的合同,同時也是在各自的自由意願下在全體父母在場時一起簽署的合同。根據共同打造韓流文化的過程中所得到的寶貴經驗,為了更大規模的投資和海外進軍,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而完成的。雖說是臨時處分,但如果這樣的合同內容如果某一部分得不到肯定,如果這種相互誠信的原則下遵守的最根本的合同關系都得不到肯定的話,試問還有什麼文化企業能夠生存下去呢?
在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和自由意願之下簽署的合同,在當事人成功之後便被否認,那麼整個演藝圈事業都將出現癱瘓麻痹。合同應該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自由制定和簽署。但是如果每個相關部門有各自不同的解釋,根據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做出不同的結論,那麼就會不斷出現有人在成名之後、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試圖擺脫合同內容的現象。在各國間存在激烈競爭的國際文化市場,原本就需要巨大投資的韓流文化產業,即將要失去大批的投資者和資金。
我公司認為,應該制定一種合同標准,讓合同雙方從合同簽署開始到終止,根據此標准獲得法律保障。如果合同不能按照這種標准去制定的話,演藝圈的混亂狀態還會持續下去,而且我公司擔憂整個國家的文化產業和韓流現象也會因此而消失毀滅。
我公司作為這個業界的領頭企業,對於抱著信賴與喜愛,為了更廣闊的發展前景以及韓流文化的形成而共同努力過的藝人們、以及東方神起的其他兩名成員,有義務去保護他們的名譽和利益。為了避免公眾誤認為他們跟這次申請臨時處分的三名成員是同一立場,為了避免日後還有這種因專屬合同出現分歧,公司和藝人的名譽再次受損的情況發生,也為了避免其他問題發生,我們提議如下建設性方案。
我公司認為包括我公司在內的演藝產業、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文化體育觀光部、公正交易委員會、學界、國會等立法機關一起進行協商,用法律制定新的專屬合同標准、或制定由公認機關認證並有法律效應的合同標准。我公司將積極參與這一活動。
等這些新的專屬合同標准通過法律制定後,我公司將根據這一內容,重新制定所有藝人們的合同。我們會更加專心培養更多能超越亞洲、走向世界舞台的頂級藝人們,促進韓國文化產業更加順利發展,通過韓流文化提高韓國的經濟附加價值及國家形象。
G. SM公司簽的合約最少多少年
韓國SM公司與藝人重新簽約 修改不公正協議 擁有東方神起 、BoA、SuperJunior、少女時代等眾多熱門組合的韓國SM公司在經歷與東方神起以及韓庚的解約案後,種種例如「不能請假、不能生病、不能不聽話」等不平等條約接連曝光。最近,SM公司終於在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的督促下,對與旗下藝人的所屬協議進行修改,並用新的協議與所有旗下藝人重新簽訂了合同。 SM娛樂公司此次對所屬協議的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協議有效日期、違約金、公司單方面安排藝人日程等方面。 其中,協議有效日期從原本的簽約之日起13年,或是出道之日起10年全部改為了出道之日起7年 。 在違約金方面,則由原來的總投資額的三倍、協議剩餘日期預計收入的兩倍改為了違約前兩年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協議剩餘月數。此外協議中,原本的藝人必須無條件出演SM安排的演藝活動也被修改為藝人可以根據自身意願,拒絕SM公司提出的不當要求。SM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SM公司已經用新的協議與旗下所有藝人重新簽約,今後將繼續與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文化產業界合作,從制度上保證更好地推動韓國大眾文化的發展。
H. 泫雅事件是什麼韓國女星泫雅事件
!》的MV,短短半天吸引20萬瀏覽人次,然而由於MV太惹火,被指完全無視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禁止未成年藝人在演出期間穿著過於暴露或舞姿過於火辣的規定。 韓國團體4minute成員泫雅日前透過各大音樂網站,公開新專輯主打歌《Bubblepop!》的MV,短短半天吸引20萬瀏覽人次,然而由於MV太惹火,被指完全無視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禁止未成年藝人在演出期間穿著過於暴露或舞姿過於火辣的規定。 報導指出,19歲的泫雅在MV中以露臍上衣及熱褲上陣,不但大跳勁舞,還不斷都嘴誘惑男粉絲,極為性感撩人,被批無視禁止未成年藝人過分暴露的新例。而泫雅的男粉絲已深被她的惹火造型吸引,大贊其形象清新活潑,還直誇她將取代李孝利,成新一代性感女神,並盛贊她在新曲中展現的舞藝,十足重演李孝利於2008年的人氣作品《U-Go-Girl》。 因為舞蹈過於性感而被迫要終止宣布活動的泫雅,有關舞蹈中受爭議的部分已經公開 日前,韓國通訊委員會公布,在BubblePop中有激烈的擺動臀部和手從腳腕掃到大腿的部分被評為不雅 消息公開後,不少音樂界的人都認為對泫雅不太公平。一名工作人員稱:「根本沒有清楚的條例和規范說明甚麼是不雅,可惜的是,我們沒有甚麼可以做的。」 其他正在等待回歸的女子團體也同樣因為泫雅的事件而感到驚慌。在舞蹈、衣服和回歸的日期都已經決定的情況下,她們都害怕相同的事件會發生在她們身上 另一名工作人員說:「她們是應該會擔心的。節目的PD和作家已經不斷的在提醒她們要小心自己的衣服。現在的情況不允許藝人完整的表達自己的想法。我們根本沒辦法為她們作styling,而舞蹈中不雅的部分也要更換或直接拿走。最後,她們就沒有辦法把完整的把和歌曲配合最好的表演展現在觀眾面前。」 有關韓國藝人歌曲或舞蹈引起爭議的消息真的時有聽聞,希望泫雅的事件快點得到解決吧!
I. 韓國SM公司現在與藝人的合同期時間為幾年
是的,一般是出道之日起十年,由於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金在中,金俊秀,朴有天)以及Super Junior中國成員韓庚的解約風波,SM已經修改了名下藝人的合同~
擁有東方神起、BoA、SuperJunior、少女時代等眾多熱門組合的韓國SM公司在經歷與東方神起以及韓庚的解約案後,種種例如「不能請假、不能生病、不能不聽話」等不平等條約接連曝光。最近,SM公司終於在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的督促下,對與旗下藝人的所屬協議進行修改,並用新的協議與所有旗下藝人重新簽訂了合同。
SM娛樂公司此次對所屬協議的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協議有效日期、違約金、公司單方面安排藝人日程等方面。其中,協議有效日期從原本的簽約之日起13年,或是出道之日起10年全部改為了出道之日起7年。
在違約金方面,則由原來的總投資額的三倍、協議剩餘日期預計收入的兩倍改為了違約前兩年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協議剩餘月數。此外協議中,原本的藝人必須無條件出演SM安排的演藝活動也被修改為藝人可以根據自身意願,拒絕SM公司提出的不當要求。SM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SM公司已經用新的協議與旗下所有藝人重新簽約,今後將繼續與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文化產業界合作,從制度上保證更好地推動韓國大眾文化的發展。
J. 少女時代允兒為什麼跟SM公司簽13年合約為什麼哪個地方有詳細說明
◇不合理的實情
女性偶像組合「少女時代」的成員【林允兒】披露合約期間也像東方神起一樣是13年;SuperJunior的成員們宣稱是5~13年不等;SHINee的成員們的專屬期間也是6~13年,他們全部都是SM公司麾下的歌手。
由13名成員組成的SuperJunior的一名成員於3日在和《日刊體育》的通話中說:「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於剩餘的合約時間和違約金為數不少,因此絕非易事。因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並非像外界想像的一樣能有巨額收入」。他還吐露說:「不久前公司想把藝人的設計師費用讓成員們來承擔,但是有一個資深成員站出來爭論以後,事情才算被糾正」。他還說東方神起事件突發之後,成員們還召開了自己的內部會議。
據說還有其他偶像組合也是如此。WonderGirls(JYP公司)的專屬時間是7年,BigBang(YG娛樂公司)是5年,SS501(DSP娛樂公司)也是5年。
今年4~5月公平貿易委員會以YG娛樂公司和明星帝國等20多家演藝企劃公司為對象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在19家企劃公司麾下的230名藝人的合約中,全部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比如「乙方要經常向甲方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約時,要終止從事同類職業或參加類似演藝活動等相關的所有活動」,「在沒有甲方的允許下,乙方不準隱退」等條款。 大型演藝企劃公司已經進行了修正,中小演藝企劃公司正在進行修正.
◇偶像是代表性的奴隸合約?
迄今為止,圍繞著專屬合約的紛爭向來是演員比歌手要多。但是M歌曲企劃公司的理事解釋說:「歌手們的不公平合約在表面上不顯現出來的原因是由於與合理的合約相比,歌壇有依賴人際關系來進行的過時方面」,另外還說:「新人歌手向經紀公司提出問題的話,就會很難生存下來,這樣的氛圍佔主導地位也是重要原因,沒有公開出來的受害者比較多。」
特別是偶像歌手在簽約當時,大部分人都是十幾歲,經過2~3年作為練習生的時間後如果沒被企劃公司看好,就不可能出道。這就可以說明他們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合約內容。在發掘年幼的練習生並進行培養的系統中,企劃公司在他們成為明星的瞬間就想收回初期投資費用,少數成功的偶像們還要承擔被淘汰者們的費用。這樣的系統產生了問題。
當然企劃公司大聲反駁,表示不滿。歌手在新人時每人要投入數億元的初期投資費用,專屬限制只有7年,在他們獲得人氣之後就馬上改變合約條款的話,企劃公司的運營也會很困難。但是音樂評論家簡要地說:「韓國的企劃公司只是在『收益』的觀點上來看待歌手的話,東方神起事件會一直持續下去。企劃公司是一個沒有歌手就不能生存的集團。」
❤有關於合約問題的原因 = =
和SM公司最先簽定的是演藝生合約,在正式出道時會再以個人名義(注意,是個人名義而不是所在組合名義)簽定一份為期5年的演藝合約,利益所得一般為公司:個人=7:3。但這里的收益是說專輯的收益,周邊產品和其他活動收益歸公司所有。也就是說,前5年差不多就是為公司白乾呢(之前SM被判定合約是不合理契約,已經被勒令整改了,不知道現在的情況是不是好轉了)。5年合約到期時,是去是留,其實還是和一般的經濟公司一樣,要同時看公司和藝人兩方面的意見。一般SM想留下的人,SM會出很高的續約金,待遇也會隨之改變(kangta和BOA在續約的同時都得到了SM的股票)。而SM似乎並不喜歡藝人離開,會設置很多門檻,最惡劣的沒過於H.O.T解散後,對JTL的打壓和封殺,幾乎引起民憤。近幾年學聰明了很多,對神話更多的是一些抓不到證據的小動作,而最近離開的Fly to the Sky則還沒有聽到什麼不好的傳言
❤後期情況10.12.23
from:新浪娛樂新聞
擁有東方神起、寶兒、Super Junior、少女時代等眾多熱門組合的韓國SM娛樂公司,最近在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的督促下對與旗下藝人的所屬協議中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了修改,並用新的協議與所有藝人重新簽約。
SM娛樂公司此次對所屬協議進行的修改主要包括協議有效日期、違約金、公司單方面安排藝人日程等方面。其中協議有效日期從原本的簽約之日起【13年】,或是出道之日起10年全部都改為了出道之日起【7年】。
而違約金方面,則由原來的總投資額的三倍、協議剩餘日期預計收入的兩倍改為了違約前兩年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協議剩餘月數。此外協議中原本的藝人必須無條件出演SM安排的演藝活動也被修改為藝人可以根據自身意願,拒絕SM公司提出的不當要求。
SM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SM公司已經用新的協議與旗下所有藝人重新簽約,今後將繼續與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文化產業界合作,從制度上保證更好地推動韓國大眾文化的發展。
(上面的後續情況 就是整改消息 是從林允兒吧看到的 是真的 )
我們的允允17歲出道 + 7年合同 =24歲
希望能夠幫到你~也希望繼續關注和支持少時~❤O(∩_∩)O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