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匯票 丟失怎麼辦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後,請先到出票銀行掛失,然後到法院做一個公示催告,催告期滿,法院會做一個除權判決,你憑這個判決,在匯票到期日向出票銀行要錢。
匯票丟失後不可以辦理補辦或者貼現。
『貳』 對方把匯票丟了怎麼辦
持票人不慎遺失了銀行匯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l)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都不予協助防範。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銀行匯票遺失後,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實沒有發生什麼問題的,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然後重新辦理。
匯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1)發票人,簽發匯票給(2)執票人,並委託(3)付款人,向執票人付款。
『叄』 承兌匯票遺失怎麼辦
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的單位和個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據丟失、被盜或喪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處掛失止付,並在掛失止付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
http://www.piaojufa.com/html/2006-12-12/20061212110935.htm
http://rmfyb.chinacourt.org/gonggao/detail.php?gg_id=500053
『肆』 國外匯款丟失怎麼回事
一般丟失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你長時間沒有收到,那麼可以讓匯款人到匯款銀行發查詢,這樣可以順流而下,看錢到哪了,因為中間一般會有轉匯,從收款人往回查不太好查。另外要注意一下,是不是涉及到制裁國家了,如果是可能被扣了,但一般國外會給發自由格式報文通知一下吧。先讓匯款銀行幫著查詢吧
『伍』 銀行匯票丟失,怎樣辦理
一、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相關概念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屬於商業匯票喪失的一種。所謂商業匯票喪 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焚燒、磨損、污損而完全滅失或因遺失、被盜、被搶等原因而失去商業匯票佔有的情況。
1、完全滅失。完全滅失是指票據本身受到毀滅性損壞,不能恢復原來的形態,所以稱為絕對滅失。
2、相對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業匯票佔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無損。
由於票據權利的行使以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基礎,因此票據喪失後,行使票據權利就失去了依據。對票據權利人來說,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票據的丟失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如票據權利被無權利人冒用等。《票據法》對票據的喪失規定了一定的補救辦法,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一)、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佔有人。
(二)、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 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匯票到期後辦理托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
②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③法人授權書
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④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托收手續
①掛失止付通知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③民事判決書、公告、托收憑證(最後持票人的開戶行辦理托收至開戶行)
備註:票據遺失不但風險大、補救手續復雜繁瑣,而且成本相當高,銀行掛失費用高達票面金額的0.1%,以及法院公告費等,故各環節必須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銀行承兌匯票的遺失。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陸』 銀行匯票丟失後是否可以補辦
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如果遺失
『柒』 承兌匯票丟失 如何處理
一、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相關概念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屬於商業匯票喪失的一種。所謂商業匯票喪 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焚燒、磨損、污損而完全滅失或因遺失、被盜、被搶等原因而失去商業匯票佔有的情況。
1、完全滅失。完全滅失是指票據本身受到毀滅性損壞,不能恢復原來的形態,所以稱為絕對滅失。
2、相對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業匯票佔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無損。
由於票據權利的行使以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基礎,因此票據喪失後,行使票據權利就失去了依據。對票據權利人來說,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票據的丟失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如票據權利被無權利人冒用等。《票據法》對票據的喪失規定了一定的補救辦法,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一)、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佔有人。
(二)、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 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匯票到期後辦理托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
②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③法人授權書
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④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托收手續
①掛失止付通知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③民事判決書、公告、托收憑證(最後持票人的開戶行辦理托收至開戶行)
備註:票據遺失不但風險大、補救手續復雜繁瑣,而且成本相當高,銀行掛失費用高達票面金額的0.1%,以及法院公告費等,故各環節必須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銀行承兌匯票的遺失。
『捌』 承兌匯票丟了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五條 票據喪失及其救濟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境外匯票遺失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二條 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效力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第十三條 票據抗辯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十四條 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玖』 承兌匯票丟失怎麼辦
持票人不慎遺失了銀行匯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l)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都不予協助防範。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銀行匯票遺失後,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實沒有發生什麼問題的,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
下次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