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外匯結余過多表明外幣定價過高
結余過多表明順差,出口大於進口,究其原因,外幣匯率高於本幣
㈡ 年底結余怎麼算
結余分科目
㈢ 關於財政年檢的外匯支出的確認問題
分
回答數:1
瀏覽數:28 財政問題
那位幫我找一下:
2000年-2005年任意兩個財政年度中任意一項財政支出(或收入)的數字,並進行對比,比較說明該項財政的支出(或收入)的現狀特徵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謝謝!
提問時間: 2006-04-16 08:41:44 評論 ┆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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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emily
新手
4月16日 11:45 2004年,全國財政支出28360.79億元。
中央本級支出7895.62億元,同期增長6.4%,
2005年,全國財政支出:32255.03億元
財政支出和財政收入的增幅都持續高速增長
在收入高速增長的條件下,政府對於擴張支出的偏好上升,對於支出的控制力有所下降。
必須加強對政府收支約束機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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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外匯中的利潤信用和結余分別是什麼意思
信用額一般是作為入金的獎勵可以用來交易一般不能取出,或者達到一定交易量才可以取出!結余就是你的余額,算上你的手裡的持倉虧損!
㈤ 外匯平台中的結余和凈值有什麼區別
結余即結算後的余額,如果單從字面上兩者是相同的;
凈值 = 余額 + 浮動盈虧,有的私盤外匯平台會將余額改為結余,所以結余=余額,凈值 = 余額 + 浮動盈虧。
㈥ 外匯年底總結與開年計劃
美元下跌的主要原因是信貸市場嚴重緊縮拖累經濟增長。
去年8月中旬次級債危機在美國市場爆發以後,嚴重影響了私人投資者對美元的需求。隨著二季度之後信貸緊縮的擔憂最終減弱,美聯儲的降息預期也隨之消退,美元也將因此出現反彈,主導外匯市場因素將從恐懼改為樂觀。
過去6年中美元的名義貿易加權匯率下跌近25%,但是一些分析師相信,在經歷了去年下半年次級債危機給美元帶來的"劇痛",今年美元可能發起絕地反擊,並將反彈勢頭帶入2009年。
年初防守
法國興業銀行的外匯研究團隊預期,年初美元的走勢可能處於防守形態,為稍後的美元反彈做出部署。他們預期歐元兌美元在年底將從目前的1.46下跌到1.32;美元兌日元匯率也將從112上漲到121。
2006年歐元因經濟基礎和加息因素兌美元上漲10.2%,去年8月中旬次級債危機在美國市場爆發以後,嚴重影響了私人投資者對美元的需求,因此2007年美元兌歐元又繼續下跌了9.5%。
"美元無法在2008年逆轉頹勢的最大原因,就是次級債已經嚴重地破壞投資者對美元的需求。如果2008年美元需求仍然像過去幾個月那麼少,美元將在沒有嚴重干預的情況下急劇下滑。"荷蘭銀行的外匯策略團隊在報告中寫道。
盡管美國經濟疲軟的信號,以及美聯儲降息的預期,都將打壓美元走勢。但是法國興業銀行認為,憑借美元作為安全資產的固有意識,美元在一季度的跌幅將比較有限。
下半年:從恐懼到樂觀?
而隨著二季度之後信貸緊縮的擔憂最終減弱,美聯儲的降息預期也隨之消退,美元也將因此出現反彈,主導外匯市場因素將從恐懼改為樂觀。法國興業銀行相信,針對G10貨幣做多美元,可以在今年帶來強勁的回報。
與法國興業銀行持有相同觀點的還有摩根士丹利,盡管他們的美國經濟研究團隊預期今年美國經濟走入溫和衰退,到今年3月美聯儲還會繼續降息到3.75%,但是這並不影響他們看多美元。
摩根士丹利預期,截止到今年6月,歐元兌美元將下跌到1.41,年底這一匯率將下跌到1.32,並在2009年中期下跌到1.28;到今年年底英鎊兌美元也將從目前的2.04下跌到1.86,與此同時加拿大元也將失守1美元大關,到年底跌至0.98美元。
荷蘭銀行的外匯研究團隊不相信雙赤字問題的改善能夠挽救美元,他們預期美元會在今年溫和下跌,貿易加權的匯率水平下降2%~3%。但是正如他們先前所表示,如果私人投資者對於美元的需求不足,那麼今年美元貿易加權匯率水平的下降幅度,很可能擴大為5%~10%。
同時2008年美國的總統選舉活動帶來的政治不確定性,同樣給美元帶來負面壓力。但荷蘭銀行預期總統換屆最終將在2009年或者2010年結束美元的下降趨勢。
㈦ 中國外匯大量結余卻又大量借款的原因是什麼
中國外匯大量結佘卻又大量借款,這是好事,說明人民幣己迴流,借款是為了投資產業,復雜再生產,進一步擴大生產,
㈧ 誰能給我山東各市的外資企業指標,包括外資企業年末外匯結余、先進技術外資企業數、匯編外資企業數、
這個我幫不了你,數據量太大。可以查閱一下山東統計年鑒
㈨ 外匯節余什麼意思
具體點有嗎?
㈩ 什麼叫結匯留成
所謂結匯是指境內機構(境內所有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將外匯收入按當日匯價賣給銀行,銀行收取外匯,兌給其人民幣的活動。
實行出口商品外匯留成,是國家鼓勵出口,增加外匯收入,支持地方生產建設,發展對外貿易的一項重要經濟措施。根據國務院批轉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外貿體制改革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4〕122號文件)精神,現對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規定如下:
一、留成范圍
凡經批准經營對外貿易出口業務的各類外貿公司(包括專業進出口公司、工貿公司、地方外貿公司和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及企業聯合體等,下同),其經營的出口商品(含代理出口商品和自營出口商品)在實際出口後,實行按出口商品收匯全額比例留成
二、留成比例
(一)出口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及零配件(包括以進養出的凈創匯部分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出口的部分),按當年實現的出口收匯全額留成50%(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及配套設備的外匯包括在內,不再另撥)。
(二)軍工部門出口的軍品(不含民品),按當年實現的出口商品收匯留成100%。
(三)出口原油、成品油,屬於國家計劃統一分配的,按當年出口商品收匯留成3%。經批准在國家統一分配計劃之外,專項代理出口的增產原油、成品油,其收匯全部留給委託單位。「煤代油」代理專項出口的原油、成品油,按出口商品收匯留成50%。結余的留成外匯額度年底上繳。
(四)各類外貿公司經營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出口的商品,按出口商品凈創匯金額(即扣除進口原料、材料、輔料、設備等用匯)留成30%。
(五)除上述四項外,其他一般出口商品(包括軍工部門生產出口的民品和原規定不留成的糧食、食用油、水泥、煤炭、鋼材、生鐵、鋅、加工出口用原木),均按當年出口商品收匯留成25%。
(六)為解決各類外貿公司搞好出口業務經營所需的外匯費用,按當年完成的出口商品收匯實行出口商品經營費用外匯留成,包干使用。各類外貿總公司的出口商品收匯,包括總公司本身和分公司的出口商品收匯,由總公司提取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各類地方外貿(工貿)公司,和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及企業聯合體的出口商品收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統一提取分撥給各公司。此項外匯留成用於各類外貿公司為經營出口商品出國推銷、駐外代表、商品廣告、商標注冊、商情資料、律師費、寄售倉租費、樣品購置、扶持出口企業的小型技術改造、自有加工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自有車船、倉庫機械用具的維修用料費用等。其留成比例:各總公司系統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各類外貿公司,都按出口商品收匯總額留成1%。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出口原油、成品油(包括代理出口的增產原油、成品油和「煤代油」的原油、成品油)和軍工部門出口軍品不計取此項留成。
(七)廣東、福建省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對其一般出口商品的收匯留成,具體辦法另定。
(八)內蒙古、新疆、廣西、寧夏、西藏五個民族自治區的出口商品收匯留成比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應享受國家的優待,除西藏自治區仍按原規定100%留用外,內蒙古、新疆、廣西、寧夏四個民族自治區按實際出口商品收匯留成50%。青海、貴州、雲南三省按實際出口商品收匯留成50%。
三、留成外匯的分配使用
屬於中央部管的出口商品所得留成外匯,分給地方和企業80%,分給委託出口部門20%;屬於地方管理的出口商品所得留成外匯,全部留給地方。在地方所得的留成外匯中,原則上按50%分給委託出口商品的企業。分給企業的留成外匯,本企業不用時,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統一安排給需要單位使用。
調撥出口商品的留成外匯,原則上歸調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方、部門、企業所得的留成外匯,主要應用於進口一部分本地區、部門、企業的工農業生產建設以及市場需要的物資。
四、留成外匯的計算、撥匯和結算
(一)以當年出口商品在銀行實現的結匯金額,按外貿公司出口結匯水單實行逐月結算外匯留成。即在當地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和外匯管理分局組織下,由各進出口分公司、地方外貿(工貿)公司、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企業聯合體,每月編制出口商品收匯留成外匯計算表,經結匯的中國銀行核對蓋章報送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和外匯管理分局,經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審核同意後,通知外匯管理分局核撥外匯。留成給地方的,由外匯管理分局劃撥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留成給中央有關部門的,由外匯管理分局劃撥給經貿部分撥給有關部門;留成給企業的,由外匯管理分局劃撥給經營出口的外貿公司分撥給有關企業。各類外貿總公司包干使用的出口商品經營費用外匯留成,由各總公司報經貿部審核撥匯並由各總公司分配所屬分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各類外貿公司包干使用的出口商品經營費用外匯留成、由經貿廳(委、局)統一按月計留分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外匯管理分局、各進出口分公司、地方外貿(工貿)公司和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企業聯合體,在每月二十日前,經過核對並按附表要求,將上月份已核撥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金額綜合統計上報。各外匯管理分局按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報告本地區出口商品外匯留成金額;各類外貿公司按月統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各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對本地區各類外貿公司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金額進行綜合統計,於每月二十日前報經貿部。
(三)各類外貿專業總公司本身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向經貿部按月辦理外匯留成結算,由經貿部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核撥。
(四)經貿部於下年度二月底前,綜合全年出口商品外匯留成情況,報國務院備案。
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按本辦法執行,過去規定的有關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即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