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匯的三個特點
外匯是指之外國貨幣表示的並且可以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它具有以下特點:
(1)外匯是之外幣計值的金融資產,如美元在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是外匯,但在美國則不是;
(2)外匯的償還必須有可靠的物資保證,並且能為各國所普遍承認和接受;
(3)外匯必須具有充分的可兌換性(Convertibilitv)。
❷ 外匯必須具備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
❸ 什麼是簡述外匯的三個特徵
外匯(Foreign Exchange)一詞具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的外匯可以看成一種行為,意思是指將一國貨幣轉化為另一國貨幣的活動,即國際匯兌。靜態的外匯則是一種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們所稱的外匯是指靜態含義的外匯。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
❹ 我看書上說,一種貨幣成為外匯應具備三個條件,其中之一就是自由兌換性。但我看外匯的分類時,其中一個分
外匯都是自由兌換的,否則怎麼能稱為「外」匯。記賬外匯是外匯的一種分類,不是外匯的定義。
看下記賬外匯的定義
是指兩國根據國際支付協定進行國際結算時,指定用作計價單位的外匯。它可以是交易雙方中某一方的本國貨幣,也可能是第三國的貨幣。未經貨幣發行國的批准,它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缺乏自由外匯的國家往往使用記帳外匯進行國際結算。
❺ 個人外匯兌換有什麼規定
如何兌換外匯
一、因私出境兌換外匯的標准。
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具體標准根據因私活動的不同而有區別。
1、出境探親、會親和旅遊兌換外匯的標準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
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的等值的外匯。
2、出境定居兌換外匯的標準是:離休金、退休金、離職金、退職金、撫恤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其中離職金不足兌換1000美元的,可一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在境外定居後,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每半年合並後,可全部兌換外匯匯出;無工資收入的境內居民可一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的外匯;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每人可按上述標準的一半兌換外匯。
3、自費朝覲人員和自費留學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
4、其他需要兌換外匯的標准: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學術報告、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去香港、澳門的,可兌換500美元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含台灣)可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其學術團體規定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出境定居後,如因生病或其他事故,其境內親屬最多可兌換5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對前述未列入的其他用匯,可直接到銀行購買500美元以內(含500美元)的等值外匯。上述兌換外匯的標准也會有變化。
二、因私兌換外匯需要辦理的手續。
對限額內的因私用匯,境內居民只要按規定持有關文件即可到銀行辦理兌換。
1、出境探親、會親、定居、自費留學、朝覲、出境旅遊的用匯,應當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文件、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自費留學人員還須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定居須提供前往國家居住證等;
2、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學術報告、被聘任教,應當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
對未列入的經常項下的其他用匯,應當提供工作單位有關文件和有關證明。
三、因私兌換外匯的銀行。
目前,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只授權中國銀行一家辦理。看看外匯資訊網,有這方面的知識。 http://www.capitalew.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
❻ 外匯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徵是什麼
外匯就是外幣肯定是錯的,外匯包括的內容不僅僅止外幣。
外匯(Foreign Exchange)一詞具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的外匯可以看成一種行為,意思是指將一國貨幣轉化為另一國貨幣的活動,即國際匯兌。靜態的外匯則是一種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們所稱的外匯是指靜態含義的外匯。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嚴格地說,外幣現鈔也不能算作狹義外匯,因為只能將現鈔運回發行國並存入銀行形成銀行存款後才能成為外匯。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在國外的銀行存款以及索取這些存款的外幣憑證和外幣票據(如匯票、本票、支票、匯款憑證等),才是狹義外匯。
希望採納
❼ 一個國家的貨幣要想成為國際上認可的通用外匯必須具備可償性,可償性是指
可償性,即這種外幣債權可以保證得到償付
再具體一些就是指該貨幣在國際市場上可以自有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