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進口貨物 外匯沒有及時核銷 會不會被查處
我國進口付匯核銷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進口單位首先要取得進出口權利,需要獲得商務部或授權單位的批准或備案;
第二步:進口單位持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辦理地點是注冊所在地;
第三步:外匯局審核無誤後,為進口單位辦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
第四步:進口單位判斷是否需要向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表」手續,然後才能付匯或開立信用證。進口單位如果需要辦理進口付匯備案則需要持相關材料到外匯局領取進口付匯備案表然後辦理,若不需要則持相關資料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證或購匯手續;
第五步:在有關貨物報關後一個月內,進口單位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報審的相關手續。
B. 關於進口核銷的問題
樓上太落後了,現在都不用核銷了,在進口付匯網上核查系統里查一下就知道了。
C. 進口外匯核銷超過一年什麼影響及對策
進口的是沒有外匯嗎,是去年的事嗎,現在外匯都在外匯管理應用服務平台上操作,這個系統只監測最近一年的數據,如果你這是一年前的說明這個數據已不在現在的監測范圍內了,如果你現在的數據都正常,那麼就沒有影響了。
如果你現在的指標不正常而被外匯核查了那就有問題了,他們會查到你所有的數據,
D. 進口付匯核銷問題
無法核銷。進口業務每一個合同項下支付的外匯總額,應和該合同報關單上載明的進口貨值相同。沒有貨物的實際進口,在海關是沒有對應的清關數據的,也不可能有報關單。所以無法核銷。
面臨這個問題,只有兩個常規解決辦法:
1、催促外商發貨,晚發貨總比不發貨強。
2、如果外商確實不具有供貨的能力,則和外商簽訂合同撤銷及退款協議。要求外商退款。向外管局出具情況說明,將外商的退款收匯與原來的對外付匯沖銷。具體的手續請向屬地外管局咨詢。
僅供參考!
E. 進口貨物是否一定要付匯核銷
如果是貿易的就須要核銷,而且貿易的也分結算方式來核銷的,預付、信用證、托收項下的都需要到外匯局核銷,貨到付匯項下在銀行就可以直接辦理,不需要去外匯局。
核銷要帶: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付匯申請書,報關單付匯證明聯,電子口岸IC卡。
保稅區的貨物清單應該是可以補,這個我也不是很了解。
F. 外匯核銷
可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出口收匯核銷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3號)第五點調整了出口收匯差額核銷的范圍。原文是:「出口單位出口後,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多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少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憑《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相關核銷憑證直接辦理核銷手續。在此范圍之外的出口應當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實行批次核銷的,可按核銷單每筆平均計算出口與收匯或進口差額。」你少收匯的金額才三千多美元,所以我覺得可以核銷。
G. 關於進口核銷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並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體穩定運行之後,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體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一致無誤;
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後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後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於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范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採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並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列印件並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並留存、輸機;
三、服務監督機制
企業在辦理付匯報審、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來人直接向核銷業務人員咨詢;
核銷業務人員在對外辦理業務或接待來人咨詢時,應掛牌服務;
如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中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有關法規辦理業務並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H. 外匯局的改革進口付匯核銷制度
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支持涉外經濟穩步發展,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推廣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的正常業務無需再辦理現乘銷手續,貿易項下對外支付得到極大便利;取消銀行為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聯網核查手續,減輕銀行負擔,便利銀行日常業務操作等。
國家外匯管理局3日發布報告稱,今年我國國際收支仍有望保持基本平衡,但順差規模較上年可能有所增加,同時,多種因素將加劇我國跨境資本流動波動,甚至不排除引發階段性的資本集中流出。
《2012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稱,今年,國內外經濟和金融運行企穩,將有利於穩定我國外部需求,吸引長期資本流入;主要發達經濟體繼續實施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境內外正利差將刺激套利資本流入我國,重新激發境內「資產本幣化、負債外幣化」的財務運作。
報告說,今年世界經濟將進入深度轉型調整期,經濟持續低速增長、金融去杠桿化延續、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等,將抑制我國擴大出口和吸引外資;同時,我國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著力擴大內需,穩步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進口增長有望加速。
報告提出,但今年國內外經濟復甦出現反復、發達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轉向、主權債務問題惡化或地緣政治沖突激化等不確定、不穩定因素較多,將加劇我國跨境資本流動波動,甚至不排除引發階段性的資本集中流出。
根據報告,2012年,我國國際收支狀況繼續改善,初步形成「經常項目順差、資本和金融項目逆差」的國際收支平衡新格局。其中,經常項目順差1931億美元,與GDP之比為2.3%,仍保持在國際認可的合理范圍之內;資本和金融項目逆差168億美元,為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首次逆差,主要是非直接投資項目逆差較大,反映了境內主體境外資產運用的增加和對外負債的減少。跨境資本流向變化明顯,資本和金融項目在第一季度呈現順差,第二、三季度轉為逆差,第四季度又重現順差。
I. 進口外匯核銷,報關單金額比實際付款金額(預付款)少,可以嗎
少是可以的。少多少就是個問題。必須是兩個條件全部滿足:單筆差額不大於5000美元,單筆差額不能超過是報關金額的5%。而且必須拿出可信的理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