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需要交增值稅嗎
代扣代繳進外增值稅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首先你自己不是產生增值稅的人,其次增值稅是鏈條稅,你只是幫稅務機關代扣代繳增值稅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如果還你幫別人代扣代繳增值稅你還繳納增值稅的話那很多企業或者個人就不會幫稅務機關代扣代繳增值稅了。
Ⅱ 境外服務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重新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第六條: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服務的銷售額,准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服務的銷售額,准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境外匯款參展費繳納增值稅擴展閱讀: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屬於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2017年7月1日前開具的180天內,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36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以下簡稱《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稽核比對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二、每月申報期內,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以下簡稱《稽核結果通知書》)。
對稽核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對稽核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以海關繳款書原件為依據,逐一進行核對,並區別情況按以下要求處理:
(一)屬於納稅人信息採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在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申請數據修改,再次稽核比對,稅務機關次月申報期內向其提供稽核比對結果,逾期未申請數據修改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重新採集數據的時間仍在報送期限(海關繳款書開具之日起90天)內的,可通過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下稱電子申報軟體)重新採集,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再次稽核比對。
2、納稅人重新採集數據的時間已超過報送期限的,可在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稽核異常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對申請表》申請數據修改,再次稽核比對。
(二)不屬於採集錯誤,納稅人仍要求申報抵扣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組織審核檢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真實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Ⅲ 支付境外費用代扣增值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提供服務形成的成果屬於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定義范圍,並且服務提供方仍保有該項成果的所有權,服務接受方對此成果僅有使用權,則此類服務產生的所得,適用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下列款項或報酬不應是特許權使用費,應為勞務活動所得:
(一)單純貨物貿易項下作為售後服務的報酬;
(二)產品保證期內賣方為買方提供服務所取得的報酬;
(三)專門從事工程、管理、咨詢等專業服務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相關服務所取得的款項;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類似報酬。
上述勞務所得通常適用稅收協定營業利潤條款的規定,但個別稅收協定對此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如中英稅收協定專門列有技術費條款)。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46號)規定,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涉及的技術服務活動應視為轉讓技術的一部分,由此產生的所得屬於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范圍。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支付的技術使用費,屬於非專利技或特許權,則應在「無形資產」會計科目核算,如果是如國稅函〔2009〕507號和國稅函〔2010〕46號所述的不應是特許權的服務費,則應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類會計科目核算。
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或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國外技術使用費,如果不屬於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的不得抵扣的項目,扣稅憑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可憑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取得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Ⅳ 我們單位去美國參加一個展銷會,支付給美國主辦方的參展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因此,您單位不需要替美國的會展主辦方代扣代繳增值稅。
Ⅳ 如何申報抵扣已按規定代扣代繳的境外服務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3年106號文附件2)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申報抵扣時,納稅人在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的「進項發票」——「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中錄入相關信息。抵扣稅額將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隊列資料》(表二)第7欄次反映。
Ⅵ 境外匯款代扣代繳稅額怎麼計算
如同「個人所得稅」一樣,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為生產人員代扣代繳的稅,最終進生產成本。為管理人員代扣代繳的稅,最終進管理費用。
同樣,境外匯款代扣代繳營業稅,這道稅,是這個經濟行為的成本。看是因為什麼產生的,為管理產生的,進管理費用,為銷售而產生的,進銷售費用。
Ⅶ 境外支付傭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三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能判斷是完全發生在境外的的傭金,則不需要扣繳增值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條關於收人來源地的判定原則,勞務發生在境外,屬於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故不征個人所得稅。
Ⅷ 境外匯款如果匯的是美元,影響交納增值稅嗎
境外匯款如果匯進的是美元,要結匯後賣出換成人民幣後繳納增值稅。如果匯到境外是美元,財務帳上也必須預留足夠的人民幣繳納增值稅。這樣就不會影響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