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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連續競價撮合成交的原則

發布時間:2021-06-02 04:47:56

① 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的撮合原則是怎樣的

限價指令競價交易時,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當bp≥sp≥cp時,最新成交價=sp當bp≥cp≥sp時,最新成交價=cp當cp≥bp≥sp時,最新成交價=bp

② 國內期貨連續競價時成交撮合原則是怎樣的

1、價格優先:買單的話,價格高的排在價格低的前面;賣單的話,價格低的排在前面。
2、時間優先:同一價格的掛單,按照時間順序排隊

③ 股指期貨撮合成交的方法有幾種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及撮合成交價的確定
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④ 滬深三百股指期貨交易的撮合原則是怎樣的

限價指令競價交易時,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時,最新成交價=sp
當bp≥cp≥sp時,最新成交價=cp
當cp≥bp≥sp時,最新成交價=bp

⑤ 股指期貨連續競價成交撮合原則是怎樣

1、價格優先:買單的話,價格高的排在價格低的前面;賣單的話,價格低的排在前面。2、時間優先:同一價格的掛單,按照時間順序排隊

⑥ 如何確定股指期貨撮合成交價

復式競價原理其基本原理是: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每次撮合都包括以下過程:①排隊排隊規則如下:一是所有買盤按價格從高到低的順序排成一列,價格相同時,按期貨交易所收到委託盤的時間先後排列,先收到的買盤排在前面;二是所有賣盤按價格從低到高的順序排成一列,價格相同時,按期貨交易所收到委託盤的時間先後排列,先收到的賣盤排在前面。②配對對買賣盤排隊之後,就開始進行配對,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其具體辦法如下:第一次配對:先進行配對嘗試。如果買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大於或等於賣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則可進行配對。如果買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小於賣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則配對結束。可以進行配對時,委託數量較少的一方被完全配對,委託數量較多的一方僅有與數量較少的一方數量相等的部分獲得配對,其餘部分參與下—次配對。③確定成交價格在已經成交的期貨交易中,成交價格的確定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如果規定一次撮合成交只產生一個成交價格,即所有成功的配對都用一個價格成交,此時的復式競價原理稱為復式競價單一成交原理。如果不同次的配對有不同的成交價格,則復式競價原理稱為復式競價多成交原理。由於在配對過程中,買價是逐步下降的,而賣價是逐步上升的,因此,如果一個價格能夠使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滿意,則這個價格也能夠使在這之前的所有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滿意,在這種條件下,一次撮合的成交價格由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確定。當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相等時,該次撮合的成交價格只能是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當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不相等時,且買價大於賣價,設買價BP>賣價SP,從理論上講,[SP,BP]區間中任何一價格都可以作為本次撮合的成交價格。問題在於這個價格是接近SP呢,還是接近BP,還是SP與BP的平均數?在現實生活中,期貨交易所一般採用距離最近規則確定成交價格。即在可行價格區域內,與前次撮合成交價最近的價格作為本次撮合成交價格。具體規定是:設前次撮合成交價格為CP,在這里:如果本次撮合為當天的第一次撮合,即所謂的集合競價,則CP為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格或者結算價格;如果CP≤SP≤BP,則在數域[SP,BP]中S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SP;如果SP≤BP≤CP,則在數域[SP,BP中B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BP;如果SP≤CP≤BP,則在數域[SP,BP]中C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CP。

⑦ 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的競價及撮合原則是怎樣的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中金所在開盤後採用競價交易。限價指令競價交易時,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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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問題請說出股票市場集合競價及連續競價的原則,按其原則進行五檔排列撮合成交並分析成交的情況。

看看股價是怎麼撮合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五節 競價

3.5.1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2 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第六節 成交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 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⑨ 滬深三百股指期貨交易的競價原則是怎樣的

股指期貨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中金所在開盤後採用競價交易。

⑩ 股指期貨撮合的原則是什麼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讀者可能會想到,優先的買方出價是1399點,而賣方出價是1397點,那麼,實際成交價究竟是多少呢?1397、1398、1399點似乎都可以,對此,中金所系統是如何確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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