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代表處怎麼收外匯嗎
代表處的外匯收入,僅限於代表處人員的工資及辦公經費,不能是其他,包括經營性收入,如咨詢費,貨款都是不可以的.目前銀行需要代表處提供收入的證明,具體咨詢你的開戶銀行
❷ 聽說元拓有很多海外辦事處,如果進入元拓海外辦事處,需要長期駐外嗎
有挺多海外辦事處的, 需要長時間駐外,但是可以定期回來的。
❸ 關於公司駐外地辦事處,工商是否需要注冊登記直接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合法么等問題
對純粹開展聯絡工作,不從事經營的公司辦事處,無需辦理工商登記;如果是從事經營活動的辦事處,則必須辦理工商登記。
設立辦事處其業務范圍限於收集反饋信息、聯系業務、協調與各方面的關系和售後服務,而不能直接從事經營業務。如從事經營業務需辦理注冊分公司或子公司。且自2006年開始不予辦理工商登記,已經辦理登記的,不予變更及續期,對於其他內資企業,基本上參照執行。
(3)駐外辦事處外匯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記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應該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辦事處
參考資料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❹ 我是應屆畢業生,現在應聘一家公司的外貿業務員,公司說有駐外的辦事處,讓我考慮一下,我要答應嗎
首先要了解該公司,看成立時間,經營規模,面向的市場及基本客戶,正規公司網站上都應該有介紹。如果駐外點是老客戶所在地區,基本靠譜,你認吃苦就行;如果是新客戶開發,要問清駐外干什麼,幫打下手還可以,讓你負責重要工作就不靠譜。另外注意是否有入職押金之類的,收錢的不靠譜;簽合同前注意看違約條款,對離職方面規定得明顯不公平的要小心。
❺ 設立有限公司駐外辦事處需要哪些手續請告訴 謝謝!
辦理項目:外國企業駐滬代表機構設立登記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登記的決定;
申辦資格:
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外國(地區)企業或經濟組織
申辦手續:
申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原件);
2、批准證書(原件);
3、企業的申請報告(原件);
4、境外企業的開業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書及其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6、住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
7、其他有關材料。
延期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原件);
2、批准證書(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3、申請報告和工作小結(原件);
4、原登記證(原件)。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核准→發照
❻ 為啥外匯辦事處都不對外開放
因為目前外匯交易不被官方承認,而這些都是高風險產品,所以當客戶虧損去找平台麻煩時,平台再有理放不到桌面上去,一告一個准,所以乾脆不讓客戶找到辦公地。
當然也有一部分外匯平台就是為了割客戶韭菜,就是黑平台,根本不敢讓客戶知道辦公地在哪裡
❼ 公司說有駐外的辦事處,讓我考慮一下,我要答應嗎
首先要了解該,看成立時間,經營規模,面向的場及基本客戶,正規上都應該有介紹。如果駐外點是老客戶所在地區,基本靠譜,你認吃苦就行;如果是新客戶,要問清駐外干什麼,幫打下手還可以,讓你負責重要工作就不靠譜。另外注意是否有入職押金之類的,收錢的不靠譜;簽合同前注意看違約條款,對離職方面規定得明顯不公平的要小心。
❽ 我在企業工作了段時間,被分派到駐外辦事處,現公司要調動,且是調派到國外!我不同意去,如何維權
不同意就拒絕,如果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其出具書面的解除通知。
然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支付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❾ 設立分公司與設立駐外辦事處的區別,
設立分公司與設立駐外辦事處的區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職能上不同。
辦事處只能做銷售協調,不能經營;分公司能與客戶簽合同,開發票,全面展開業務,這是兩種分支機構最重要的區別。
二、稅收待遇不同。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
對於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優於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於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三、主體地位上不同。辦事處是沒有公司性質的,所有的一切都得從總公司走,包括開票、收款。因此,辦事處只是協調角色。分公司具有一定經營能力,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