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匯即期交易的交割日是什麼時候
大多數的外匯交易都是即時完成交易,即在2個營業日後完成交割。
交割日必須是兩專種貨幣共同的營業日,至交屬割日必須是兩種貨幣共同的營業日,少應該是付款地市場的營業日。少應該是付款地市場的營業日。
交易必須遵循價值抵償原則,即一項交易必須遵循價值抵償原則外匯交易合同的雙方必須在同一時間進行交割,外匯交易合同的雙方必須在同一時間進行交割,以免任何一方因交割不同而蒙受損失。免任何一方因交割不同而蒙受損失。
(1)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定為擴展閱讀:
即期外匯交易的好處:
1、幫助客戶調整其外幣的貨幣結構,通過改變投資組合,幫助客戶分擔外匯風險。
2、通過即期外匯交易的出售業務,客戶可以用一種外幣兌換另一種貨幣,以滿足進出口貿易外匯的結算、投標或退還外匯貸款。
3、即期外匯交易也是外匯炒作的重要工具,這種投機行為做好了可以為投資者帶來巨額利潤,做不好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進行即期外匯交易的時候,一定要清楚個人能力。
Ⅱ 本次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是哪一天
外匯沒有交割日
一些合約CFD產品,有交割日,比例原油
Ⅲ 固定交割的遠期交割日的確定的四大法則
您好
交割日的確定慣例:
1、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的確定一般是以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為基準,在當天即期外匯交易交割日的基礎上加上遠期合同期限;
2、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必須是交易雙方的營業日,如正好碰上非營業日則交割日順延;
3、實行月底對月底的原則;
4、不跨月原則。
Ⅳ 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是哪一天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Ⅳ 外匯交割時間是怎樣確定的
外匯是不需要交割的,外匯平台中原油、期貨品種需要交割!
Ⅵ 外匯期貨交易有交割日嗎
外匯期貨交易是有交割日的,國際貨幣市場所有外匯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都是一樣的,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交割月的第三個星期三為該月的交割日。
外匯期貨交易介紹: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
全世界的期貨交易所主要有: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交易所、新加坡期貨交易所、倫敦期貨交易所。
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外匯期貨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系,在具體運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區別。
外匯期貨交易每日漲跌停板限制:
每日漲跌停板額是一項期貨合約在一天之內比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高出或低過的最大波動幅度。八種外匯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額規定如下:馬克1250美元、日元1250美元、瑞士法郎1875美元、墨西哥比索1500美元荷蘭盾1250美元、法國法郎1250美元,一旦報價超過停板額,則成交無效。
Ⅶ 外匯交割是什麼意思 外匯交割日是哪一天
外匯交割是什麼意思
交割概念來源於期貨,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外匯交割日是哪一天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Ⅷ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8)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定為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Ⅸ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怎樣計算的
交割日的確定慣例: 1、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的確定一般是以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為基準,在當天即期外匯交易交割日的基礎上加上遠期合同期限; 2、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必須是交易雙方的營業日,如正好碰上非營業日則交割日順延;
Ⅹ 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的確定原則
起息日和交割日
你做的產品一定涉及股指期貨產品了。
國際金融中 結算日 起息日 交割日是一個意思的不同說法。
雙方達成交易外匯協議這一天稱為成交日。達成交易後雙方履行資金劃撥、實際收付義務的行為在金融業務中稱為交割,這一天稱為交割日(也稱結算日、有效起息日)。
國債凈價交易應計利息額的計算方法: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義:
(1)、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5)、國債交易計息原則是「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國債持有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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