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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企業外匯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2021-06-05 09:12:53

1.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法律風險案例

朋友,現將中國銀行業海外收購美國本土銀行第一案始末提供給你,希望對你的論文有所幫助!!

「現在看賬面上賠了兩三千萬美元,但我們始終認為我們的做法非常正確。不能老盯著股價,要從長遠看。」3月20日,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在接受《中國企業家》采訪時語氣堅定地說。

2007年10月8日,民生銀行發布分三階段收購美國聯合銀行控股公司(NASDAQ:UCBH,下稱「聯行」)至多20%股份的公告,開創了中國銀行業針對美國本土銀行收購的第一案。

2008年3月1日,民生銀行發布公告稱,已獲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參股美國聯合銀行4.9%股權,該行已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完成匯出核准手續,金額為9573萬美元。

3月中下旬,《中國企業家》雜志兩次專訪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以及民生銀行、美國聯合銀行部分管理層,還原此次並購案的始末。

盡管民生入股聯行已成定局,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蔓延,聯合銀行股價與談判時的轉讓價相比,已折讓過半。回頭來看,該起收購對民生銀行到底價值幾何?民生銀行會否進一步採取行動實現既定收購目標?還待事實驗證。

談判始末

2007年7月3日,聯行董事長胡少傑與董文標第一次見面。在董的印象中,胡是一個「精乾的銀行家」,敬業、勤奮、進取,並且「深得美聯儲的支持」。此前有半年時間,聯合銀行已經和其他三家中資金融機構有所接觸。據知情人士稱,其中包括華夏銀行和平安保險。直到和民生銀行接觸後,雙方一拍即合,當場就表示願意繼續深入溝通。

1998年11月在納斯達克上市的聯行,總部位於舊金山,是一家華人開辦並主要服務於華人的銀行。作為美國三大華人銀行之一,截至2007年底,總資產額為118億美元。盡管其資產規模只有民生銀行的十分之一,但是在董文標看來,這是一個門當戶對的婚姻。「我不可能去收購花旗、匯豐,那是不可能的。」

據董文標講,在民生銀行於2007年2月宣布的未來五年規劃中,國際化、多元化、金融控股是主要方向。民生銀行在兩三年前就與投行及財務顧問做過討論,謀求進入美國市場,並委託他們幫忙物色一些收購對象。

2007年,美林的客戶之一美國聯合銀行對位於上海的中國第一家全外資銀行德富泰銀行(BusinessDevelopmentBank)進行收購,與此同時也想尋求一家在形象、業務和文化上都能匹配的中國本土銀行進行合作,共同開拓中國市場。美林中國區投資銀行主席任克英曾經幫助民生銀行上市,與董文標相熟。任於是自然成為雙方牽線搭橋的重要人物。

2007年9月,在北京友誼賓館貴賓樓,雙方舉行第一次正式會談。

當時在場的有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民生銀行副行長洪崎、董事會秘書毛曉峰、聯合銀行董事長胡少傑,以及美林中國區投資銀行主席任克英。洪崎回憶說,胡是華人,能聽懂中文,但只是能說一點兒,需要較長時間闡述的時候,他都講英文。此時,一旁的任克英等人就成為雙方溝通的媒介。而半年之後,胡的中文已經相當流利。

「感覺很重要。」洪崎說,「首先,文化上相通,容易溝通;第二,我們想走出去,雙方在業務上能夠跨國界合作,形成互補。」

9月底,談判進入第二步。會面就在位於民生銀行十樓的貴賓接待室,內容是關於股份轉讓和價格的初步方案。當時最主要的問題是決策如何通過美國的監管審批。胡少傑詳細地介紹了美國監管的要求,加上美林的建議,雙方同意第一步先轉讓聯合銀行4.9%股權予民生,第二步達到9.9%,第三步再轉讓10%。「因為對聯合銀行來說,4.9%不用報批,話語權比較少,影響力不大;到9.9%的時候,如果不涉及實質性控制權的話,可能問題也不大;到20%的時候問題就比較復雜了。所以分三步走,也是一步一步試探看看。」洪崎說。

9月底、10月初,胡少傑頻繁往返於舊金山和北京、上海,來去基本上都是一個人。洪崎說:「他行動很快,有時候就呆一天,我們很短時間談完一件事,問題解決了,他就又跑去上海(當時聯行在上海對德富泰的收購也在進行中)。」又見了三四次面之後,10月初,在美林的項目人員陪同下,洪崎以及一位獨董第一次來到聯行總部。

一幢位於舊金山市中心的獨立寫字樓,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大,但很氣派。裡面辦公秩序井然,華人居多——這是洪崎對聯行總部的直觀感受。在這里,他有一間臨時休息室。有時,他會特意到樓里四處走走。令洪崎印象深刻的是,每次經過董事長辦公室,看到的都是一個背影:胡總是伏在電腦上工作。

民生一行人在聯行總部呆了四天,沒來得及去各分行。第一天由律師、審計師、投行做盡職調查結果的匯報,後三天進行合作條款的具體談判和最終定案。

「真正談條款的時候是很尖銳的,甚至都能談崩了。有時候從早上一直談到夜裡兩三點還僵持不下。」洪崎微笑著、用和緩的語速談著在聯行總部關鍵的三天談判。開始先由雙方的律師團談判,律師無法決定哪個條款讓多少、哪個條款應該補多少時,一般都分別和洪、胡電話溝通,實在頂不住時,洪崎和胡少傑就出面「單挑」。有兩次談的時間很長,一直談到下半夜。兩個人誰談到很生氣的時候就先暫時退場,出去走走,冷靜下來回來再談。

對於雙方妥協與堅持的條款分別是哪些,民生和聯行都拒絕做具體的闡述。據洪崎介紹,尖銳的問題主要集中於:民生銀行派出的董事進入董事會後對哪些問題可以有參與決策權、是否可以投反對票等話語權,以及股權架構上各自的保護性措施、介入的時間和價格、退出的時間和方式等問題。「萬一經營不好的話,我退都退不出來,那也是個問題。總之我們是在尋找一個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有時他們提出不是他們故意不對等,而是因為美聯儲監管的要求。那我們就讓他們拿出法律來看看監管有沒有這個要求。有些是有這個要求,但是監管法律的解釋是多樣性的,而不一定非得是他們的這種解釋。」

洪崎切身感受到,美國的一些監管對於國外的一些投資確實限制太多,有很多條款限制投資者的發言權,也有很多條款解釋不通,「就看你自己是不是弄清楚這些事兒,有沒有去爭取了。這一條談不下來,就考慮看看是不是讓一點,然後在另一個條款上再找回來,這樣達到一個平衡。這幾條我讓你,那幾條你讓我,大家都沒吃虧就行了。」顯然,各為其主的雙方進行的是一場智慧博弈。「所幸雙方都比較坦誠,如果有惡意的話,可能就談不下去了。」

民生方面也和美聯儲、美國財政部及貨幣監管部門等進行了溝通,美國方面最關心的是:你們為什麼來美國投資?有什麼動機、意圖?「其實很簡單,美國這些銀行經營這么好,我們不可能來指導工作,就是來學習的,到占股9.9%的時候,我們派兩位董事、兩名高管人員,來干什麼?我不派人來怎麼學習?」

美國之行後,民生銀行在去年10月8日正式公開了對聯行的收購方案:將分三步收購聯合控股,並最終成為其第一大股東。第一步,以約0.97億-1.45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7.37億-11.02億元)的現金,認購聯合控股近期擬增發的新股約535萬股(占聯合控股增發後總股本的4.9%);第二步,在2008年3月31日(雙方協商後可推遲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以1.15億-1.72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8.74億-13.07億元)的追加投資,令民生銀行在聯合控股增持股份至9.9%;第三步,民生銀行有權通過購買聯合控股發行新股,或聯合控股指定的某些售股股東出售老股的方式,進一步增持聯合控股股份至20%。民生銀行承諾,其所持聯行股份將鎖定三年,全部總投資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

此時有外界分析師報告指出:來自淡馬錫的董事蘇慶贊對此次收購表示了不同意見。他認為聯行的主要業務是集中於商業房地產貸款,貿易融資業務的比重相對較低,從整體上和民生戰略發展方向不盡一致,其鎖定期的規定也不盡合理。

對此,董文標對《中國企業家》說,淡馬錫的董事投的是「棄權票」而非「反對票」,「淡馬錫作為民生銀行的戰略投資者,肯定有自己的一些想法。」董文標說。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淡馬錫投棄權票是考慮到美國的監管比較嚴,話語許可權制比較多,覺得在美國參股一家銀行施展不開。

日前,民生已將第一階段投資款匯出。胡少傑曾表示:「民生的效益很好,希望能投資民生的股份。」洪崎承認,雙方曾溝通過換股的方式,但由於雙方規模相差懸殊,若換股,聯行在民生所佔比重極小。「因而就沒有太多實質性地往下談。」

現在,雙方已進入業務合作的商議階段,聯行主要派出一位女副行長,名Sophia,華裔,上海人,五歲移民美國,中文不錯。民生已派出兩位董事,下一步將派出一位常務副總裁去做業務,「這種參與管理更多的是著重於互相之間的業務對接。」董文標說。

壞賬懸疑

按照董文標的設想,首先,貿易融資是雙方合作的重點。民生銀行有很多從事貿易的客戶,正在大力發展貿易融資業務,這與聯行的業務特長是契合的。中國最大的貿易夥伴是美國,如果民生銀行能與一家地處美國又為中國客戶服務的銀行合作,就可以一起拓展貿易融資市場。同時,雙方互派專家做現場指導,並分享客戶資源。「過一段時間,他們會有一個非常強大的15人團隊來幫我們重新設計整個貿易金融業務的流程。」董說。

第二是零售業務和ATM機的合作。聯行在美國設有70家分行,在香港、上海和汕頭有三家分行,在北京、廣州、深圳和台北設有代表處。民生在國內有300多家分行、1370台ATM機構成的網路。雙方可在中美的分支機構網路中形成互補,雙方的客戶到對方銀行的ATM機上取錢可以免收手續費。

第三,雙方還可以在信用證、匯款業務,以及部分投行業務方面有合作,比如對企業上市方面的策劃、咨詢和推薦,雙方將互相引薦客戶和投行資源。

去年10月,國信證券的分析報告曾指出,從估值水平上看,按10月5日的收盤價,聯行2007年市盈率為17.3倍,市凈率為2.11倍。民生銀行的收購價所對應的PE范圍約為17-25.5倍,PB范圍約是1.96-2.92倍,明顯低於當時國內銀行股的估值水平。

然而,誰也沒料到,隨後美國次貸危機一發而不可收拾,聯合銀行的股價也大幅下挫。對民生並購聯行一案的質疑由此而來,主要聚焦於兩點:一是收購成本是否過高、收購時機是否不佳;二是房貸壞賬對聯行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民生銀行參股4.9%所支付的價格是聯行於2007年9月28日簽訂策略聯盟協議日之前90天的平均股票收市價格,計算結果為每股價格大概在17.89美元,聯行上市時每股15美元,而截至3月28日的收盤價為每股7.73美元,之前還曾在7美元左右徘徊過。17倍左右的市盈率也高於目前美國市場銀行股的平均值。

從財務上看,這是否意味著民生銀行對國際金融波動風險估計不足,選擇的並購時機過早、並購代價過大?這也是董文標在這宗收購案中所面對的最大壓力。對此,他的解釋是:1、民生在第二步與第三步有很大的主動權;2、當前價格的下降,使後期收購成本大大降低;3、這是民生的一個長期戰略而不是去炒股票。

「這跟原來我搞海通證券的投資一樣,當時大家爭議非常大,現在看來是非常了不起的。對聯行我們做過全面考察,這家銀行非常干凈,我認為將來民生銀行的概念進入以後,聯行的股票做到四五十美元都是沒問題的。」董文標表示。對於收購價格的質疑,聯行在對《中國企業家》的書面回復中表示,民生銀行所做的投資反映出聯行的品牌價值,然而,股票市場的表現反映的是現在市場的狀況,並不能覆蓋公司形象等真正的價值。

「我們談的時候,美國次貸問題只是一個苗頭,沒有預料到像現在這么嚴重。」據洪崎說,胡少傑給他們的解釋是,聯行99%的房貸都給了華人,與美國本地人不同,華人買房首付款很高,一般會達到25%-30%,而且,華人的還款能力很強。

但是根據民生銀行的公告,聯合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近年呈現了快速上升的趨勢。從2006年底的0.19%增加至2007年中的0.42%。今年3月胡少傑講出的最新數字是0.6%。而壞賬撥備率則從2006年底的504%下降至2007年中的214%,隨後在2007年第四季度增加了1800萬美元的貸款儲備量。胡表示,這是由於受次貸危機的影響。但有知情人士指出,聯行認為這筆增加的撥備其實可以不提,提完之後,綜合負面影響較多,為此分管財務的副行長辭職。

聯行的貸款組合主要集中於美國房地產市場,外界的估算是,與之相關的貸款佔比達到77.16%,建築貸款大概占總貸款額的20%左右。次貸危機連鎖影響到建築市場萎靡,所以聯行的貸款業務不會絲毫不受影響。今年的壞賬率是否會繼續大幅攀升?「對這個問題我們也在繼續跟他們溝通,看壞賬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是惡性的還是可控的。」對於如果是長期、惡性的,會否影響到已經談好的條款這個問題,洪崎只表示:「後期會根據情況雙方來討論這個問題,合作的事兒不會單方面作出任何決定。」

3月24日,《中國企業家》曾就此問題詢問聯行在美國的一個客戶,沒想到這一質疑迅速傳達到聯行總部,對方非常緊張,立即反饋出希望溝通的願望。3月25日中午,記者與聯行某位要求匿名的高管電話溝通,對方澄清:「壞賬撥備的增加是由於業務量的增加而形成的,而分管財務的副行長辭職原因與此無關,是由於個人原因。」

3月27日早上,聯行資深副總裁、市場推廣部總監姜綺蓮作為其發言人給《中國企業家》打來電話,並通過郵件將本刊的疑問做了逐一答案。據她的回復,聯行的貸款分為如下四部分:商業貸款佔26%、商業房地產佔46%、建築貸款佔21%、個人貸款佔7%。目前0.6%的不良貸款率仍遠遠低於美國業界的平均值。聯行認為,在美國經濟走下坡路之時,不良貸款率的微幅提升是相當正常的。有鑒於美國經濟環境正充滿著不確定性,減緩建築貸款業務是聯行在2008年的策略。但是,聯行的回復仍然沒有對「增加的不良貸款到底來自於哪部分業務」做出正面解釋。

不過,某國際投行界資深人士的一番話,有些讓人觸目驚心:「聯合銀行是個問題很大的銀行。他們20%的貸款是加州的建築貸款,而加州的建築市場已經崩潰了。現在,美國很多對沖基金在做空它的股票。」

2. 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哪些問題企業對境外投資的風險要如何防範

境外投資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投資決策風險企業因缺乏對海外投資環境、投資項目的有效風險評估,致使海外投資存在一定盲目性,從而可能出現風險。

從企業角度看,主要是融資風險和投資決策風險,具體有以下五種:

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

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究其原因表現為:

一是境外投資企業日常運作中融資渠道主要是當地銀行融資、全球授信,應收貼現3種途徑,相對於國內融資渠道來說,企業境外投資融資渠道較為狹窄;

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三是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比如不完善的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形成為海外企業輸血的融資機制,政府沒有建立完善的融資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務體系等。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失誤是企業最大的失誤。在境外投資活動中,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我國境外投資決策風險主要表現在:

(1)決策盲目,沒有建立必要的決策風險分析和控製程序。決策程式通常是根據確定的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然後評估各個方案的風險和收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定決策方案,否則很難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

(2)決策實施過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監督和控製程序。許多境外投資企業沒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監督和控製程序,不能保證決策按照預先的計劃和方案正確實施,在決策環境和企業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的補救措施,致使投資風險進一步惡化。

3.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

從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如多頭管理、審批手續繁雜、政府管理制度滯後、境外投資的總體戰略規劃不清晰等問題,使得企業面臨著難「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風險從監督角度看,政府監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資面臨國有資產流失。銀行信貸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監督機制等風險;

從政府服務角度看,由於我國政府對海外投資的巨集觀調控基本上就是一個項目審批制度,對投資後的監管。跟蹤、統計。分析等管理服務功能薄弱,缺乏對海外中資企業的指導。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資企業面臨著因對投資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外匯政策、稅收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瞭解不夠充分,對其變化瞭解不夠及時.從而造成投資決策時信息不充分。不對稱風險。

4.境外投資保護風險

企業到境外投資除了面臨國內投資遇到的正常生產經營風險之外,還面臨著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如果一個國家缺乏境外投資保護制度,那麼境外投資企業除了要承擔商業性風險外,還要承擔政治風險。一方面由於我國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戰略和行業指導,使得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合理的投資保護協定,也使得企業因東道國政治風險遭受的境外投資損失得不到補償,從而增加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安全隱憂。

5.投資環境風險

這是因投資所在國環境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它包括政治風險,如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權更迭頻繁等給境外企業帶來的風險,它是海外投資最大、最不可預期的風險,是經營者不能控制的風險;經濟風險如匯率風險,合作對象企業的信用風險、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風險等;法律風險如知識產權保護及技術標准壁壘的風險等,它是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形成的風險;自然風險如地震、海嘯、洪水、凍災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帶來的風險。


1、做好對投資所在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評估,注意藉助大型國際投資咨詢公司的專業力量

2、改變投資方式,實行海外企業本地化戰略,加強對投資所在國的公關策略

3、通過保險手段減少系統風險產生的損失


1、境外投資要著眼於增強投資主體的核心能力

2、實行內部診斷制度,完善境外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結構

3、在加強境外企業管理的同時保持其經營的靈活性


3. 到海外做生意,如何降低法律風險

企業「走出去」風險幾何,如何防範?「我們在科威特的一個項目官司打了10年,今年7月才勝訴。」24日,在第五屆中國公司法務年會(華中分會)會場,葛洲壩集團總法律顧問徐志國現身說法,讓數百家欲赴海外發展的鄂企備受啟發。
會議由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委)等機構聯合舉辦。

與科威特財政部對簿公堂10年

2003年,葛洲壩集團中標科威特蘇比亞配水工程項目,合同價約9億元人民幣。科威特政府部門在合同中規定,公司應當執行科威特財政部2002年發布關於反投資法的第2號決議,將合同金額的35%用於科威特境內投資。如果葛洲壩不履行投資義務,將被處以合同總價6%的罰款。
但是,招標文書中並沒有這一條款。
事後,葛洲壩集團與科威特財政部在投資項目上存在重大分歧,一直沒有實施投資。2006年9月,科威特財政部授權有關部門起訴葛洲壩,要求其支付約5376萬元人民幣罰金。
公司高度重視此案,組織法務專班奔赴科威特,並聘請當地律師為公司訴訟代理人,但仍在2010年、2012年的初審、二審中敗訴。
葛洲壩集團決定向科威特最高法院上訴。公司及代理律師分析認為,2005年,科威特發布了新的反投資政策決議,根據新政策規定,招標文件中並未對葛洲壩投資進行規定,即便合同中有相關條款,也應視為無效。
經過多次補充材料,2016年7月,這場長達10年的官司終於一錘定音:葛洲壩勝訴,撤銷原審判決,駁回原告科威特財政部的訴訟請求。「10年官司,教訓深刻。」徐志國說,該案件警示每一個准備走出去的企業,在開展重大項目前,一定要做好各種風險評估。

事前防範切不可照搬國內經驗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境外投資新備案企業58家,實際完成對外投資7.5億美元,增長1倍以上。「海外投資越快,越要防範風險。」中鐵大橋局副總法律顧問馬建國表示,海外投資風險一般包括政治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安全風險、社會風險和工程風險6大類。
其中,法律風險是最大的風險,包括環保、勞務用工、誠信履約、稅收等方面。企業「走出去」投資之前,一定要仔細評估,建立事先預防和事中控制制度。否則很容易陷入被動。
貿仲委湖北分會秘書長姚俊逸表示,「一帶一路」沿線60多個國家和地區,投資政策各異,有的地區甚至法律還不健全。鄂企「走出去」,一定要與當地律師機構合作,熟悉當地法律,切不可把國內經驗照搬到海外。
一家工程企業負責人舉例,一些非洲國家雖不發達,但沿用了歐美法律體系,國內不少企業去投資時,不遵守當地環保等法律,出了問題想找官員「擺平」,結果往往適得其反。
鐵四院總法律顧問王維朝表示,為推動中國鐵路「走出去」,鐵四院成立了法務部,有14名專職法務工作人員,並與多個國家(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合作。至今,公司在海外還未發生一起法律糾紛。

企業最好選擇回國仲裁

海外投資遇到糾紛怎麼辦?
姚俊逸建議,企業在簽署投資合同時,盡量要求出現糾紛後在國內仲裁、打官司。
他舉例,去年,鄂企在海外遭遇了6起仲裁糾紛。事後,企業所在的地方法院在審查案件時發現,絕大部分案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明顯對鄂企不利。如果選擇在國內仲裁、打官司,結果會更好。

據悉,貿仲委湖北分會成立9個月以來,已受理6起案件。其中有一半來自周邊省份,最大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
「在海外打官司,耗時長,投入大,中小企業一般承受不了。」一家在鄂央企法務部負責人介紹,中小企業在海外打官司,一般「10案9敗」,成功率不高。
姚俊逸表示,今年以來,貿仲委湖北分會先後展開了7次培訓,培訓律師、企業法務人員近千人,進一步增強鄂企「走出去」風險防範意識。

4. 國際投資領域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隨著國內企業對外貿易增長越來越快,企業也面臨諸多的經營風險與挑戰,其中所遭遇的法律風險日益突出。當前,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常見的法律風險有貿易國環境變化風險、貿易夥伴風險、貨幣匯兌風險、國際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貨物運輸風險、產品質量風險、知識產權糾紛風險、貨物交易風險、貿易投資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存在使國內企業處於隨時都會遭受沖擊與影響的危險之中。因此,國內企業必須從持續、穩定發展出發,運用法律手段,積極實施企業風險防範的策略。

5. 境外投資外匯風險有哪些

境外投資風險是指跨國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是所面臨的風險與挑戰。
境外投資風險的概述
編輯
投資決策風險企業因缺乏對海外投資環境、投資項目的有效風險評估,致使海外投資存在一定盲目性,從而可能出現風險。目前,國內缺乏專門的海外投資風險評估機構以幫助海外投資企業分析和評估海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企業本身受信息渠道、自身評價或判斷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很難正確判斷某項目在國外是否具有發展前景。由於部分海外投資企業對投資項目的前期調查不充分、不科學,從而導致項目投資後經營虧損。
經營管理風險近年來,我國企業跨國經營雖然取得了一些進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很落後。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海外企業中盈利的佔55%,其中多為非生產性企業;收支平衡的佔28%;虧損的佔17%,而且以生產性企業居多。我國企業缺少跨國經營管理的經驗,管理體制尚不適應國際化經營的需要,往往使得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遭遇意想不到的風險,這在國有企業中更為明顯。
從管理體制上看,一些境外國有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機制,所有者代表監管不到位,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在實施跨國經營決策時,缺乏風險意識和風險制約機制,在投資項目、環境分析、地點選擇、合作夥伴選擇、經營策略的制定與執行等方面,都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因而往往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受到嚴重侵蝕。「中航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證。
從管理人才的培養來看,我國企業也缺乏一整套適應國際市場競爭需要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許多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還沒有建立起現代化的人力資本觀念,對人才資源管理的認識仍舊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層次上,導致外派人員專業能力和積極性都不高,遠遠不能適應當今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
分散化經營與惡性競爭風險我國設立的境外企業分散化經營現象嚴重,使得企業不但無法在資本、技術、市場、信息以及生產等方面實現資源共享與互補,甚至反而會引發越來越嚴重的內部過度競爭。這說明這些企業投資母體之間缺乏聯系和合作。
另一方面,在當今經濟全球化趨勢下,跨國企業都以兼並或建立策略聯盟作為發展手段以實現規模效應,而我國企業顯然尚未跟上這種跨國經營的潮流。由於我國從事國際化經營的主體主要是國有企業,至今依然存在著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使得海外的國有企業分支公司即使在業務上有相似和交叉之處,也難以進行有效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國有企業自身機制與國際上跨國公司的通行體制存在較大差距,限制、束縛了海外企業的經營活力和經營理念,使海外中資企業難以像跨國公司的子公司那樣以各種手段進行兼並和聯盟經營。在同一項目的競爭中,我國企業間往往出現競相壓價、惡性競爭的局面,難以建立起戰略聯盟,這也從內部進一步增大了企業跨國經營的風險。

境外投資風險的主要問題
編輯
由於國際經營環境及管理的復雜性,中國境外投資面臨著許多風險,按不同的研究角度分類,其主要風險表現為企業境外融資風險。投資決策風險。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境外投資保護風險。投資環境風險等,其中從政府角度看,主要有監管及服務風險。投資保護風險;從投資所在國角度看,主要是投資環境風險;從企業角度看,主要是融資風險和投資決策風險,其風險程度受投資所在國環境和政府監管、服務與保護力度制約。具體分析如下:
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
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究其原因表現為:
一是境外投資企業日常運作中融資渠道主要是當地銀行融資、全球授信,應收貼現3種途徑,相對於國內融資渠道來說,企業境外投資融資渠道較為狹窄;
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三是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比如不完善的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形成為海外企業輸血的融資機制,政府沒有建立完善的融資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務體系等。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失誤是企業最大的失誤。在境外投資活動中,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我國境外投資決策風險主要表現在:
(1)決策盲目,沒有建立必要的決策風險分析和控製程序。決策程序通常是根據確定的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然後評估各個方案的風險和收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定決策方案,否則很難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
(2)決策實施過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監督和控製程序。許多境外投資企業沒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監督和控製程序,不能保證決策按照預先的計劃和方案正確實施,在決策環境和企業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的補救措施,致使投資風險進一步惡化。
3.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
從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如多頭管理、審批手續繁雜、政府管理制度滯後、境外投資的總體戰略規劃不清晰等問題,使得企業面臨著難「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風險從監督角度看,政府監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資面臨國有資產流失。銀行信貸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監督機制等風險;
從政府服務角度看,由於我國政府對海外投資的宏觀調控基本上就是一個項目審批制度,對投資後的監管。跟蹤、統計。分析等管理服務功能薄弱,缺乏對海外中資企業的指導。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資企業面臨著因對投資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外匯政策、稅收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了解不夠充分,對其變化了解不夠及時.從而造成投資決策時信息不充分。不對稱風險。
4.境外投資保護風險
企業到境外投資除了面臨國內投資遇到的正常生產經營風險之外,還面臨著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如果一個國家缺乏境外投資保護制度,那麼境外投資企業除了要承擔商業性風險外,還要承擔政治風險。一方面由於我國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戰略和行業指導,使得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合理的投資保護協定,也使得企業因東道國政治風險遭受的境外投資損失得不到補償,從而增加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安全隱憂。
5.投資環境風險
這是因投資所在國環境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它包括政治風險,如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權更迭頻繁等給境外企業帶來的風險,它是海外投資最大、最不可預期的風險,是經營者不能控制的風險;經濟風險如匯率風險,合作對象企業的信用風險、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風險等;法律風險如知識產權保護及技術標准壁壘的風險等,它是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形成的風險;自然風險如地震、海嘯、洪水、凍災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帶來的風險。

6. 通過境外外匯投資公司來炒外匯是不是很不安全的

大型的知名交易商是非常安全的,由資產凈值來排:OANDA(1.5億美元)、嘉盛(8000~9000萬美元)、瑞士滿匯(MIG)(5000~6000萬美元)、FXSOL(2000~3000萬美元)。

7. 國際投資的法律風險

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和國際投資取代國際貿易而成為國際經濟發展的最主要動力的事實,結合我國海外投資的實踐,集中探討了我國海外投資法律風險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法律風險的界定、法律風險的成因以及我國海外投資者遭到哪些法律風險,並如何防範這些風險。本文的整體結構由五個大部分內容和前言與後記組成。在前言中,論文闡述了海外投資是我國經濟發展必然的趨勢,國內企業爭相向海外發展,在得到更大發展空間的同時,這些投資者也遭遇了各種法律風險,特別近幾年國內一些大企業海外遭受了重大法律風險,對企業和國家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害。而我國海外投資者、政府機關管理者及學術界對法律風險的認識和研究嚴重缺乏,故筆者認為在法治時代必須加強對企業海外投資法律風險的研究,高度重視並積極防範法律風險。本文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法律風險的含義,闡述了法律風險既不是違法風險也不同於法律責任、違約責任,而是指人們生產、生活過程中因為不懂法律規范、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使自己的具體法律行為違反了法律或者法律所保護其他主體的權益,從而產生了與行為人主觀願望相違背的不利的法律後果發生的可能性。本部分還簡要分析了法律風險的非規范性、非預期性、不利性、不可保性與可防範性五個方面的特徵。本文第二部分概述了我國海外投資法律風險中的幾種主要的風險。它包括海外投資中企業法律形態選擇的法律風險、合同行為的法律風險、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海外投資稅收法律風險與企業法律文化差異上的法律風險。本文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海外投資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危害性。海外投資法律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東道國立法上的不完備和執法上的歧視、投資者母國國內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服務嚴重滯後、海外投資者法律意識不強、投資企業內部管理和治理制度不完善。法律風險可能給海外投資者帶來商業性的損失、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並抑制海外投資的發展。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從母國角度提供防範海外投資法律風險的措施。提出加強法律風險宣傳;提供海外投資各主要國家的法制信息;完善海外投資審批法制,防範不法投資;利用國際條約,防止東道國濫用法制;充分利用司法協助等措施來防範法律風險。本文第五部分主要從海外投資者的角度提供防範海外投資法律風險的措施。加強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投資者法律意識;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內部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合同的簽定、履行和合同文本歸檔三個階段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完善海外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機制;最後是加強企業法律文化建設,在企業內部開展各種宣傳法律文化的活動,選用華人華僑作為海外投資企業的跨文化管理人才,充分利用文化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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