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報公示中的「對外擔保信息」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一方向另一方借了東西,公司在中間作為擔保人。如圖:
對外擔保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
② 外匯年檢審核該怎麼解釋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開戶核准件、外匯登記證等相關資料。
外匯年檢審核--專門對企事業單位外匯收支情況、賬戶使用情況、外匯法規遵循情況進行的審核,提供給外匯管理局。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境外機構設立的代表處等開立外匯賬戶的所有單位。
外匯審計所需主要資料清單:
1、外幣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調節表。
2、外匯登記證、外債登記證、外債反饋表、所有外匯開戶核准件。
3、外匯資金、往來等會計帳冊資料。
代表處經費支出審計--代表處從事應稅業務或採取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辦法納稅的,年終需要向稅務局提供經審計的全年經費支出情況,以及稅金交納情況。由事務所審核其經費支出計算是否正確,各項稅金是否足額,按時交納,並出具審核報告。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③ 什麼是外匯年檢審計
外匯年檢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外匯收支情況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規定及審查企業在外匯收支方面是否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發布審計意見。是專門對企事業單位外匯收支情況、賬戶使用情況、外匯法規遵循情況進行的審核,並將相關審計意見提供給外匯管理局。
審計對象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境外機構設立的代表處等開立外匯賬戶的所有單位。
④ 外匯年檢怎麼做
上外匯局網上服務平台,網址是:http://www.safesvc.gov.cn/powercms/chanel/wgj_main/main.jsp
在常用下載里下載直接投資系統企業回端軟體及相關插件,然答後登錄系統操作。
下載界面還有具體的操作手冊,按照操作手冊操作就行了。
安裝完成後登錄,用戶代碼是admin,用戶初始密碼是IC卡後6位。
管理員登錄後添加的業務員初始密碼是6個0
建議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通過直接投資系統會計師事務所端提交外匯年檢相關數據,這樣,可以不要給外匯局提供紙質材料,這個政策是全國統一的。
如果你通過直接投資系統企業端自行填報外匯年檢相關數據,還須提供紙質材料。紙質材料提供跟上年相同,具體包括:網上報送的資料、審計報告、聯合年檢報告書
⑤ 各位請問 外匯年檢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一樣嗎 他們是在一起辦嗎 在哪裡辦理 謝謝
外匯年檢需要用單獨的系統軟體,就是直接投資外匯信息系統。
======================================================================
一、外匯年檢流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均需參加年檢)
(一)企業自行辦理外匯年檢申報的:
下載安裝直投系統軟體;用管理員用戶登錄軟體,並使用[添加用戶]功能添加業務操作員;用操作員用戶代碼登錄軟體;點擊[年檢管理]功能填報《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即製表信息、外匯收支情況表、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損益表),填表過程中系統有自動校驗功能,如所填數據與系統數據有差異,請企業分析原因(可通過[業務查詢]功能查詢企業前期在外匯局登記的系統數據)並修改數據,差異無法修改的需在備注中註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備注),否則無法進行下一步;表格填制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數據即可傳至外匯局;數據提交後,企業需通過[業務查詢-年檢查詢]功能關注外匯局審核狀態,若為退回,企業需修改後重新提交,若為審核通過,需通過[業務查詢-年檢查詢]功能列印紙質《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同其他年檢材料一並交至外匯局完成外匯年檢。年檢紙質材料如下:
1.聯合年檢報告書(原件,從工商局紅盾網填報列印,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2.IC卡外匯登記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201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樣式見會協[2005]2號文,驗原件,留復印件,新成立企業可不提供)
4.2010年度外方出資驗資報告(驗原件,留復印件,未出資的可不提供)
5.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通過直投系統軟體填報列印)
6.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有外債的企業提供,原件,驗後返還)
注意:復印件要清晰、用A4紙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
(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檢申報的:
企業將上款所述《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或相關表格提交給會計師事務所,委託事務所通過直投系統軟體(事務所端)與外匯局聯網填報年檢信息,外匯局審核通過後企業即通過了外匯年檢,無需再提交紙質材料(外匯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二、外匯年檢工具: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企業必須下載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用戶軟體(企業端)(以下簡稱直投系統軟體),通過該軟體與外匯局聯網進行年檢信息報送)
直投系統簡介:外匯登記證IC卡的管理系統,在外匯局、銀行、會計師事務所、企業之間建立聯網機制,上述各方用戶可以通過該系統辦理或查詢列印外商直接投資(FDI)、境外直接投資(ODI)、外匯年檢等相關外匯登記、核准業務,如外商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信息、資本金賬戶開戶及變更核准信息、資本金流入及結匯信息、外資外匯登記(驗資詢證或轉股收匯)信息、再投資或轉增資核准信息、購付匯(清算、減資、轉股等)核准信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信息等。
系統密碼:企業業務人員需用系統管理員(機構代碼:9位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用戶代碼:admin,初始密碼:IC卡卡號後6位)登錄軟體後添加業務操作員(用戶代碼:自定義的字母和數字組合,如wh01;用戶名稱:業務人員姓名;初始密碼:6個0),用操作員用戶代碼登錄軟體進行業務操作。請修改初始密碼並牢記密碼。詳細操作見操作手冊。
直投系統軟體及操作手冊下載: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網站(網址: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載]欄目,查找「2011年外匯年檢專題……」標題並點擊進入。注意軟體運行需要3個系統控制項,請一並下載安裝,否則軟體無法運行。
先上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網站(網址:http://www.safesvc.gov.cn)注意網址是www.safesvc.gov.cn,不是www.safe.gov.cn。
在網站首頁找[常用下載]欄目,然後查找「2011年外匯年檢專題……」標題並點擊進入。
進入後有如下鏈接:
=====================================================
一、客戶端軟體下載
直接投資系統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軟體下載
二、用戶手冊下載
直接投資系統-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用戶手冊下載
直接投資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客戶端年檢用戶手冊下載
三、相關文檔下載
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
四、年檢操作指引下載
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操作指引_會計師事務所版
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操作指引_企業版
=====================================================
「手冊下載」直接點擊「二、用戶手冊下載」下的對應項目即可。(注意是點擊滑鼠左鍵)「軟體下載」用滑鼠左鍵點擊「一、客戶端軟體下載」下方「直接投資系統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軟體下載」,進入後再用滑鼠左鍵點擊左側的「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端」,再用滑鼠左鍵點擊左側出現的「下載」,然後右側出現下載頁面,現在就可以點擊「安裝包下載 wgjinvsetup.zip」下載軟體了。
注意鏈接比較多,不要用滑鼠右鍵下載,要點擊左鍵。用迅雷下載可能會下載不完整,要注意。
⑥ 企業年檢營業執照對外有擔保,忘記填會咋樣
現在還可以修改,過了年檢時間就不能修改了。
⑦ 外匯年檢的外匯年檢流程
(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均需參加年檢)
(一)企業自行辦理外匯年檢申報的:下載安裝直投系統軟體;用管理員用戶登錄軟體,並使用[添加用戶]功能添加業務操作員;用操作員用戶代碼登錄軟體;點擊[年檢管理]功能填報《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即製表信息、外匯收支情況表、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損益表),填表過程中系統有自動校驗功能,如所填數據與系統數據有差異,請企業分析原因(可通過[業務查詢]功能查詢企業前期在外匯局登記的系統數據)並修改數據,差異無法修改的需在備注中註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備注),否則無法進行下一步;表格填制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數據即可傳至外匯局;數據提交後,企業需通過[業務查詢-年檢查詢]功能關注外匯局審核狀態,若為退回,企業需修改後重新提交,若為審核通過,需通過[業務查詢-年檢查詢]功能列印紙質《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同其他年檢材料一並交至外匯局完成外匯年檢。年檢紙質材料如下:1.聯合年檢報告書(原件,從工商局紅盾網填報列印,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2.IC卡外匯登記證(驗原件,留復印件)3.200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樣式見會協[2005]2號文,驗原件,留復印件,新成立企業可不提供)4.2009年度外方出資驗資報告(驗原件,留復印件,未出資的可不提供)5.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通過直投系統軟體填報列印)6.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有外債的企業提供,原件,驗後返還)注意:復印件要清晰、用A4紙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檢申報的:企業將上款所述《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或相關表格提交給會計師事務所,委託事務所通過直投系統軟體(事務所端)與外匯局聯網填報年檢信息,外匯局審核通過後企業即通過了外匯年檢,無需再提交紙質材料(外匯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⑧ 如何辦理外匯年檢
外匯局還沒有出來信的規定,68559835這是電話問問吧
記得採納啊
⑨ 外匯年檢問題: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的對外擔保余額如何填寫
~~~~~對外擔保: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對外保證:指保證人和受益約定,當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償還債務或者履行義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償還責任或者履行義務的行為。
~~~~~銀行為你公司向境外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是對外擔保。對外擔保中有三方:擔保人、被擔保人、受益人,以上任何一方是境外主體時,就構成了對外擔保。在此例中,擔保人、被擔保人、受益人分別是境內銀行、你公司、境外銀行。
雖然是對外擔保,但是由於是銀行直接向境外銀行做的擔保,所以不包含在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的對外擔保余額中,如果你公司直接為自身債務向境外銀行進行擔保,就需要填寫這個對外擔保余額。
⑩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的簡介
為深化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管理改革,支持境內機構參與國際經濟金融合作,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銀發[1996]302號)(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進一步調整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境內機構(擔保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辦法》的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向境外機構(擔保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境內外機構)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由擔保人履行義務或者由受益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將抵押物、質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行為。
境內機構對外提供擔保,如被擔保人為境外機構、而擔保受益人為境內機構,視同對外擔保管理,適用本通知規定。
本通知所稱融資性對外擔保,是指擔保項下主合同具有融資性質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為借款、債券發行、融資租賃等提供的擔保,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認定的其他對外擔保形式。
本通知所稱非融資性對外擔保,是指除融資性對外擔保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質量擔保、項目完工責任擔保、招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延期付款擔保、貨物買賣合同下的履約責任擔保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認定的其他對外擔保形式。
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除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外依法成立的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實行余額管理或者逐筆核準的管理方式。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銀行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實行余額管理;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對外擔保以逐筆核准為主,具備一定條件的可以實行余額管理。
三、具有擔保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可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其中分局和外匯管理部簡稱為外匯分局)申請對外擔保余額指標(以下簡稱指標)。在外匯局核定的指標內,銀行可自行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無須逐筆向外匯局申請核准。
具有擔保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提供非融資性對外擔保,不受指標控制,無須逐筆向外匯局申請核准,但應符合行業監管部門的相關風險管理規定。
四、境內銀行按照以下原則提出指標申請:
(一)境內法人銀行須以法人為主體提出申請。
(二)在境內沒有設立法人機構的外國銀行分行,可單獨提出申請,也可由對指標實行集中管理的境內關聯銀行(分行)的主報告行統一提出指標申請。
五、境內銀行應在每年4月15日之前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當年度指標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分局匯總並初審。
各外匯分局初審後,填寫《×××年對外擔保余額指標需求表》(見附件1),連同外匯分局和每家銀行的指標申請報告,集中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並由外匯分局將核準的指標核定給銀行。
在當年度指標核定前,上年度指標繼續有效。當年度指標被調減的,銀行在將融資性對外擔保余額調減至當年度指標范圍以前,不得辦理新的對外擔保業務。
銀行初次申請指標,可根據需要,經所在地外匯分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核定指標的申請。
六、外匯局主要依據銀行本外幣合並的實收資本、營運資金或外匯凈資產規模等為銀行核定指標。外匯局可參考銀行上年度對外擔保履約和對外擔保合規情況、執行外匯管理規定考核情況、當年度業務發展計劃,以及當年度國家國際收支狀況和政策調控需要等進行相應調整。
七、單家銀行的指標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本外幣合並的實收資本或營運資金的50%,或者其外匯凈資產數額。
八、銀行申請年度指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請報告以及《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上年度合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外匯資金來源及運用情況表(如系初次申請,還需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上年度對外擔保業務及合規情況(新成立銀行除外);
(四)本年度的業務開展計劃;
(五)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實行余額管理的境內銀行,其指標可以由該銀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給該銀行的境內分支機構(包括對指標實行集中管理、在境內沒有設立法人機構的外國銀行分支行)使用。
十、銀行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應嚴格控制在外匯局核定的指標范圍內,被擔保人不受與境內機構的股權關系、凈資產比例和盈利狀況等限制,但應符合國家有關擔保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監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十一、銀行提供非融資性對外擔保,其被擔保人或受益人至少有一方應為在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或至少有一方應為由境內機構按照規定在境外設立、持股或間接持股的機構。
十二、銀行總行或對指標實行集中管理的主報告行應及時匯總本行全部對外擔保情況,並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對外擔保定期備案手續,填報《境內銀行對外擔保匯總備案表》、《境內銀行新簽約融資性對外擔保逐筆備案表》和《境內銀行融資性對外擔保履約逐筆備案表》(見附件3(1)、(2)、(3))。銀行按上述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視同登記,外匯局不再為銀行出具對外擔保登記證明文件。
以銀行境內分支機構名義提供的對外擔保,該分支機構也應當按上述要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但不納入外匯局系統對外擔保數據統計。
銀行在指標內提供的融資性對外擔保,不以外匯局備案為生效要件。超出指標擅自提供對外擔保,按照《辦法》等規定處理。
十三、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應向外匯局逐筆申請核准。對外擔保業務筆數較多、內部管理規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包括外商獨資企業),其提供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性和非融資性擔保),可參照本通知第五、八條規定的程序,以法人為主體向外匯局申請核定余額指標。在核定的指標范圍內,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對外擔保,無需向外匯局逐筆申請核准。
(一)擔保人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時,其指標核定依據參照本通知第六、七條辦理。
(二)擔保人為企業時,其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5%,外匯局為企業核定的余額指標或逐筆核準的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十四、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對外擔保,被擔保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時,被擔保人須為在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或者境內機構按照規定在境外設立、持股或間接持股的機構。
擔保人為企業時,被擔保人須為擔保人按照規定程序在境內外設立、持股或間接持股的企業。
2、被擔保人凈資產數額應當為正值。
3、被擔保人最近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實現盈利。如被擔保人從事資源開發類等長期項目的,則最近五年內至少有一年實現盈利。被擔保人成立後不滿三年(一般企業)或五年(資源開發類企業)的,無盈利強制性要求。
境內房地產開發商為非居民房屋按揭貸款向境內銀行提供的回購擔保不受本項規定的限制。
(二)實行余額管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如提供屬於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須逐筆報外匯局核准:
1、擬提供的對外擔保,在指標規模、凈資產數額以及盈利條件等方面不符合本通知及相關規定的,應經所在地外匯分局逐筆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
2、擔保標的為融資性合同項下的債務償還義務,被擔保人融資目的用於收購境外企業(目標公司)的股權;或者被擔保人為境外企業(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合同項下的股權受讓方(付款方),擔保標的為股權轉讓合同項下股權轉讓款支付義務的,應報擔保人所在地外匯分局核准,且擔保人應提供國家境外投資主管部門對相關企業(被擔保人或其關聯企業)在境外參與項目投資或收購的批准文件(相關操作指引見附件4)。
經外匯局逐筆核準的對外擔保納入指標控制范圍。指標不足的,外匯局在逐筆核准時同時調整其指標。
(三)未實行余額管理的外商獨資企業,應參照一般企業的管理原則辦理對外擔保逐筆核准、逐筆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應在對外擔保合同簽約後15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對外擔保逐筆登記手續。對於實行余額管理的對外擔保,所在地外匯局應按照相關規定對除擔保人自身以外的其他資格條件進行審核,並出具對外擔保登記證明文件。
十五、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發生履約時,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有關履約手續:
(一)銀行提供融資性和非融資性對外擔保,若發生對外履約,可自行辦理對外擔保履約項下對外支付。其對外擔保履約資金可以來源於自身提供的外匯墊款、反擔保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形式交存的保證金,或者發生債務違約後反擔保人支付的款項。
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發生對外擔保履約,須向所在地外匯局逐筆申請核准,其辦理對外擔保履約時可以購匯。
(二)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擔保人時,其反擔保人能夠主動履行反擔保付款義務的,反擔保人可憑擔保履約證明文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購匯或支付手續,擔保人自行辦理相關外匯資金的入賬。對外擔保項下債務人主動履行對擔保人還款義務的,債務人、擔保人可自行辦理各自的付款、收款手續。
債務人或反擔保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主動履行還款、履約義務的,擔保人以合法手段從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清收的人民幣資金,可參照銀行代債務人結售匯相關規定辦理購匯。
(三)企業作為擔保人或第(二)項所指反擔保人的,其向債務人追償所得資金為外匯的,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辦理結匯。
十六、境內保險公司提供對外擔保時,其數據報送和履約參照銀行進行管理,即對外擔保履約不需要外匯局核准,並按照第十二條實行對外擔保定期備案。
十七、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均適用以下規定:
(一)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應當符合國家擔保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監管部門與擔保業務有關的管理規定,並加強相關風險控制。
(二)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如被擔保人為在境內、外設立的合資企業,其提供對外擔保不受境內、外機構股權投資比例的限制。
(三)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擔保項下資金不得以借貸、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等形式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間接調回境內使用。境內擔保人或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內的母公司應當監督被擔保人取得的資金用於被擔保人在境外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境內機構提供非融資性對外擔保,根據業務具體需要,在完整描述擔保義務的前提下,可以不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擔保金額和期限。在辦理對外擔保核准、登記、備案手續時,外匯局或擔保人可將擔保項下合同中與擔保方付款義務關聯度最高的金額和期限確定為擔保項下相關履約義務的參考金額和期限,但擔保人在擔保項下的實際付款義務不受參考金額和期限的限制。
(五)對外擔保項下債務金額不受擔保人外匯收入規模的限制。
(六)除本通知另有規定外,境內機構應按照《辦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7]匯政發字第10號,以下簡稱《細則》)及其它相關規定辦理對外擔保簽約、登記、變更、履約以及注銷手續。
(七)對外擔保項下債權債務轉讓,應當符合外匯管理規定。
十八、境內機構為境內或境外機構(債務人)向其境外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按對外擔保進行管理,提供反擔保的境內機構和作為被擔保人的境內或境外機構須符合本通知規定。
境內機構按對外擔保規定為境內或境外機構(債務人)提供對外擔保時,其他境內機構為債務人向提供對外擔保的境內機構提供反擔保,不按對外擔保進行管理,但需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
十九、擔保人對外提供抵押、質押等,應符合抵押、質押物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擔保人為自身合法對外債務或其他對外付款義務提供對外抵押、質押等,不受對外擔保相關資格條件的限制,不需要納入指標管理或向外匯局申請逐筆核准,但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對外擔保定期備案或逐筆登記。若發生對外擔保履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應向外匯局申請逐筆核准。
擔保人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抵押、質押,除有特殊規定外,在資格、條件方面適用與第三方保證相同的外匯管理規定。
二十、外匯局應對境內機構對外擔保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對擅自提供對外擔保、超過核定指標提供對外擔保或不按本通知等相關規定辦理對外擔保業務的,外匯局可視情節採取核減當年指標、從余額管理改為逐筆核准方式等措施,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規定暫停其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一、各外匯分局接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和金融機構。
二十二、本通知自文發之日起施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細則》第二十一條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2005年8月16日公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05]61號)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同時廢止(詳見附件5)。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其他法規與本通知有關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附件一:《****年對外擔保余額指標需求表》
附件二:《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申請表》
附件三:《境內銀行對外擔保匯總備案表》、《境內銀行新簽約融資性對外擔保逐筆備案表》、《境內銀行融資性對外擔保履約逐筆備案表》
附件四:《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逐筆核准申請表》、《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逐筆核准操作指引》(略)
附件五:《對外擔保廢止文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