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外匯期貨 > 廣義外匯管制名詞解釋

廣義外匯管制名詞解釋

發布時間:2021-06-06 14:03:20

『壹』 外匯管制的方式包括哪些

外匯管制是一國政府為維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價水平的穩定而對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等所實行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外匯管制的范圍包括貿易、非貿易;資本輸出和輸入、匯價、外匯市場、銀行存款帳戶等。
外匯管制分為兩種:一種是廣義的外匯管制;另一種是狹義的外匯管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的是一切影響一國外匯流出流人的措施。狹義的外匯管制指的是一國政府為保障本國經濟發展、穩定貨幣金融、維持對外經濟貿易的正常進行、改善國際收支,而對外匯買賣、國際結算和資金流動所實施的一種限制性的政策和措施。
外匯管制的目的和作用有:(1)防止資本外逃,尤其是在戰爭或國內政局動盪時更為重要。(2)改善一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狀況。(3)通過穩定匯率來保護本國貿易的發展。(4)穩定國內物價,促進國內經濟平衡發展。
外匯管制的主要內容有:(1)政府頒布外匯管製法令,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銀行來執行,負責外匯管制工作。(2)自然人和法人買賣外匯、持有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和以外國貨幣表示支付工具都要受到管制。(3)出口所得的外匯必須按規定全部或部分向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兌換成本國貨幣,而進口所需的外匯則必須申請許可證,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按許可證上載明的金額供應外匯。(」自然人或法人得到的非貿易外匯收入,都必須得到管理外匯部門批准才能匯出。(5)對資本輸出和輸入以及資本所獲得的收入,根據不同情況、不同時期進行程度不同的管理。(6)國家公布和管理匯價。(7)對非本國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的外匯存款帳戶也要實行寬嚴程度不同的管制。

『貳』 外匯管制的概念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叄』 外匯管理的含義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肆』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伍』 人民幣外匯管制是面向中國人的還是所有人的什麼叫經常項目,資產項目下外匯

人民幣外匯管制是中國的貨幣策略,如果人在國外,直接對外貨幣不會有這樣的限制,美國人在中國也是一樣,受到外匯管制,經常項目指本國與外國進行經濟交易而經常發生的項目,資產是指根據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援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即只要發生購買或者生產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均可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外匯管制在這兩個項目中採取的是不同的辦法,企業項目在申報之後可以不受到外匯管制。

『陸』 外匯管制的內容有哪些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制定的「鼓勵一部分地區 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的政策」,為家庭經濟打開了致富 之門.它使許多家庭提前達到「小康」水平.有些家庭己經實現了「富裕」的要 求,但是,也有相當多的家庭還處於溫飽階段.有的則還未擺脫貧困。

外匯市場能否以一種健康、有序的方式進行,很大程度取決於外匯管制的情況。在進行外匯投資時,了解外匯市場情況和外匯管制情況是非常重要的。

外匯管制,有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廣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切影響一國外匯流出、流入的措施;狹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保障本國經濟發展、穩定貨幣金融秩序、維護對外經濟往來正常進行、改善國際收支而對外匯買賣、國際結算和資金流動所實施的一種限制性的措施。

盡管外匯管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但歸結起來,外匯管制的基本內容可概括為:

(1) 外匯管製法令由政府頒布,外匯管制工作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銀行來執行負責。

(2) 自然人和法人買賣和持有外匯都要受到嚴格控制。

(3) 出口商出口所得外匯必須按規定向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兌換成本國貨幣,而進口所需外匯,則須到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申請進口許可證,銀行根據許可證上所載的金額供應外匯。

(4) 對資本輸出以及輸入資本所獲得的收入,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5) 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貿易外匯收入,必須存入國家指定銀行或全部賣給國家,必須得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方能向外匯出學費、旅遊費等。

(6) 國家公布和管理匯價。

(7) 對非本國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的外匯存款賬戶也要實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外匯管制一般由政府授權財政部、中央銀行或另外成立專門機構作為執行外匯管制的機構。如英國財政部為決定外匯政策的權力機構,英格蘭銀行代表財政部執行外匯管制的具體措施,義大利設立了外匯管制的專門機構—— 外匯管制局;日本由大藏省負責外匯管制工作。除官方機構外,有些國家由其中央銀行指定一些大商業銀行經營外匯業務,並按外匯管製法令集中辦理一切外匯業務。

不同地區 、不同家庭獲取收入的主觀條件和客觀環境不同.收入差距拉開在一定階段是正 常的。但是,我們的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鼓勵「先富」是為了帶動「後富」 。總結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經驗.他們除了勤奮勞動之外,善於經營是重要的一個方面。


『柒』 國家為什麼要實行外匯管制

原因:
1.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長期的國際收支逆差會給一國經濟帶來顯著的消極影響,維持國際收支平衡是政府的基本目標之一。政府可以用多種方法來調節國際收支,但是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其他調節措施可能意味著較大代價。例如,政府實行緊縮性財政政策或貨幣政策可能改善國際收支,但它會影響經濟發展速度,並使失業狀況惡化。
2、穩定本幣匯率,減少涉外經濟活動中的外匯風險
匯率的頻繁地大幅度波動所造成的外匯風險會嚴重阻礙一國對外貿易和國際借貸活動的進行。擁有大量外匯儲備的國家或有很強的借款能力的國家可以通過動用或借入儲備來穩定匯率。對於缺乏外匯儲備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外匯管制是穩定本幣對外幣的匯率的重要手段。
3.防止資本外逃或大規模的投機性資本流動,維護該國金融市場的穩定
經濟實力較弱的國家存在著非常多的可供投機資本利用的缺陷。例如,在經濟高速發展時商品價格、股票價格、房地產價格往往上升得高於其內在價值。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這會吸引投機性資本流入,後者會顯著加劇價格信號的扭曲。一旦泡沫破滅,投機性資本外逃,又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造成經濟局勢迅速惡化。外匯管制是這些國家維護該國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有效手段。
4.增加該國的國際儲備任何國家都需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國際儲備資產。
國際儲備不足的國家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增加國際儲備,但是其中多數措施需要長期施行才能取得明顯成效。外匯管制有助於政府實現增加國際儲備的目的。
5.有效利用外匯資金,推動重點產業優先發展
外匯管制使政府擁有更大的對外匯運用的支配權。政府可以利用它限制某些商品進口,來保護該國的相應幼稚產業;或者向某些產業提供外匯,以扶植重點產業優先發展。
6.增強該國產品國際競爭能力
在該國企業不足以保證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的條件下,政府可以藉助於外匯管制為企業開拓國外市場。例如,規定官方匯率是外匯管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當政府直接調低本幣匯率時,或限制短期資本流入時,都有助於該國增加出口。
7.增強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指一國在金融國際化條件下具有抗拒內外金融風險和外部沖擊的能力。開放程度越高,一國維護金融安全的責任和壓力越大。影響金融安全的因素包括國內不良貸款、金融體制改革和監管等內部因素,也涉及外債規模和使用效益、國際游資沖擊等涉外因素。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經濟結構有種種缺陷,特別需要把外匯管製作為增強該國金融安全的手段。

『捌』 外匯管制是什麼意思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版措施。在中國又稱外權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一般對貿易外匯的收支、非貿易外匯的收支、資本輸出入、銀行帳戶存款和匯率採取一定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地區一般以該國為限,但在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一些宗主國外匯管制的地區是以其所組織的貨幣區如英鎊區、法郎區等為限,在貨幣區內辦理外匯收支和國際結算基本自由,對貨幣區外則進行外匯管制。

閱讀全文

與廣義外匯管制名詞解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伊利股東劉春海 瀏覽:590
青島銀行理財到期後幾天到賬 瀏覽:635
銀行匯率有關的實證論文 瀏覽:645
建華科技股票 瀏覽:922
光大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怎麼樣 瀏覽:152
未來金融服務行業 瀏覽:509
ndf與即期匯率之差 瀏覽:261
貴金屬icp檢測機 瀏覽:240
6月23日英鎊匯率 瀏覽:487
銷售貴金屬經驗分享 瀏覽:343
杠桿收購融資財務模式 瀏覽:871
傭金和技術服務 瀏覽:96
湖北融資租賃管理辦吧 瀏覽:208
信託銀監會證監會 瀏覽:752
微店分銷傭金 瀏覽:970
美國期貨指數杠桿率 瀏覽:801
報一淘設置多少傭金 瀏覽:553
廣東貴金屬交易是期貨嗎 瀏覽:40
貴金屬延期保證金賬戶明細 瀏覽:697
期貨連續漲跌停 瀏覽: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