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光大證券應為「烏龍指」事件賠償股民損失嗎
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今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
證監會同時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證監會同時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目前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同時,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㈡ 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造成的損失怎麼計算 直接了白的說明
這個沒辦法計算的。只有他自己的損失可以計算出來。人家的損益其實是零和的。有損失的當然也有賺的。就是你只看到損失的哇哇叫要他賠償;賺了錢的偷著樂不響了。那天這么多股票一下打到漲停板成交量巨大。那些賣掉的不笑得合不攏嘴啦?像我這種小打小鬧的,那天午後在股指期貨開了3口空單(總共30多萬保證金)。到收盤看看賺了10多萬呢。嘿嘿~ 這兩天心裡開心得不得了。
㈢ "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落幕結果是什麼
昨天(10月27日)下午舉行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歷時四年的「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終於有了結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這意味著「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歷時四年,正式落槌。
據了解,此案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在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後,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堅定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從嚴懲治,築起風險防範的底線,更好地服務保障金融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
㈣ 求光大烏龍指期間2天左右 股指期貨的高頻數據
這個應該簡單吧
㈤ 關於這次光大的烏龍指問題
按新聞來看 他貌似損失了幾個億吧,但這裡面有好多蹊蹺啊 比如他的董秘 在中午明明知道了 自己系統的問題後 還對外說 自己系統沒有問題 然後就是多出了那7000多手空單,2100X7000X300, 50多億 上下100個點他光 新增這7000多手空單 就賺了2個多億 ,而且估計明天還要暴跌,所以我真的寧可相信 這是一次精心 安排的陰謀。。
㈥ 光大烏龍指事件過程如何發生的沒在原因是什麼如果你是負責人你該怎麼辦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05分,上證指數一改死寂沉沉的盤面,指數曲線直線拉起,三分鍾內上證指數暴漲超過5%。因為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貨合約的交割日。一時間,場內「利好消息說」和「陰謀說」傳的紛紛揚揚。「利好消息說」有傳優先股政策實施的,有傳藍籌要實行T+0的,也有傳降低印花稅的。陰謀說有大資金企圖干擾期指交割日結算價的等等。幾分鍾後,有媒體指出,指數異動是由於光大證券烏龍指引起的,但市場並不相信,指數繼續上漲。中午,光大證券董秘聲稱「烏龍指」子虛烏有,使得該事件更加撲朔迷離,這嚴重干擾了市場部分人士的判斷。午後開市,光大證券停牌,同時發布公告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至此,此次指數異常波動被確認為光大證券「烏龍指」所導致。[2]投資者在得知真相後,人氣渙散,指數逐級回落,至收盤,上證指數收跌0.64%。[
㈦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是怎麼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滬指盤中驚天逆轉,權重股瞬間暴漲,多隻股票漲停。盤中滬指一度飆漲愈5%逼近2200點,史上未見,這些都源於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的烏龍指。上交所確認是光大系統問題,駁回光大交易作廢申請。
【烏龍指是什麼?】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烏龍指」是否可以撤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發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交收環節。」
上交所發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著即使光大證券存在「烏龍」操作,但交易的盈虧結果已具有不可逆傳的有效性。
民事行為的有效與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為的行為後果(除了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比如買賣行為指令是否發出;不像刑法有時候打擊的思想活動,比如盜竊,可能盜竊前的准備工作也是刑法打擊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也有相關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光大證券的烏龍指是不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