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外匯後的差異,應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盈: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匯兌收益
虧:借:財務費用-匯兌損失
貸:銀行存款
2. 什麼是外幣報表折算差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指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把國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所在國家貨幣編制的財務報表折算成以記賬本位幣表達的財務報表時,由於報表項目採用不同匯率折算而形成的匯兌損益。外幣報表折算損益是一種未實現損益,它一般不在賬簿中反映,只反映在報表中。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會計處理大致有兩種方法:
1、遞延處理。
在遞延法下,將折算差額列入所有者權益,並單列項目反映。遞延處理有利於保持會計報表有關項目原有的比例關系,便於進行財務比率分析。
2、計入當期損益。
將折算差額計入損益,列入利潤表。這樣做的優點是能真實反映企業所承受的匯率風險,但是將未實現的損益記入當期損益,有可能引起對會計報表的誤解。
除以上兩種方法外,還有一些方法,比如:將折算差額借方發生額,即折算損失,記入損益;將折算差額貸方發生額,即折算收益,加入遞延,記入所有者權益。
採用現行匯率法(我國),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作遞延處理;採用時態法時,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2)發生外匯結算差異會計擴展閱讀
需要進行外幣報表折算的事項主要有:
1、編制跨國公司的合並會計報表的需要
由於編制合並報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等的需要,因而合並報表通常應以母公司報表所用貨幣來表述。
2、母(總公司)公司為了考核、評價國外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情況 ;也需要將國外子公司用外幣表述的報表轉換為按母公司(總公司)所用貨幣表述的報表。
3、在國外資本市場有證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須按上市地區的貨幣對外報告。或有義務向其他國家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報告財務信息。
3. 簡述外幣交易會計處理的基本方法,並回答IASC要求採用的方法。
在前面我們說明了外幣交易發生時可用即期匯率或標准匯率記錄外幣交易,期末用即期匯率摺合的數額與賬面數額之間的差異記入匯兌損益或其他項目。不過,實際中外幣交易在會計上究竟應如何處理是一個比前面所說的要復雜得多的問題。
對外幣交易在會計上該如何處理,歷史上先後出現了「一項交易觀點」和「兩項交易觀點」。
下面我們將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進一步對比二者的會計處理原則。
20×2年11月11日,美國某出口商以賒銷的方式向法國某企業銷售一批商品,計FRF181500,當天的匯率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匯率為FRF5.40/US$1,結算日為20×3年01月11日,結算日的匯率為FRF5.6/US$1。雙方約定以法國企業的功能貨幣法郎結算貨款,該出口商所選擇的功能貨幣為美元,因此,對美國出口商而言,該交易為外幣交易,而對法國企業而言則為本幣交易。下面讓我們來看看兩種交易觀點下,美國出口商的會計處理程序。
從我們前面的會計處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項交易觀點,以功能貨幣(記賬本位幣)計量的銷貨收入或購貨成本,都不是在銷售成立之時確定的,這不盡符合確認收入實現的公認會計原則,也與國內購、銷交易的會計慣例不一致。同時,把匯率變動影響反映為銷貨收入和購貨成本的調整,而不是反映為外幣交易中的匯率變動風險,也是不恰當的,這是它之所以被兩項交易觀點取代的主要原因。
從上述會計分錄我們還可以發現,對該例按照「兩項交易觀點」進行會計處理的情況下,由於延期付款的原因,在會計期末按期終匯率調整非功能性貨幣項目的功能貨幣等值導致了未實現匯兌損益,例中將它與在期內已結算的外幣交易上實現的匯兌損益不加區別同樣地確認為當期的匯兌損益,即採用當期確認法。而關於應否在當期確認未實現匯兌損益的問題,目前還存在另一種爭議即遞延法。
4. 在國際貿易中,發生外匯余額的變動時,年末結算用哪個匯率水平如何建立匯率損益科目
企業選用匯率有二種,一種是變動匯率,就是每次業務當時的匯率,一種是固定匯率,就是每月一日時的匯率作為當月全部業務的匯率.
企業不管用哪一種匯率,都要設立"匯兌損益"賬戶.
匯兌損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而形成的收益或損失。
二、本科目一般無明細科目。
三、匯兌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失,貸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收益。期末各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應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外幣科目余額之間的差額,如為貸方余額,借記外幣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外幣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5. 企業收到外匯後怎麼做會計分錄
匯兌損益亦稱匯兌差額,就是由於匯率的浮動所產生的結果。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1、收匯的時候做賬;
借:銀行存款(外幣)
貸:應收/款項
2、結匯的時候已經做了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貸:銀行存款(外幣)
3、這個時候外幣金額已經跟銀行的賬單上一致了
4、不同的只是在你收匯的時候的匯率和結匯的匯率不同,換成的人民幣也不同,所以調整的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
6. 外幣交易會計處理方面
對外幣交易在會計上該如何處理,歷史上先後出現了「一項交易觀點」和「兩項交易觀點」。
下面我們將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進一步對比二者的會計處理原則。
20×2年11月11日,美國某出口商以賒銷的方式向法國某企業銷售一批商品,計FRF181500,當天的匯率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匯率為FRF5.40/US$1,結算日為20×3年01月11日,結算日的匯率為FRF5.6/US$1。雙方約定以法國企業的功能貨幣法郎結算貨款,該出口商所選擇的功能貨幣為美元,因此,對美國出口商而言,該交易為外幣交易,而對法國企業而言則為本幣交易。下面讓我們來看看兩種交易觀點下,美國出口商的會計處理程序。
從我們前面的會計處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項交易觀點,以功能貨幣(記賬本位幣)計量的銷貨收入或購貨成本,都不是在銷售成立之時確定的,這不盡符合確認收入實現的公認會計原則,也與國內購、銷交易的會計慣例不一致。同時,把匯率變動影響反映為銷貨收入和購貨成本的調整,而不是反映為外幣交易中的匯率變動風險,也是不恰當的,這是它之所以被兩項交易觀點取代的主要原因。
從上述會計分錄我們還可以發現,對該例按照「兩項交易觀點」進行會計處理的情況下,由於延期付款的原因,在會計期末按期終匯率調整非功能性貨幣項目的功能貨幣等值導致了未實現匯兌損益,例中將它與在期內已結算的外幣交易上實現的匯兌損益不加區別同樣地確認為當期的匯兌損益,即採用當期確認法。而關於應否在當期確認未實現匯兌損益的問題,目前還存在另一種爭議即遞延法。
由於兩項交易觀點處理比較簡單,且能反映企業遭受外匯匯率波動的風險,兩項交易觀點已為世界多數國家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所採納。
7. 會計記賬匯率問題,請懂行的回答
1.用中間價結匯計帳,2.外銷開票可用當月1號匯率計算,;要求1和2的業務同步:即:記帳結匯與外銷開票的匯率,如用月初或用當日交易匯率要統一。兩種業務要有統一的計算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