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指期貨限制有一周年了,怎麼還不恢復
尚無時間表。
8月3日,業界傳言股轉期貨交易即將「松綁」,時值期指交易凍結一周年,傳言經媒體放大,一時引起市場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經多方了解獲悉,近一年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方面一直在推動期指放開,業界亦早已准備多種方案供決策層選擇,但截至目前,松綁股指期貨交易尚無時間表,亦非交易所可以決定。
受此傳言影響,8月3日當天午盤,中國中期(000996.SZ)漲停,弘業股份(600128.SH)漲停,高新發展(000628.SZ)等期貨概念股均大漲。
正值股指期貨交易被嚴格限制一周年,不少業界人士也藉此時點發出聲音,希望監管層逐步收回此前應對股市大幅調整而採取的非常措施。
B. 股指期貨具體什麼時候開始正式推出
前一段時間說是要放開政策,結果最近沒有動靜了,現在一直也有,就是限制手數,一天二十手,而且保證金手續費都很高。
C. 股指期貨從2010年推出後
股指期貨自從2010年4月16日上市運行以來,運行基本平穩,而且期貨和現貨指數的擬合度很好。每個上市合約在交割日的運行也很平穩,基本符合監管層的預期。現在的成交量也平穩,但是比剛上市的前幾個月略降。
現在股指期貨的問題是,參與者基本都是散戶,且新增開戶數越來越少,且市場中大多數客戶以投機和套利為主,機構客戶入市的寥寥無幾。
如果想要充分發揮股指期貨市場的功能,還需要機構投資者加大研發力度和參與力度,也需要相關的監管層加大步伐,大力引導和支持機構投資者通過股指期貨市場做套期保值,充分發揮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D. 股指期貨開市時間在什麼時候
中國證監會26日批復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金所辦字【2010】36號
各會員單位:
中國證監會(證監函〔2010〕74號)已批准同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為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後的平穩運行,現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時間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
滬深300股指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
三、掛盤基準價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5月、6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5%,9月、12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8%。
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10%,9月、12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20%。
五、手續費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交割手續費標准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一。
六、持倉公布
每個交易日結束後,交易所發布單邊持倉達到1萬手以上和當月(5月)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其他事項另行公布。
各會員單位要認真做好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各項准備工作,嚴控市場風險,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 股指期貨就要上市,各位做股票的准備好了嗎
買了股票再買股指期貨,是不是好像買了摩托車再買強制險呵。
F. 股指期貨合約月份
股指期貨合約, 中國金融交易所規定:股指期貨上市是4個合約,當月,下月和後兩個季月,
比如說現在是7月份,上市交易的合約就是7月,8月,9月和12月四個合約。所謂季月就是指3月,6月,9月,12月。
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結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股指期貨合約月份不盡相同。某些國家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以3月、6月、9 月、12月為循環月份,比如2006年2月,S&P500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 月、12月。而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最近的兩個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2月、3月、6月、9月。
G. 中國的股指期貨是什麼時候推出的
中國的股指期貨只有一種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 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010年2月20日宣布,證監會已正式批復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和業務規則,至此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制度已全部發布。2010年2月22日9時起,正式接受投資者開戶申請。公布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股指期貨開戶條件
一、保證金賬戶可用余額不低於50萬元;
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評分不低於80分);
三、具有至少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模擬交易記錄,或者是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兩者是或者關系,滿足其一即可);
四、綜合評估表評分不低於70分;
五、中期協無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成為期貨經紀公司客戶: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