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約有哪些區別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5、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私下商定。
(1)期貨作用是否優於遠期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主要特點: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
網路-遠期合約
❷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
一、交易對象不同
期貨的交易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的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的合約,合約的具體內容(交易品種、數量、價格、地點等)由雙方協商。
二、功能作用不同
期貨交易能夠用來規避風險,發現價格。遠期交易流動性不足,限制了價格的權威性和風險的分散作用。
三、履約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可以選擇到期實物交割,也可以在約定期限內對沖平倉,而遠期交易履約方式為實物交割。
四、信用風險不同
期貨信用風險低,遠期交易信用風險高。
五、保證金制度不同
按照規定,進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要依據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通常情況下是5%到15%),保證金金額放在專門的賬戶里。而遠期交易的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定,繳納數額有交易雙方商議。
六、目的不同
期貨交易是生產經營者為了轉移風險,場內交易者追求風險收益。遠期交易不同,遠期交易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標的物,通常是以保值和維護利潤為主要目的。
綜上來看,期貨交易相對於遠期交易整體更為規范,即從某種程度上來看,遠期交易雖然是期貨交易的雛形,但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❸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在於交易場所不同、合約的規范性不同、交易風險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履約責任不同等。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期貨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平倉只平掉當前持倉,並不會建立新的頭寸;而反手不僅會平掉原持倉,還會建立新的反方向的頭寸。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和遠期有什麼區別」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到大家。期貨交易能讓生活富足也能讓財產縮水,做交易時要控制好風險,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貨,肯定要從期貨開戶開始。期貨開戶的期貨公司有很多家,選擇一家可靠的、期貨手續費又便宜的期貨公司就好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❹ 關於期貨價格和遠期價格的比較
首先我想說第二個問題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一個假設,就是說如果標的資產與利率呈正相關時,當市場利率上升,標的資產價格隨之也上升,期貨合約多頭就可以立即賣出合約而獲利,並且可以按當時的市場利率進行再投資(注意此時的利率是上升後的利率),但是遠期合約只能在到期後執行,並且價格是合約上規定的;當市場利率下降,標的資產價格也下降,則期貨合約的多頭因每日結算制而立即虧損,但他可以按當時的市場利率(下降後的利率)的融資以補充保證金。這里期貨的好處就是隨時可以賣掉。
可能我理解有誤,我理解的你第二個問題相當於這樣:
當A=1,推出B=1,現在問為什麼這種情況下A=1,這個問題就不存在呀,因為這A=1是個前提假設,也不能反過來說因為B=1推出A=1,因為當A=1時B=1不能推出當B=1時A=1。
如果你的問題不是這樣的,那你把完整的問題發出來看看。
❺ 期貨合約與遠期和約的區別和聯系知道的說一下好嗎
期貨交易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它的形成經歷了從現貨交易到遠期交易,最後到期貨交易的復雜演變過程,它是人們在貿易過程中不斷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與風險的結果。在現代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體。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行情,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行情的功能。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遠期交易是否收取也許收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私下商定。 查看更多答案>>
❻ 與遠期合約相比,期貨合約的優勢在於( )。
ABCD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❼ 簡述遠期工具相對於期貨工具的優缺點
基本上是這些地方的不同:
1.遠期合約不標准化,期貨交易使用的合約標准化
2.遠期交易很多不需要繳納保證金,期貨交易需要繳納保證金
3.風險不同遠期風險大,期貨風險小
4.遠期交易多實物交割,期貨基本不是實物交割
5 遠期合約無第三方,期貨有
6.期貨是場內交易,遠期是場外交易
其實,期貨交易是遠期交易的進化體,也更加規范,更能防止違約風險,但約束了個人之間的交易,因此缺少靈活性
❽ 請比較遠期和期貨有哪些區別
從鯨選財經那個弄來的,你看一下,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要回答你的幾個問題,首先需要知道的一點是金融產品的兩種交易方式,exchange(交易所)和over-the-counter(簡稱OTC)。交易所的話,就是所有想要交易的人在一個中央平台集中下單成交,像納斯達克,紐約證交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都是屬於這一類的。OTC的話,是比如一個交易員像購買一個公司債券,他打電話給他的中介商(broker)詢問是否有人正好想要出售這個債券。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完全點對點的交易方式,並沒有一個集中的交易地點。兩種方式相比,exchange最大的優點是流動性(liquidity)--由於大家都是在一個集中的地方下單交易,買家和賣家更容易找到對方來促成交易。除了流動性,exchange還降低了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對於OTC市場來說,流動性和對手風險都是它的弱項,而它的強項則是產品的特異化(customization)。由於參與交易的只有買家和賣家兩方,只要雙方都同意,交易的金融產品可以帶有各種常見或者不常見的條款,使得產品非常的不標准化。有了以上的背景,現在來看你的具體問題。
1. 標准化指的是一個產品的各方面參數的是否有規范。用小麥期貨舉一個例子。一個小麥期貨合同需要明確很多參數,例如一個合同是多少量的小麥,小麥的品質/品種,合同到期的時間,物理交割的話,交割地點是哪裡等等。有了這樣一個規范之後,一個交易所上的所有小麥期貨合同都會遵照這個規范來。這樣的一大好處就是促進流動性--越是標准化的東西,交易起來就越是方便,不容易出現A想買X種小麥一種量在一個隨機的日期交割,B想賣Y種小麥另一個量在另一個隨即的交割日期。而流動性對於一個金融產品而言,是其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一個交易員就是需要買賣某些帶有特殊條款的「期貨」,那在這個情況下,因為這個特殊的「期貨」不滿足普通交易所對於期貨的要求,交易員就只能找到中介商進行OTC交易,也就是遠期合同了。所以說標准化是有利有弊,要看具體的需求了。
2. 這里的風險指的應該主要是對手信用風險(counter-party credit risk)而非市場風險。換句話說,風險來自於當你賺錢對方虧錢的時候,對方無力履行合約/支付你盈利所導致的你的損失,而非直接來自金融產品本身價格變動所帶來的風險。從這個角度上,期貨比遠期合同的對手信用風險要小。遠期合同可能有保證金,也可能沒有保證金,並且很多情況下在合同到期之前,也不會有任何結算,這使得實際的對手信用風險非常大。期貨的話,保證金是肯定有的,並且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保證金帳戶每天都會有結算(mark-to-market),如果金額不足的話,就會需要追加保證金(margin call)。(這裡面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還牽涉到期貨在settle之後你的對手其實是clearing house而非和你成交的那個賣家/買家,clearing house又有很多防止損失的措施,就不具體展開了,上面提到的只是比較重要的幾點)
3. 這個問題需要真正的大牛來回答了。但是至少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些所謂的「優點」都是相對的,在不同的情況下,「優點「可能會變成缺點。
4. 即期價格應該就是spot price吧?如果是的話,那麼它指的就是你如果現在去市場上購買現貨的價格。即期價格,期貨價格和遠期價格(spot price, future price and forward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