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投資者如果想要進行股票或期貨投資,應當選擇合法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在進行必要的風險評估後,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或投資品種。這些合法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的信息,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www.csrc.gov.cn)或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中國期貨業協會(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資質查詢。其中,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對合法機構的信息公示中,還會對公司的官方網站進行列示,投資者在下載交易軟體或瀏覽合法機構的網頁信息時,也應當通過登錄官方網站進行,以防被釣魚網站或其他非法網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碼盜取、上當受騙等損失。
㈡ 非法期貨組織者要判什麼型,坐牢要做多久
一、財務在非法集資案件中要負刑事責任,坐牢的可能性大。 二、非法集資2億元,屬於數額巨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財務在非法集資案件中屬於共同犯罪
㈢ 如何定罪非法變相期貨交易行為
大宗商品交易結合互聯網平台催生出了介於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的「准期貨」模式,而基於此種變相模式所演化的犯罪行為對於金融創新與法益保護帶來了負面影響。目前,我國對於大宗商品交易並未給予期貨交易程度相當的監管,而現貨交易目前大多為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甚至存在未經任何國家主管行政機關批准,私自設立交易場所組織交易的行為,造成大宗商品交易亂象叢生,投資者嚴重虧損。
非法經營罪的適用依據是我國《刑法》第225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在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下則構成非法經營罪。
基於此,以大宗電子商品交易為名從事變相期貨的行為滿足「違反國家規定」的構成要件。
綜上,我們認為,這樣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模式實質為變相期貨交易,可以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㈣ 非法經營期貨巨額怎麼定罪
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㈤ 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
今日深圳警方發布,深圳警方打擊非法期貨類犯罪刑拘167人,那麼到底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呢?
㈥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㈦ 變相期貨的案例
「變相期貨」第一案
原告是嘉興市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江南公司),系繭絲綢交易市場的正式會員。被告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由同為被告的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絲綢工業總公司、浙江省絲綢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設立。
2009年1月26日,大江南公司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把交易市場等8家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依法判定交易市場、結算公司歸還其佔有原告的基礎保證金等款項共計2326餘萬元,同時,大江南公司還要求判令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等5家公司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繭絲綢市場多次更改並違反交易規則,違規操縱其控制的席位,持續拉高交易價格,使會員單位無法正常交易,並且未徵得我們同意,將全部合約強行轉讓,給我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大江南公司訴稱,2005年11月初至當月15日短短兩周內,以大江南公司、浙江巴貝領帶有限公司和浙江巴貝絲業有限公司為主的空頭,和與交易市場及結算公司的股東單位和關聯單位為主的多頭進行了一輪搏殺。「由於對方操縱市場,空頭注入的3億多元的保證金打了水漂」。
據了解,繭絲綢市場分別在2005年11月7日和11月10日兩度將交易保證金的比例從交易額的5%提高到20%和40%,且通知當日付諸實行。而根據結算公司的合同訂購交易結算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調整保證金收取標准應在實施日5天前公告。
2005年11月14日,巴貝領帶公司和巴貝絲業公司以繭絲綢市場不屬國家法定的期貨交易場所、合同訂購交易「違法」為由,拒絕繳納新增保證金及履行相關合同,並向公司所在地的嵊州市公安局報案。隨後,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嵊州市公安局迅速凍結、查封了市場賬戶,案值9200餘萬元。當年12月8日,在商務部、浙江地方政府的協調下,繭絲綢市場與巴貝絲業公司和巴貝領帶公司達成協議,賠償兩家公司6950萬元的交易損失。
兩家公司的成功「維權」,使大江南公司突然「醒悟」,並最終走上法庭。
㈧ 被告以政府部門正在清理整頓為名對抗原告的起訴咋辦被告是非法期貨交易咋辦
如果對方或者是被告非法期貨交易你應該掌握好非法的證據這樣的話向政府部門進一步反應哦
㈨ 合同中約定仲裁,但是仲裁沒有認定非法期貨的權利,問能否走法院
可以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仲裁機構認定該約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范圍,你可以拿這個書面裁決去法院起訴。
㈩ 非法炒期貨觸犯刑法嗎
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參考案例:
2009年9月,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艾某在武漢成立武漢富達天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進行黃金期貨交易業務。獲利途徑是以客戶在香港公司的黃金期貨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額按照一定比例從香港的公司獲取傭金,艾某再將所獲傭金按客戶數量、客戶交易量按期從自己的賬戶分發給胡某、李某等20多名客戶經理。
截至2012年2月,天宇公司所得傭金共計460餘萬元。今年3月9日,艾某、胡某依次歸案,其餘同夥已於2012年6月先後被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艾某等人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艾某為主犯,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0萬。胡某等人屬從犯,均判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