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掌銀貴金屬買賣差價是如何規定的
你說的應該是黃金td,國內黃金我不太懂,但是價格波動收益跟股票很像,就是可以買漲跌。
⑵ 中國銀行貴實盤金屬交易的規則
1、個人實盤貴金屬買賣交易,只允許以美元或人民幣進行交易。首次開立貴金屬賬戶,須先做買入貴金屬交易。個人實盤貴金屬買賣交易不支持定期一本通賬戶和現金類交易。
2、本人在中行網點敘作實盤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存有認購資金的存摺或借記卡。
3、須開立可以辦理個人實盤貴金屬業務的存款賬戶並存入一定資金。如已開立了賬戶的客戶,則可以直接進行個人實盤貴金屬交易。
4、個人實盤貴金屬買賣賬戶中的貴金屬和資金均不可透支。
5、個人實盤貴金屬買賣賬戶中的貴金屬余額不計息,且不能提取實物貴金屬。
6、進行個人實盤貴金屬買賣交易時,只能輸入買賣的貴金屬數量,而不能輸入人民幣或美元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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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貴金屬黃金交易細則
以下為貴金屬-現貨黃金交易細則:
產品
:現貨黃金(倫敦金)
合約單位:100
金衡盎司
差價:0.5
美元(正常情況)
傭金:50
美元
交易保證金:1000
美元
/
手
利率:4
美元
/
手
(買賣均須支付利息)
最低價格波幅:5
美分
每次下單最小和最大交易量:交易量最小0.1手,最大10手
交易時間:交易時間是以北京時間為基準,星期一上午8:00至星期六凌晨4:00。
⑷ 廣東匯金貴金屬交易所的相關法律
目前,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一)中國人民銀行體系
1、綜述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產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有:
(1)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責。
(1.2)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2)國辦發〔2008〕83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中規定央行具有如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2.2)「內設機構」中規定: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內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
(3.2)央行具有國內黃金進出口的審批權。
(4)央行關於黃金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央行僅賦予了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但該辦法至今仍沒有證實頒布實施。 證監會體系目前涉及到黃金的法律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主要內容是變相期貨的認定、20%交易保證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權的認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歸證監會管理。
另外,證監會正准備推進境內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如能落實,則或能根據此業務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而進行黃金交易的境外平盤。
2007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我所相關的條款有:
1、關於「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本條例施行前採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2、關於「變相期貨」的相關管理條例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3、關於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懲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2)第七十七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內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內容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場內交易標准金錠、金條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這樣就保證了國內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除了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要繳納相應稅賦。
主要法規有:
1、國稅發明電〔2002〕4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財稅〔2002〕142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3、財稅〔2008〕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⑸ 國家關於貴金屬和珠寶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代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工作是伴隨著中國金幣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營銷體制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經歷了一個從起步、發展到逐步規范的歷程。在每個發展過程中,立項工作從很大程度上也主導著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發售政策。
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隨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貴金屬紀念幣的項目立項有了政策和法規依據,立項工作開始向科學規范的方向發展。
立項及審批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及《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原則是以弘揚民族文化、宣傳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促進世界和平為主導方向。一般項目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大政治、歷史題材項目,要進一步上報中央、國務院批准。
立項及報批程序
我國現行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機制為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簽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行領導審批,並正式確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貴金屬紀念幣如以重大政治、歷史事件為題材或使用國家領導人肖像的,中國人民銀行還需將立項計劃及設計圖稿報請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每年項目的執行均依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執行,立項計劃如需調整,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貨幣金銀局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央行領導審批。
具體內容見連接:http://www.chinagoldcoin.net/BIG5/shidian/2005-5-13/zz.htm
⑹ 中國銀行實盤貴金屬交易有什麼規則
個人實盤貴金來屬買賣交源易,只允許以美元或人民幣進行交易。首次開立貴金屬賬戶,須先做買入貴金屬交易。在中行網點敘作實盤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存有認購資金的存摺或借記卡,暫不支持定期一本通賬戶和現金類交易。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致電中國銀行客服熱線95566查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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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天津黃金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的交易細則
交易方式主要有自助委託和電話委託兩種。1.自助委託:客戶自己使用遠程自助系統自主操作。
2.電話委託:客戶可致電交易所進行電話委託交易。 1.交易系統的訂單類型有哪些?訂單分為:市價單、限價單、止損和止嬴單。
2.市價建(平)倉單:以當時交易平台上提供的即時報價(市價)進行買賣。即見價就買,見價就沽。
3.限價建(平)倉單:限價單交易是投資者未來以固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的定單。在未來的價格滿足設定的價格水平時,系統將執行此定單。同時限價單只限當日有效,若在結算時未能執行,限價單就會自動取消。
限價單類型:
A、投資者在未來市場價格滿足設定價格水平時買入的定單,此時的市場價格高於限價單設定的價格。
B、投資者在未來市場價格滿足設定價格水平時買入的定單,此時的市場價格低於限價單設定的價格。
C、投資者在未來市場價格滿足設定價格水平時賣出的定單,此時的市場價格低於限價單設定的價格。
D、投資者在未來市場價格滿足設定價格水平時賣出的定單,此時的市場價格高於限價單設定的價格。
4.止損和止嬴單:在金價下跌(上漲)至某一預先訂下的價格水平時,系統會自動執行賣買交易,以限制損失(獲利)。例如:在207.81價位做多(買入),則可以將止損單設為在206.21價位,止贏單設為在208.99價位。金價跌至206.21或以下時,可以將頭寸損失限制為兩個價位間(207.81-206.21)的價差。如果市場價格未達到止損點,則止損單不會執行,頭寸不會平倉。
同樣,金價漲至208.99或以上時,可以將頭寸的盈利控制在兩個價位間(208.99-207.81)的價差,如果市場價格未達到止贏點,則止贏單不會執行。注意:止損(嬴)單當日有效。 開市時間:每周一至周五開市(結算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國際市場休市除外)。交易時間:周一早8:00至周六早4:00。
結算休市時間:交易日內,凌晨4:00至6:00;(此時段不報價也不能進行交易)。
如遇特殊情況,交易所的具體開市、休市時間以交易所通知為准。 需要實物交割的客戶還需繳納提貨費或交貨費。提貨費包括加工費、儲運費等:收取標准為每克14元人民幣;交貨費包括檢驗費、重鑄費等,收取標准為每克6元人民幣。註:客戶的交易保證金打入交易所指定銀行託管帳戶,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收費標准進行調整。
⑻ 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對會員有什麼管理條例嗎
《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會員監督管理條例(試行)》,分為總則、設立與變更、組織機構、業務規則與風險控制、客戶資產的保護、監督管理措施、違規處理、附則8章。還有《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會員宣傳管理辦法(試行)》。具體你可以上官網查。
⑼ 工商銀行貴金屬雙向交易的規則
集合競價制度
開盤集合競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15分鍾內進行,其中前14分鍾為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開市時產生開盤價。
與普通的撮合成交原則不同,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開盤集合競價中的為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開盤後的競價交易。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第一筆成交價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則產生,其中前一成交價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
首付款制度
1、在買賣報價過程中,不再凍結全額資金和實物,而是不分買賣方向,全部凍結報價金額7%的資金;
2、交易過程實行T+0,當天買入可以當天賣出;
3、所有交易品種共用一個資金賬戶與實物賬戶,這實現了不同交易品種之間資金與實物的共享。
報價
報價操作不僅僅是簡單的買報價與賣報價,還有一個開倉與平倉的選擇。因此,報價操作共有四種,對應不同的資金凍結與持倉增減。
1、買開倉2、賣開倉3、買平倉4、賣平倉
持倉是未來要進行交割的一種權利義務。在現貨市場中沒有持倉概念,因為,一旦成交,馬上進行交割,資金與實物的所有權進行轉移。而在現貨延期交收業務中,不立即進行交割,因此持倉代表對相應資金與實物所有權進行轉移的一種權利義務。
多頭持倉:表示未來要付出全額資金,得到黃金實物。
空頭持倉:表示未來要付出黃金實物,得到資金。
開倉:意味著持倉的增加,資金的凍結。
平倉:意味著持倉的減少,資金的凍結。
交割:現貨延期交收業務沒有規定具體的交割時間,由買賣雙方自由申報。買賣雙方申報交割的數量一旦不相等,就要通過中立倉、延期補償機制來解決這種矛盾,從而順利實現現貨延期業務的交割功能。
延期補償費支付方向確定規則
根據市場情況,延期補償費可以為正、負或者為零。當市場出現供不應求(貨少了)的情況下,延期補償費為賣方付給買方。當市場供大於求(貨多了)時,延期補償費為買方付給賣方。當供求平衡時,延期補償費為零。
清算:
為了有利於風險控制,每日進行結算。每日交易結束後,按照全部持倉計算應凍結的首付款。
根據當日結算價,計算持倉的全部盈虧,並發生實際的資金劃轉,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潤,虧損者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足資金。
違約處理:
構成交割違約,由交易所扣除違約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7%的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同時交收終止。
舉例說明貴金屬雙向交易規則:
這個主要是賣空或者說看跌,就是先賣開倉,然後買平倉。首先您要開一個保證金賬戶,然後把100%的保證金轉入保證金賬戶。操作方法是先賣開倉,持有頭寸;等到貴金屬價格上漲到您滿意的時候,就買入平倉,了解頭寸。
例如:目前白銀價格是8.00元/克,您看跌,這時您買開倉100克,保證金是800元,將其轉入您的保證金賬戶,即可做空100克白銀。賣開倉100克,這時您持倉100克,成本是+800元(因為是賣出這里記為正,方便理解);後來白銀下跌到6.00元/克,您買入100克平倉,這時您成本是-600元(買入,是出錢,所以記負,方便理解),您的兩首交易的收益就是+800+(-600)=200元。
⑽ 想知道關於黃金等貴金屬能不能退換貨的法律規定,如果有可以告訴我是什麼條文什麼內容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2、福州工商部門稱,七天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由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另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退貨執行銷售時的價格。
3、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除了新消法中規定的四類商品之外,還包括食用類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飲料、葯品、酒類、奶粉、嬰兒輔食)、貴重類商品(例如鑽石、貴金屬、手錶、珠寶、奢侈品等)、個人護理、貼身類商品(例如計生用品、美護、內衣、貼身襪褲等);
4、虛擬類商品(例如禮品卡、手機充值、游戲點卡等充值類商品,以及門票、機票、旅遊套餐等一次性消費服務類商品等)、特殊類商品(例如運營商合約手機以及二手品、處理品等)等五類,不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
(10)貴金屬買賣條例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一向主張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他建議電商在網頁醒目位置提示退換貨規則,如果要將圖書、黃金等列為特例商品,需在消費者支付前設定一個提醒程序:此類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可以不購買。
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在網購過程中,電商網站首先需要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明確適用與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產品范圍,並在購買環節進行提示,而非僅在用戶協議或退貨政策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