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1)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其他親友或其所在單位代為委託的,須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認;
(2)接受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辯護人;
(3)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託,接受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接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
(4)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接受被刑事判決或裁定侵犯合法權益的案外人的委託,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5)接受被不起訴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代為申訴、控告;
(6)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銷案件或不起訴的決定後,接受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代為申請復議或起訴;
(7)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
(8)在強制醫療程序中,接受被申請人或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復議程序中,接受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
(9)其他刑事訴訟活動中的相關業務。
② 律師可以從事法律服務之外的其他經營性業務嗎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專業領域分為:
財稅審計 | 金融保險 | 證券期貨 | 土地房產 | 建設建築 | 勞動人事 | 海關事務 | 外經外貿 | 產品質量 | 食品醫葯 | 交通運輸 | 農業農村 | 法律律師
計劃物價 | 商貿服務 | 環境保護 | 工商行政 | 資源能源 | 國企國資 | 信息產業 | 知識產權 | 司法行政 | 教科文體 | 公安安全 | 民族民政
外交外事 | 港澳台僑 | 調解仲裁 | 民法民訴 | 刑法刑訴 | 工業行業 | 行政訴訟 | 憲法制度 | 檢察業務 | 機關事務 | 法制建設 | 其他行業
現代律師的業務范圍:
1、民事商事(房地產、婚姻家庭、侵權、公司等)案件的訴訟代理;
2、重大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辯護;
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訴、再審代理;
4、常年法律顧問及專項法律顧問工作;
5、知識產權案件相關法律事務;
6、公司並購、公司破產與清算;
7、證券法律服務業務,
8、移民、投資等涉外法律事務。
③ 律師都可以做哪些非訴訟法律業務
所謂非訴訟業務是指不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務的業務。
非訴訟業務在單位或個人的法律事務中所佔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師業務的主體。
非訴訟業務的范圍:
一、法律顧問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中外經濟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二、公司業務
1、為企業(公司)設立注冊、變更、並購、改制、重組、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公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2、辦理免3c認證。
3、辦理商標注冊。
三、證券為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轉讓和期貨交易等證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四、金融起草、審查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信託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
五、知識產權接受委託,代辦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體與版權登記;代理技術、商標權、著作權轉讓及許可;提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
六、招標、投標接受委託,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投標等各項招投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七、建設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建設等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務代理。
八、投資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託,提供實現其投資項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務。
九、房地產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開發、建設、按揭、工程承(發)包、預售、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
十、涉外業務為外商(含港、澳、台)投資、國際貿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資、涉外知識產權、涉外民事法律事務等涉外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十一、保險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類保險業務的咨詢和代辦,代理索賠、理賠、追償等事宜。
十二、稅務為國內外客戶提供關於中國稅收環境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代理稅收申報、減免稅申請等。
十三、消費者權益接受委託,為消費者權益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四、私人律師接受公民個人聘請,為其本人或應其要求為其近親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五、律師見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為確保當事人實施某項重大法律行為的真實、合法,提供律師見證。
十六、法律咨詢、調查、代書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項法律事務的咨詢或調查、各類法律文書的代書。
十七、其它法律、法規、規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訴訟法律業務。
④ 期貨法律法規怎麼考過啊 急
其實對於期貨考試,其題型都是選擇,不要死記硬背,不然容易記亂,就當是看普通的書,重在腦子里有個印象,看到題目就大概可以判斷出結果,反復看上幾遍比死記硬背一遍的效果要好。
考前一個月隨便瀏覽一遍,知道個大概,但不要去記,然後考前三四天強記,太早記了一定會忘。
⑤ 當律師的話從事哪個法律項目比較賺錢
經濟法種類和刑法種類單個訴訟收費高些;民法種類訴訟單個收費較低,但訴訟量也是最大的;行政法種類一般是由檢察院完成,民營律師事物所接到的單子是很少的。
現在我們國家最奇缺的就是懂國際法和涉及到商業經濟特別是涉外商務的法律人才,這類人才應該是最有「錢途」的。
如果就內地訴訟而言,經濟法和民法最賺錢。
⑥ 做期貨公司法律顧問的條件是什麼
最起碼你要有律師執業資格。
現在期貨公司資金量很大,一般要請法律顧問的要求挺高的,必須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積累。
期貨公司雖然有法律部,但很多期貨公司的法律顧問都是外聘的,按年結算,會去律師事務所簽合同
⑦ 法律規定期貨公司的分析師不能從事期貨買賣交易嗎
法律規定:期貨從業人員禁止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從業人員設立公司其法人代表為期貨從業人員本人,違背了期貨從業人員禁止以本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的管理條例。所以不可行!
關於這一方面的法律具體規定 通過 訪問法律咨詢吧律師: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去 自己詢問,可以得知與 具體弄明白。
⑧ 現在律師從事證券方面的法律服務一定要證券從業資格證
成為了律師再去考證券從業資格有用,大部分上市公司聘用的律師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的。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
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⑨ 剛要開始從事律師行業,哪些法律法規用到的比較多
實習律師必讀一百零八部法律法規
一、 刑事部分
1、 刑法*****
2、 刑事訴訟法*****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5、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6、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
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准有關問題的解釋***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
2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司法部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
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
二、 民事商事部分
1、 民法通則*****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3、 民事訴訟法*****
4、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8、 合同法*****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0、 房地產管理法****
11、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2、 土地管理法****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15、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16、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17、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8、 物業管理條例**
19、 閑置土地處理辦法**
20、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21、 合夥企業法****
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23、 婚姻法*****
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6、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27、 繼承法*****
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9、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30、 收養法**
31、 建築法*****
3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34、 招標投標法***
35、 道路交通安全法*****
36、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7、 道路運輸條例***
38、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39、 勞動法*****
4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1、 工傷保險條例*****
42、 企業破產法***
4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44、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45、 外資企業法**
46、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7、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4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4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5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5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53、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54、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55、 執業醫師法**
5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57、 商標法**
58、 著作權法**
59、 專利法**
6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標侵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
62、 擔保法****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64、 保險法*****
65、 拍賣法**
66、 產品質量法**
67、 反不正當競爭法**
68、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9、 公司法*****
70、 證券法***
71、 廣告法**
72、 個人所得稅法**
三、 憲法、行政部分
1、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 立法法*****
3、 國家賠償法**
4、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5、 信訪條例*****
6、 行政處罰法*****
7、 行政復議法*****
8、 行政訴訟法*****
9、 行政許可法****
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