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會議紀要的寫作要求有哪些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片語,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
㈡ 國務院中「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是什麼概念,10個局分別歸哪個部委管啊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與主管部委關系問題的通知
(國發〔1998〕12號
1998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明確了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以下簡稱國家局)設置。為了使國家局與主管部委之間協調運轉,經過1993年機構改革以後的實踐並根據這次機構改革的精神,經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對國家局與主管部委的關系作了一些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國家局是負責國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主管部委主要通過部長(主任)或部長(主任)召開會議的形式,對國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項實施管理,由主管部委部長(主任)對國務院負責。
二、國家局原則上不直接向國務院請示工作。國家局在工作中有需要請示國務院的事項,應由主管部委向國務院呈文;遇有緊急情況,國家局需直接向國務院請示時,應同時報告主管部委。
三、國家局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許可權內擬定部門規章、指示、命令,經主管部委審議通過後,由主管部委或主管部委授權國家局對外發布。國家局使用帶國徽的印章,印章規格按國務院辦公廳規定辦理。
四、國務院下發的有關文件、電報直接發給國家局,國務院召開的有關會議通知國家局參加。
五、國家局正、副局長的任免,按照有關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辦理;國家局內設司的司長職務的任免,由國家局審批,報主管部委和中組部備案;其他人事工作由國家局管理。國家局機關黨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機關黨委統一管理。
六、國家局的外事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外事管理的規定辦理,原有的外事經費渠道和外事審批權不變。除重大外事活動需經主管部委批准外,國家局可直接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國家局的副部級以上人員出訪,由主管部委報國務院審批;其他人員出訪,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國家局原有的資金、財政、物資和機關行政經費渠道,原則上不變。
有:
國家信訪局,
國家保密局,國家檔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國家文物局
(由文化部管理),國家郵政局(由信息產業部管理),國家測繪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國家糧食局(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管理)
㈢ 外鈔戶匯出匯款多少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如果貨款不多,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辦理,目前個人年度結匯限額為五萬美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會議擴展閱讀:
政府備案的意義:
按照精神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措施在第12屆部長級會議通過信息產業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備案!未經備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而對沒有備案的網站則會給予良好的封殺。
企業事業單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必須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
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可分為兩類:商業信息服務和非商業信息服務。
經營性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互聯網用戶提供有償信息、網頁製作等服務。從事營利性信息服務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省、自治區提供信息。
直轄市電信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管理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領取營業執照後,持營業執照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㈣ 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如果貨款不多,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辦理,目前個人年度結匯限額為五萬美元。
(4)國家外匯管理局會議擴展閱讀:
管理局備案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辦理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而對於沒有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和關閉。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
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互聯網信息服務可分為經營性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信息服務兩類。
經營性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凡從事經營性信息服務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省、自治區。
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㈤ 國家外匯管理局人事局處長
主要精神是: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扎實開展普法依法治理
法制日報訊記者吳坤全國法制宣傳處處長會議近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普法辦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長張蘇軍在會上強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扎實做好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交流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發展。
張蘇軍指出,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圓滿完成「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要求我們必須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來審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更好地謀劃和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張蘇軍強調,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三項重點工作」,對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新任務、新課題。要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緊緊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部署和安排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門要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納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提出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具體思路,制定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有關宣傳活動。要結合各地實際,開展有特色、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要及時總結在活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力度。要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情況,納入「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的重要內容,作為評選表彰「五五」普法先進的重要指標。
張蘇軍要求,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認真抓好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幾件大事,帶動和推進全局工作。要合理整合資源,善於藉助社會資源和力量,構建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大舞台。要加強宣傳聲勢,努力營造出良好的社會氛圍,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效果。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要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加強理論研究,用創新的精神來謀劃、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司法部法制宣傳司司長肖義舜在會上對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了具體部署。他要求今年要著重抓好八項工作:要立足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立足於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立足於全面落實「五五」普法規劃,認真組織指導「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立足於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實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立足於營造良好社會法治環境,組織開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體系列宣傳活動;立足於塑造法制宣傳教育品牌,做大做強2010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立足於堅持不懈地推進法制宣傳教育,認真做好「六五」普法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立足於樹立司法行政部門良好形象,努力加強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㈥ 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哪些
199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來共和源國國務院令第 193號發布 根據1997年 1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決定》 修訂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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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國家外匯管理局管什麼的
根據中國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落實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建國以來的各項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中國的外匯管理堅持改革開放,堅持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長遠目標。不斷改進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手段,完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措施,圍繞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人民幣匯率穩定,加強銀行外匯收支監管,打擊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最終實現包括資本項目可兌換在內的人民幣完全可兌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㈧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匯發[2010]29號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批許可權由總局下放至分局的業務
(一)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由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分局」)根據集體審議會議意見辦理,相關批復文件應同時抄報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二)符合現行法規確定的資本項目管理原則、但相關文件和業務操作規程中無明確規定的個案,由所在地分局根據集體審議會議意見辦理,相關批復文件應同時抄報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三)境內中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核定,由所在地分局根據本年度總局確定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核定的原則,在本地區短期外債余額指標內核定。
二、審批許可權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的業務
分局可根據轄區內具體情況,就以下業務對轄內中心支局(支局)進行相應授權:
(一)外國投資者競標土地使用權的保證類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的核准。
(二)外國投資者產權交易外匯資金(包括價款及交易保證金)託管及結算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結匯的核准。
(三)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金付匯及資金匯回入賬核准。
(四)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或認股期權計劃資金調回及結匯的核准。
三、外匯指定銀行可直接辦理的業務
(一)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下同)外方利潤購付匯的核准,由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單據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備案。
(二)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匯出的核准,由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分支局。
四、簡化業務審核材料
企業在辦理涉及資本項目購匯的業務時,可不再提交「最近5個工作日的人民幣賬戶對賬單」。
以上審批許可權調整後,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應完善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嚴格執行有關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管理文件和操作規程的規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備手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各分支局應加大對有關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督和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在遇到重大情況和政策問題時,應及時向總局反饋。
接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將通知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盡快將通知轉發至所轄分支機構。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反饋。聯系電話:略。
特此通知。
附件: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㈨ 國家外匯管理局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
要看下你們之前來是否有開過進口源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如果有的話,估計你得再去外管局改一次密碼才能進了。
新政策會議的時候有聽外管的領導講過這事,說建議之前開過進口系統的企業,在領用戶名和密碼之前先把以前的密碼變更一下。這是其一。
其二是,如果你是今天剛領密碼回來的話,一般是登不進去的,明天你再試一次,應該就能進了。
總之就這兩個方向,你再試試看。
㈩ 外匯核銷改革後的流程是什麼啊如何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上操作啊很急急急!!希望各位好心幫
只是在幾個地方作為試點,還沒改革呢 就是都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裡面操作了 不用去銀行打核銷聯 也不用去外管局核銷了 一起學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