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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權和遠期外匯的不同點

發布時間:2021-07-06 18:47:55

外匯期權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交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准數量的外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雙方通過公開競價達成在將來規定的日期、地點、價格,買進或賣出規定數量外匯的合約交易。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都是載明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約定的價格付款和交割某種特定標准數量外幣的交易。但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不同。與遠期外匯交易不同,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交易者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㈡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有什麼不同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而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㈢ 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有何區別

目前我國企業和我國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主要可分為現鈔、現貨外匯交易、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等。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易的對稱。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

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即期結售匯中兩者是同時發生的)。客戶與銀行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人民幣兌外匯幣種、金額、匯率以及交割期限。

2、性質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

3、時間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個別可到1年。這種交易的目的在於避免或盡量減少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

遠期結售匯是在交割日當天,客戶可按照遠期結售匯合同所確定的幣種、金額、匯率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

4、特點不同:

遠期外匯買交易即事先具體規定交割時間的遠期買賣。其目的在於避免一段時間內匯價變動造成的風險。固定方式的交割期以星期和月份為單位,如1星期、2個月(60天)、6個月(180天)等,這是實際中較常用的遠期外匯交易形式。

遠期結售匯可以事先約定將來某一日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的匯率,所以對於有未來一段時間收、付外匯業務的客戶來說可以起到防範匯率風險,進行貨幣保值的作用。

㈣ 遠期外匯合約和外匯期權的差異

這個問題的解答主要是要弄懂遠期合約和期權的關系:期權屬於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期權是到期時以敲定價格買或者賣標的資產,而遠期合約是在約定時間,以敲定價格必須買或者賣某種標的資產。期權賦予的是一種權利;而遠期合約是必須要進行的交易。

㈤ 外匯期貨,外匯期權,遠期外匯三者的相同於不同

『外匯期貨』是在場內交易了的標准化的遠期,也就是說 標的物的數量和既定價格都是交易所制定的 其他跟『遠期』一樣。

『期權』合約的標的物是一種權利。對於買者,期權合約賦予他的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對於賣者,只有履行合約的義務,而沒有權利。

『遠期外匯』合約,『期貨』和『遠期』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區別在於標准化程度、交易場所、違約風險、價格確定方式、履約方式、結算方式和合約雙方關系的不同。

㈥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和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

相同點:

1、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都是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

2、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對象相同,都是外匯。

3、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作用相同,這兩種交易的主體都是為了防止和轉移匯率風險,達到保值與投機獲利的目的。

5、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是約定在一個確定的未來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條件,交收一定金額的外匯。

6、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發源於國際貿易,並為防範匯率風險擔當提供條件.

不同點:

1、市場不同。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規范化的交易場所,而遠期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2、交易方法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以拍板叫價的方式成交的,而遠期外匯市場是通過電訊工具進行的,並同時報出買賣價。

3、合同規范程度不同。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合同是十分標準的,表現為在金額、交割期、交割地點的標准化。

兩者還存在許多其他的差別,在日常操作中,一定要加以區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6)外匯期權和遠期外匯的不同點擴展閱讀: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一種交易,具有現貨交易的對稱性。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重要交易之一。通常,即期外匯交易也由外匯銀行和外匯經紀人管理。

在遠期交易中,買賣雙方通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外匯交易的數量、期限和匯率,並按照合同規定的匯率交貨,直到約定的日期。遠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有時甚至長達1年。

這種交易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或盡量減少因匯率變動而可能造成的損失。投機者也經常利用遠期交易來獲利。因此,許多國家對遠期交易都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外匯期貨交易是外匯交易的一種方式。外匯交易完成後,雙方不提供現匯,只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簽訂合同,按照約定的匯率在未來某一個月實際辦理外匯收支。這是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措施之一。交貨期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

在對外貿易中,為了擴大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為了方便融資,進口商經常簽訂遠期付款合同。貨幣匯率的波動以及在收款和付款之前的期間對雙方造成的更大損失都是不可預測的。為了避免匯率風險,進口商需要購買預先支付的外匯期貨;

為了規避匯率風險,出口商還需要提前賣出到期時收到的外匯期貨;外匯銀行還需要通過買賣遠期外匯期貨來平衡自己的頭寸,以確保自己的業務和資本安全。

㈦ 外匯期貨,外匯期權,遠期外匯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遠期外匯交易,就是你未來某天和別人用人民幣買賣美元的行為。
外匯期貨,你要搞清楚期貨不是直接和別人買賣美元,而是買賣一種標准化的合約,可以理解為買賣標准化的遠期外匯交易合約,注意這里的標的物是合約,上面那個標的物是美元和人民幣,這就是兩者差別。
外匯期權,注意,期權是一種權利,外匯期權就是買賣的一種買進和賣出外匯期貨的權利,就是你給別人一筆見錢,別人同意不管怎麼變化,按約定在一定時間段內(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時間(歐式期權)以之前商量的價格買賣約定好數量的外匯期權,當然,這個決定權在你,也就是外匯期權合約的買方。

不同點如下:
(1)遠期可以完全規避風險,而期貨和期權則一般不能完全規避風險。
(2)當買入期貨時現貨與期貨價格的基差,等於期貨到期時現貨與期貨價格基差時,才可以完全規避風險。
(3)期權則很少做到完全規避風險,成本高但可以享受利好匯率變動帶來的好處。
(4)通過以上比較,應這樣選擇以上三種規避風險方法:當你願意承擔較高成本並想享受匯率變動帶來的好處的話,也就是說你不是風險厭惡者的話,應選擇期權;當你是十足的風險厭惡者的話,請選擇遠期;期貨則是個折中的選擇。

㈧ 外匯期貨與遠期外匯不同點

外匯期貨,又稱為貨幣期貨,是一種在最終交易日按照當時的匯率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外一種貨幣的期貨合約。一般來說,兩種貨幣中的一種貨幣為美元,這種情況下,期貨價格將以「x美元每另一貨幣」的形式表現。一些貨幣的期貨價格的表示形式可能與對應的外匯現貨匯率的表示形式不同。外匯期貨(foreign exchange futures)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自1972年5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第一張外匯期貨合約以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外匯期貨交易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業務即預約購買與預約出賣的外匯業務, 遠期外匯亦即買賣雙方先簽定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在出口商以短期信貸方式出賣商品,進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買進商品的情況下,從成交到結算這一其間對他們來講都存在著一定的外匯風險。因匯率的波動或上(下)浮動,出口商的本幣收入可能比預期的數額減少,進口商的本幣支付可能比預期的數額增加。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為了減少外匯風險,有遠期外匯收入的出口商可以與銀行訂立出賣遠期外匯的合同,一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將其外匯收入出賣給銀行,從而防止匯率下跌,在經濟上遭受損失;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商也可與銀行簽定購買遠期外匯合同, 一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向銀行購,從而防止匯率上漲而增加成本負擔。此外,由於遠期外匯買賣的存在,也便於有遠期外匯收支的出、進口商核算其出、進口商的成本,確定銷售價格,事先計算利潤盈虧。

㈨ 遠期外匯期權、外匯期貨合同、外匯期權合約有什麼不同點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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