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老闆強制員工買東西,不買就從工資中直接扣除,這種在法律中屬於什麼行為
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強買強賣罪,並且公司是無權扣除員工工資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行領導強迫員工購買貴金屬擴展閱讀:
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可以依法申請補償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Ⅱ 公司強制員工購買公司自己的產品,不買辭退,請問這樣做違法么
要看公司以什麼理由辭退員工了,如果是以下情形,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你賴著不走,公司不給你發工資你也沒辦法啊!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Ⅲ 有個工商銀行的工作人員說要我購買貴金屬,用他的銷代碼,這樣對我有什麼壞處,對他有什麼好處
首先他只是個銀行工作人員,並不是專業分析師,跟一個不專業的人做對你本身的資金就是不負責(投資有風險)他的好處就是通過你的交易有提成!如果想投資理財還是找專業的平台與老師,有不懂的可以追問!
Ⅳ 我是農商行職工,單位強制購買貴金屬合法嗎
不合法,但是職工沒有選擇的餘地。違背企業的意願面臨真實的問題就是重新找份工作,如果已經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備可以拒絕。
Ⅳ 建行員工代客購買貴金屬怎麼處理
有兩方面:1、是否是客戶授權;2、是否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前者合法,後者違法。。具體你要有證據。
Ⅵ 領導強迫員工購買黃金白銀算不算違法。在農行工作
領導一般不會承認強迫員工購買黃金白銀的。
他們會說只是動員一下,為了完成行里的指標。
可以悄悄地向銀監會投訴。
Ⅶ 銀行強迫員工購買貴金屬,離職以後是否可以進行追償
比較難追償。因為你比較難有證據來證明是銀行強迫員工購買,銀行會給網點下發相關指標任務,但應該不會要求賣不出去就必須員工自己購買。
另一方面,你也難證明購買了那些貴金屬就造成了多少損失。那些貴金屬是工藝品,不能僅僅憑金價的漲跌來判斷損失多少。
Ⅷ 公司強迫員工交現金罰款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Ⅸ 公司為完成指標強迫員工交對賭金的性質
沒信心就別幹了,有信心就賭。絕得公司坑要麼辭職走人要麼收集證據然後別去離他他開除你你就去勞動部門申請賠償仲裁。
Ⅹ 銀行職工不買貴金屬,扣績效違法嗎
銀行職工不賣貴金屬扣績效應該是不違法的。這個靠績效應該是違反了他銀行的規定,績效公司是可以上浮也可以下降。單位可以自行自行處理